阿侯索格:試析彝族烏撒政權的制度結構特徵

彝族烏撒政權是彝族“六祖”分支後第五支系慕剋剋後裔德布(也稱“德畢”)支系建立的政權,其故地在今天的貴州威寧和赫章兩縣及其周邊地區。這個政權從公元二世紀初彝族始祖篤慕的第二十三世孫姆默遮從古苦勾的德布家支分出,在今威寧鹽倉建立了紀俄勾地方政權算起,共歷一千餘年。姆默遮之子默遮俄索時期,通過征戰,領土由原來的威寧赫章兩縣全境擴展到今畢節、水城、納雍、鐘山區、盤縣的部分地區,最大時還擴展到今天的雲南宣威市和昭通市與威寧縣毗鄰的部分地區。默遮俄索在今威寧縣境做大齋追薦三代祖德阿姆,是創建烏撒部政權的重要人物,成為烏撒部的開基君長,後人以其名命名,稱“紀俄勾”統轄部地為“俄索弭”,意為俄索家的地方,烏撒即“俄索”的音譯。

烏撒政權在長期的發展中,經歷了獨立的方國政權,羈縻時期的烏撒部政權,以及被中央王朝正式冊封的土司制政權等幾個時期。不管採取任何統治方式,不管部名如何變更,烏撒政權的政權結構特徵始終一脈相承,其實行的統治制度除了同彝族“烏蠻三十七部”相同的以外,還創建了其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如“勾則防範制度”和“職業區域制度”等。目前外界對烏撒部政權的關注始終不及對水西政權的研究,尤其是對烏撒政權制度的研究,還未出現過系統的挖掘。因此,本文試從烏撒政權結構形式入手,挖掘烏撒政權的制度結構特徵,還原烏撒部輝煌的歷史,以此起到了拋磚引玉的效果,不足之處,敬請有關專家學者指正賜教。

一、烏撒彝族源流

關於烏撒彝族的源流,在彝文古籍《西南彝志》、《彝族源流》、《彝族創世志·譜牒志》、《烏撒源流》等書中都有詳細的記載。烏撒彝族源於彝族始祖篤慕第五子慕剋剋。篤慕是希慕遮第31世孫,在蜀洪水時期由蜀入滇,遷居在烏蒙山區腹地的東川洛尼博,即今雲南會澤縣境,娶三妻生六子,受典分封,是為武、乍、糯、恆、布、默六大侯王,彝族謂之“六祖”。六祖分支,以烏蒙山區為中心地帶,向四方遷徙發展。《彝族創世紀·譜牒志》記載:“武乍二長子向天南吐楚發展,糯恆二次子往地北洛博開拓,布默二幼子在實夷諾濮中立業”;“武地擇地杜吐米閣,乍地澤於苦朵洪所,糯地擇於俄莫洪所,恆地擇於液蒙祖姆,布地擇於妥濮,默地擇於周吐”。烏撒彝族始祖慕剋剋,擇地於妥濮,傳七世孫至阿德布時治於杜吐米閣,即今沾益。阿德布時,國強威榮,其後子孫便以其名號本部為“德布部”或“布部”。公元二世紀初,慕剋剋的第二十三世孫姆默遮,從古苦勾的德布家支分出來,率領部族渡過牛欄江,到達今天的貴州威寧么站抱都,繼而移至巴底侯吐,後遷往“那婁”,即今威寧鹽倉。姆默遮之子默遮俄索時期,建立了強大的“紀俄勾”地方政權。彝語“勾”意為“鶴”,彝族先民視其首領如“鶴立雞群”,故以仰慕之情予以尊稱。據《烏撒源流》載:默遮俄索為篤慕二十四世孫,譜系脈絡從希慕遮到篤慕共31世,從篤慕到默遮俄索共24世,至此,德布氏俄索家族完成了烏撒王國的創建過程,其後一直以威寧鹽倉為中心,向周邊地區擴張,但其政治中心未曾改變。

二、彝族烏撒政權的創建與沿革

如前所述,默遮俄索是烏撒的開基君長,是創建烏撒部方國政權的重要人物。《烏撒安氏本末》記載:“烏撒者,暴蠻主部之人名也,亦謂之烏些,亦謂之五所,亦謂之五術,亦謂之物叔”,物叔,即默遮俄索,其父為姆默遮,“姆默遮有子二:長仍守濮,少即物叔也。物叔雄偉,有才略,遂北並阿芋部,進至魯望城,即今威寧是矣。”默遮俄索五世孫態阿蒙,把政治中心從巴底侯吐移至今鹽倉,到默遮俄索九世孫哲濮弩(即俄索折怒王)時,用武力攻伐四鄰,將悶釁(今雲南會澤和東川)、烏蒙(今雲南昭通)、易娘(今雲南彝良)、易溪(今雲南威信)、芒布(今雲南鎮雄)、阿頭(今貴州赫章)、阿晟(今雲南宣威)等部悉數征服,納為一統,烏撒部勢力更加強大,正式以祖名為號,稱為“俄索”,即烏撒部,為烏撒政權歷史上的極盛時期。

約南宋後期,默遮俄索第二十五世孫那周德補,懦弱無能,被以水西為首的五部聯軍圍攻,兵敗,其地被別部兼併而降為庶人,出現了“烏撒替人牽馬,烏撒替人揹物”的情景。避亂中,那周德補將其襁褓中的兒子德補阿勒“棄之於野”,吸食被風吹斷的桑苔而未斃,部民發現後將其收養,長大後智勇兼備,在其父舊臣那周阿吉,摩魁德直,阿迂阿租和其弟哲怒的輔佐下,組織部民同五部聯軍展開47次大戰,勝43戰,收復失地,重振基業,光復烏撒政權。在光復烏撒政權的戰爭中,由於“四大勾則”之阿維的先祖阿迂阿租,阿景的先祖阿景買帕,阿底的先祖阿底舉奇,阿鋪的先祖布所阿鋪皆立下汗馬功勞,作為功臣家支而存在。烏撒君長灑沐恩典,分封領地,並封為土目,稱為“烏撒四大勾則”。後烏撒臣屬大理國,元滅大理時,阿勒之子勒餘“累招不降”,元世祖至元十年(1273年)始附,十三年(1276年),立烏撒招討司,十五年(1278年)改為總管府,二十一年(1284年)改軍民宣撫司,二十四年(1287年)置烏撒烏蒙宣慰司於其地,先隸屬雲南行省,1335年改隸四川行省。勒餘及其後世子孫被授予“土司”之官而世襲,此為“土司制”的開始。公元1300年,烏撒土司祿餘參加了由水西女土官奢節領導的反元起義,幾年後又歸順了元朝,傳至祿餘的第五世孫諾哲時,因年邁體弱而子幼,其妻實卜攝政,諾哲死後,實卜正式襲任烏撒烏蒙宣慰使,並被加授雲南行省右丞的流官虛職。

元滅明興,1381年,朱元璋命傅友德率軍徵南,滅梁王,降大理,不久降烏撒,於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以元烏撒路改名烏撒軍民府、土知府,授實卜土知府職,隸雲南布政使,府治在今威寧縣城。1383年改隸四川布政司,1384年升為烏撒軍民府。至安伯關時期,被賜姓“安”,“舊卒,伯關襲職,改姓安氏”。天啟二年(1622年)二月,安效良起兵參加了川南永寧安撫司奢崇明,水西宣慰司安邦彥的反明武裝鬥爭,兩年後兵敗陣亡。清康熙四年(1665年),平定水西土司安坤,烏撒土司安重聖、安重乾。康熙五年(1666年)九月,改四川烏撒土府為威寧府,隸屬貴州,二十六年(1687年),以大定,平遠,黔西三州隸屬威寧府。雍正七年(1729年)降威寧為州,屬大定府。至此,烏撒地區除因官軍征剿有“功”而受賞賜晉級的土目,如扯處烏安巡如等仍有所發展外,王國(土司)級的彝族政權已不復存在。

三、彝族烏撒政權的結構特徵

彝族政權,遠在希慕遮的第十四世孫道米諾至其第三十一世孫篤慕時,就已形成“赤叩,皮聶”(君王),“必迂,必迭”(臣宰)和“實楚,乍木”(軍師)三位一體的中央政權結構。後來的彝族方國政權,大多繼承了這一模式,並將其發展和改革完善。

彝語稱君長國政權為“勾”,稱君長國的君長為“祖”,如烏撒部稱“紀俄勾”,水西部稱“慕俄勾”,播勒部稱“婁婁勾”,磨彌部稱“古苦勾”,芒布部稱“赫海珠舍勾”等。這種稱謂含有某種神聖的意味,“勾”意為“鶴”,喻指具有超凡能力的聖鳥,既而代指君王。“勾”政權的最高統治者稱為“祖”,即“祖摩”,意為君,其輔政者有“摩”,意為臣,“布”,意為師,彝書中往往三者並稱。烏撒部繼承和發展了“君、臣、師”這一政權模式。烏撒政權的“祖”在土司制前披虎皮黑毯,頭椎髻,著大裙,所施號令,屬民無所不從。烏撒政權的“摩”,是德高望重且權力很大的長老,秉承了君令而施政,負責處理君國內外事務;烏撒政權的“布”,彝語稱為“俄索布”,有“吐布”、“哪布“和”武布”之分,知識淵博,在政權結構中是輔臣,參與軍國大事的協商;在文教上是教師,在軍事上是軍師,在祭祀上是祭司,四位一體,在彝族政權乃至日常生活中具有極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吐布”、“哪布”和“武布”在具體事宜上也有分工,在政治活動起主導作用的是“吐布”;而在祭祀活動中則以“納布”為主;“武布”的職責主要是對非正常死亡者“祛除迤取和斯署等邪崇,解除衍尤”。布摩幫手稱為“酬摩”,主要負責在齋祭活動中安置亡靈事宜。烏撒部的布摩,沿襲至今者有阿維布,阿聶布、德勒布、洛嘎法踏布、倮色布、舉予布、五所博(俄索布)等家支。布摩不僅參與軍國大事的協商,還承擔著傳授知識的重任,設立教管,傳授彝族文化和各種知識。因此,彝族文化在“吳王剿水西”,“改土歸流”和“文化大革命”等幾次浩劫中都沒有被徹底摧毀,依然以其獨有的方式繼續存在。

烏撒地處川滇黔交界地帶,地廣物博,資源豐富,工農業得到極大的發展,這就需要對各行各業有專門的管理者。因此,烏撒統治者們就在能工巧匠中選撥善於管工匠的能人專負此責,這種管理者彝語稱之為“構”,意即心靈手巧之人,後引申為技術高超的能工巧匠。隨著社會的發展,這一職位在烏撒政權中逐漸顯得重要。烏撒部政權中的“構”,主要由“臘構”和“果鋪”擔任,被稱為“紅彝”和“青彝(幹彝)”,他們奉傳說中的神工巧匠夠阿婁、葛阿德為始祖,其屬下主要為編織竹器和打製鐵器,後期這一職業還擴大到其他外來民族中,如擀制氈子的“阿武哪”(蔡家人)等民族當中。

祖、摩、布、構,即君、臣、師、匠的職能,彝族典籍記載說:“君魂施號令,臣魂來指揮,師魂有見識,匠魂管藝人”,或“君籌劃全局,臣明斷是非,師主管祭祀,匠掌握手藝”,他們多為世襲制,共同維繫著烏撒部政權的穩定與發展。

四、彝族烏撒政權的制度結構特徵

烏撒紀俄勾彝族政權從默遮俄索開創烏撒政權到公元1664年吳三桂攻入烏撒,殺害烏撒末代君長安重聖為止,烏撒共歷72代君長,1000餘年,其統治時間僅次於彝族水西政權。烏撒以地處三省交界之地勢,卻能夠統治如此長的時間,究其原因主要還是實行了祖、摩、布、構,即君、臣、師、匠四位一體的中央部政權結構形式,使整個政權處於相對穩定發展的環境中。但最關鍵的是烏撒部在行政制度上,既繼承又革新,實行一系列有利於鞏固政權的政權組織制度,這些制度既有同周邊其他彝族方國政權的共同點,又有自己獨特的形式,從而使整個政權自上而下出現了穩定的局面。

(一)以血緣為基礎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是政權與族權相結合的一種制度,其核心內容是確保君長地位繼承的世襲特權。君長是最高家族長,在統治範圍內處於擁有政治,軍事,祭祀以及經濟等權力的最高地位。族權只用於同姓,但可以通過婚姻等關係,把異姓也聯繫起來,這樣,使國家宛如一個龐大的家族系統,形成族權與政權的合二為一。

在烏撒部政權的君長繼承中,主要是嫡長子繼承,嫡長子繼承製是彝族宗法制的核心。嫡長子繼承有嫡庶之分,長幼之別,大小宗之異。這種區別不僅是權力大小,財產多寡在繼承時的區別,同時也是在祭祀權力上的區別。嫡長子即君長(祖摩)正妻之長子,為長房,也就是大宗,大宗是宗族的龍頭,由其他支族和庶支族形成的各家支以其為核心,形成一股強大的家支社會力量,成為烏撒紀俄勾政權的統治基礎。

烏撒部政權的宗法制度主要體現在九大則溪的管理者二十四土目上。二十四土目多為烏撒君長的次子或庶出後裔,嫡長子繼承了君長之位,其餘子嗣則被分封到各地管理屬民,彝語稱為“蘇保”,漢稱土目。二十四土目多為烏撒皇族血統,都認烏撒君長為大宗。

烏撒君長並非一開始既是二十四位,最初,烏撒部建有四大山脈部,分別由“四大勾則”擔任最高防範長官,但“四大勾則”與烏撒君長之間並無血緣關係。後來,又加封了“八大首目”。宋元時期,烏撒部置有納空阿恆、納空魯汝、杓佐阿空、野雞、恆諾費合遞、德歹布洪六大慕濯;小慕濯二十四,分別為:起處、洪谷、灼多、洪所、媽姑、安甲、朱歪、瑪兄塊、舍婁朵、果木、赤吐烏、古打、色鄒、克臥、魯瑪局、野雞、阿克、奢渣、白尼、彌勾、魯吐、窩崩、杓佐、赤歐,以及紀古部的阿舉、納倮、索能、阿尼、舉予五姓,大小三十五個慕濯。成化十二年(1470年),烏撒部知府隴舊奏同知“剛正,扶民有方,蠻民信服”,克博傳濮谷,始改漢姓安氏,調整部目,在烏撒部所在地那婁,建鹽巴倉庫,故名鹽倉府,共設四部八慕濯三十六目。

烏撒四大山脈部八大首目二十四屬目中,除了四大山脈部的正職由“四大勾則”擔任外,其餘皆為烏撒君長血統。烏撒君長把其領土劃為四大片區,每一片區由六目管理,在二十四屬目之外,又設四十八“尼餘”,十三“遮吉”,十六“汝額”,十三“陡吉”,三十四“朵柔”。

烏撒政權體系中君長(祖摩)類似於西周分封制中的國王,下面各個土目多為君長子孫,在這種宗法制度中,各宗家長的子孫都有職守,都有自己的土地和統治區域,但都奉烏撒君長為大宗,烏撒君長按時舉行對祖先的祭祀活動,以此來彰顯權威。通過這種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法制度,使君長和地方土目之間的聯繫更加緊密,共同維護了烏撒部政權的穩定與發展。

(二)軍政合一的則溪制度

則溪制度,是以地緣和血緣相結合,軍事與行政相結合的管理制度。通過建立則溪制度,構成了一個較為嚴密的管理系統。

約在唐朝年間,烏蠻彝族部政權賴以生存的則溪制度在今滇川黔毗鄰地區得以實行,並進一步成熟完善。連成一片的彝族各部都相繼實行了則溪制度,水西阿哲部擁有十三則溪,永寧扯勒部下轄十八則溪,烏撒部建有九大則溪。烏撒部的則溪又稱為“耿亨”,是與其宗法制度相運而生的,管理者為烏撒二十四土目,烏撒部將其統治區域分成九個“則溪”,除中央則溪由其本部直轄外,其餘八個則溪由二十四土目掌管,每三家管理一個則溪的錢糧兵馬事務。這種以倉設政的制度在彝族方國政權中越來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並逐漸發展成為彝族方國政權下屬的一個重要軍政機構。

烏撒則溪制度的建立,當是唐(南詔)時期,完善於宋(大理)時期。關於它的建立者,一說是阿施畢於,“畢於學識深,壽有一百二十歲,治理有方,始建則溪制度,積糧以供軍餉”。但更多的資料顯示,烏撒九大則溪的建立者為俄索八世孫哲濮駑(也稱折駑王),他是烏撒歷史上一位舉足輕重的人物,他的事蹟在彝文古籍文獻與口碑中都多有記載和敘述,例如《俄索折怒王》記載:“走路常要回頭看,折怒王的故事有人傳。布摩用文字記錄,歌手們代代傳唱,篤洪納婁的山陷了,折怒的事蹟也流傳,巴底侯吐的海水乾了,折怒的英名不失傳。”同在本書中也記載了他建立則溪制度的經過:“(俄索折怒王)以魯旺的方位,依魯補的數字,支嘎阿魯定的標記,設置九大則溪,重振俄索藺的雄風,再建立虎皮般的典章。綠竹茵茵的莫鄒洛納偶,設置第一則溪;稻花芳香的俄補迭吐,設置第二則溪;松濤呼呼的德珠杓嘎,設置第三則溪;山清水秀的魯曲博果,設置第四則溪;巍巍篤洪木谷,設置第五則溪;霧靄像輕紗般繚繞著的耐恩妥朵,設置第六則溪;蕎花像彩虹蓋地般的此吐朵迭,設置第七則溪;五彩索瑪簇擁的女武溢恆,設置第八則溪;好比群星繞北斗的篤洪納婁,設置中央則溪,共九個軍餉糧管基地。

關於烏撒九大則溪的故址和所轄區域,經專家考證,莫鄒洛納偶則溪在今威寧縣么站鎮抱都村,轄今黑石、么站、金斗、麻乍、哲覺、龍場等鄉鎮,由馬擺,阿依等三家土目管理;俄補迭吐則溪在今赫章縣松林坡鄉的窩皮寸村,轄今松林坡、興發、雉街、古達和水城的南開等鄉鎮,由魯洪,洛嘎,瓦尼等三家土目管理;德珠杓嘎則溪在今赫章縣德卓、河鎮、安樂溪、可樂等鄉鎮,由雄所,朱歪等三家土目管理;魯曲博果則溪在今赫章縣的六曲河鎮,轄六曲河、古基、哲莊、達依、城關、財神、結構、野馬川等鄉鎮,由著多罵色等三家土目管理;篤洪木谷則溪建在今威寧縣的東風,轄今東風、二塘、猴場、龍場和水城縣的玉舍、楊梅、法耳等鄉鎮,由歐氏等三家土目管理;耐恩妥朵則溪在今威寧縣龍街鎮,轄今龍街、兔街、大街、雲貴、雪山等鄉鎮,由兄姑等三家土目管理;此吐朵迭則溪在今威寧縣羊街鎮,轄今羊街、小海、松山、觀風海、迤那和赫章縣的鐵匠、輔處等鄉鎮,由此吐等三家土目管理;女武溢恆則溪在今威寧縣草海之濱的葡萄井,轄今威寧縣草海、北鎮、金鐘、鹽倉,羊街和赫章縣的雙坪,鐵匠,輔處等鄉鎮,由構飛等三家土目管理;篤洪納婁則溪在今威寧縣的鹽倉鎮,轄今威寧縣的鹽倉、板底、爐山、金鐘、草海和赫章縣的媽姑、雙坪、珠市等鄉鎮,由阿維,那洛等三家土目協助俄索本家管理。

烏撒部為了彌補則溪制度的不足,在其管轄範圍內設立了“四大牧場”和“十一壩良田”,這些牧場和田莊的賦稅以牲畜和稻穀為主。

烏撒“九大則溪”,由烏撒祖摩嫡妻所生次子和庶子分封管理,即由二十四土目管理,因而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宗法制度的產物。烏撒則溪的職能:收取所轄範圍內的租賦和為國募捐錢糧和兵馬等事宜。所以,相應地設置了兩種類型的官,稱為“摩濯”,兼領軍政。轄區之民,亦民亦兵,平時種地納糧,戰時出征打仗,共同防衛烏撒部的江山。

(三)以教化為目的的布摩制度

布摩是彝族歷史文化的傳播者和民眾教化的大師。布:意為念誦、吟誦;摩:意為長者、大師,連起來即是念誦經書的長者或大師之意,是古代彝族社會的職業祭師和彝族文化的集大成者,是彝族傳統文化的創造者和傳承者,是傳統的文化人,負有傳播彝族文化與教化育人的職責,記敘君國譜系史籍及彝族各家支宗譜,主持司祭各個宗族的祭祀活動和重大節日慶典。

在古代彝族三位一體的政權結構中,布摩屬三大統治階層,有著貴族的身份,彝族史籍《俄索家》記載:“葛沙尼益為君,麻嘎尼益為臣,洛額尼益為布”。說明烏撒家有與君長同屬一脈的布摩,享有自己的分封領地。如畢節從前稱為“布則錄勾”,屬於布摩的領地,一直延伸到1664年。改土歸流後,彝族三位一體的政權不復存在,布摩才失去分封領地的特權,但因掌握著彝族文化,所以依然在整個社會中處於優勢地位。

在烏撒部政權中,從君長到土目,乃至各個大小家支,都有專職的布摩。布摩成為一個階層,一種職業。實際上,布摩成為一種職業服務制度,在維護烏撒部政權的長期穩定性方面起著特殊的作用,成為了烏撒方國政權長期穩定的制度依託之一。

布摩一兼四職,在政權結構中是輔臣,參與軍國大事的協商;在祭祀上是祭司,主持一切大小祭祀活動;在軍事上是軍師,行軍打仗之前,先由布摩卜卦定吉凶,對戰爭形勢作準確的分析,然後制定相應的作戰計劃;在文教上是教師,承擔著傳承文化和教化育人的責任,他們知識淵博,對萬事萬物都能做出客觀的分析,把古代彝族文人撰寫的文章傳授給後人。因此教化成為布摩的主要職責。烏撒王國曾由“俄索布”在今威寧、赫章兩縣邊界的羊街、輔處等地設立教管,專事傳授彝文典籍和各種知識,使彝族歷史文化深入到民間,起到了普及的作用。

烏撒部政權中的布摩,有“吐布”、“哪布”和“武布”之分,他們是烏撒彝族各支系的文化集大成者,但在烏撒政權中的司職卻不同。“吐布”主要在政治上起主導作用;“哪布”大多因出自烏撒王族血脈,則是祭祀活動的主祭者;“武布”則是為非正常死亡者“祛除迤取和斯署等邪祟,解除衍尤”。“布”的幫手稱為“酬摩”,主要負責在齋祭活動中安置亡靈事宜。烏撒部的布摩,沿襲至今者有阿維布,阿聶布、德勒布、洛嘎法踏布、倮色布、舉予布、五所博(俄索布)等家支。

布摩制度的實施,有力促進地了烏撒王國的社會發展,進一步鞏固和完善政治制度,傳播了彝族文化,使古老的彝族文明得到了普及,推動了烏撒彝族文化發展。

(四)以血統為準則的婚姻制度

烏撒彝族的婚姻制度,具有明顯的地域特徵,即以血統的純正與否為準則。

烏撒彝族的婚姻制度,遵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傳統,有約定俗成的習慣法規,主要表現在同族內婚、支系內婚、等級內婚、家支外婚、姨親不婚、舅姑表優先婚、搶婚、配婚等方面。

1.同族內婚。彝族自古有“水牛是水牛,黃牛是黃牛”;“黃牛不入水牛圈,水牛不同黃牛牧”等諺語,嚴禁彝族與其他民族通婚,婚姻的締結只能在本民族內部進行,即彝族與彝族通婚。這是彝族社會各統治階層為維護自身所謂血統的“高貴”與“純正”,排斥外族,鞏固統治制度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是烏撒部長期實行的婚姻制度。

2.支系內婚。烏撒部地居住著多個彝族支系,各支系在文化習俗上大同小異,但不同支系一般不予通婚,嚴格保守著血統純正的觀念。因此,通婚一般在同一支系之間進行,即哪素(黑彝)與哪素(黑彝)通婚,吐素(白彝)與吐素(白彝)通婚,臘構(紅彝)與臘構(紅彝)通婚,果鋪(青彝)與果鋪(青彝)通婚,各支系之間形成了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但卻相互尊重。如果不同支系之間通婚,所生子女就被視為血統不純,根骨不正,在社會上受歧視,甚者還導致了前後二家的矛盾,得不到雙方的認同,從而失去了幸福。

3.等級內婚。烏撒彝族統治階層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和特權,保證對被統治階層的壓迫和奴役,便採取了各種措施,形成了森嚴的等級制度,各等級之間有著嚴格的界線不能隨便逾越。這種等級觀念表現在婚姻方面就是講究門當戶對和血統的純正,從而形成了嚴格的等級內婚制度。在各階層之間,嚴禁統治階層和被統治階層之間的婚姻自由,不僅不允許不同等級之間的戀愛和結婚,而且他們之間的婚外性關係也受到嚴格的限制,這種等級內婚制度受到了家支、習慣法和宗教等勢力的維護和制約。

烏撒統治階層將整個彝族社會自上而下劃分為“祖、摩、布、勾則、祿、叵者”等不同的等級,嚴禁各等級之間締結婚姻關係。特別是自恃血統高貴和純正的“祖”統治階層,更嚴禁與被統治的任一階層通婚,違者要受到嚴厲的懲罰,輕者則逐出家支,重則勒令其自殺。因此,在這種嚴格的等級內婚制度的要求下,土司與土司通婚,勾則與勾則通婚,土目與土目通婚,祿與祿通婚,叵者與叵者通婚。即使是同一支系內,也有不同等級之分,即正骨頭與歪骨頭的區別,通婚之前必須加以考慮,否則混亂了血統被家族家支、親戚所拋棄。

4.家支外婚。烏撒彝族的家支以“嫩益”和“訶篤”為準,婚姻的選擇必須在家支外進行,即在同一家支內部嚴禁通婚,哪怕隔得再遠也嚴禁戀愛或通婚,或者發生性關係,否則被視為亂倫,按習慣法,雙方都將被處死。因此,兩家在締結婚約前必須盤問雙方的“嫩益”和“訶篤”,避免同一個家支通婚的現象。

5.姨兄妹不婚。彝族諺語說“再缺糧食,甜蕎和苦蕎不能同吃;再缺衣裳,山羊皮綿羊皮不能同穿;再缺配偶,兄弟姊妹不能結婚。”彝族把根據母系計算的姨表兄弟姊妹視為根據父系計算的嫡堂兄弟姐妹一樣,都通稱為同胞兄弟姊妹,不稱姨表,嚴禁通婚。

6.舅姑表優先婚。烏撒部地的彝族,都有舅姑表兄弟姐妹之間有優先婚配的習俗。彝族諺語說“姑家的女兒,舅家的媳婦。”即“回舅家”,“姑家要舅家的女兒,不費什麼力氣”即“趕(跟)姑媽”。因此,彝族普遍稱呼岳父為舅父,稱呼岳母為舅母,稱呼公公為姑爹,稱呼婆婆為姑媽。

7.搶婚。搶婚是彝族古代掠奪婚姻習俗的遺存,這種形式有兩種,一是為強行搶婚。同一支系或等級可以通婚的男女由認識而相愛,進而有了完婚的要求,但因經濟狀況和社會地位的某些差異等原因而被拒絕,以致不得不採取非常手段來達到結婚的目的;也有強霸者,得知某家姑娘美豔,業已許人而自己欲據為己有,驟然實行搶婚。二是假搶婚。一種情況是男女雙方都嫌婚禮程序繁雜,花錢太多,經過協商,決定以搶婚的形式舉行婚禮。另一種是男方或女方已經結過婚,配偶死了,為了變兇為吉,進行搶婚。第三種是男女雙方彼此相愛,但因其他原因遭到女方父母的強烈反對,男女雙方私下協商,實行假搶婚。在烏撒部地,不管實行哪種搶婚形式,都會得到習慣法的承認。

另外,在烏撒部地,還存在配婚轉房、入贅等婚姻習俗。

(五)以防範為功能的勾則制度

烏撒部位於烏蒙山脈的中北端,境內有數條突出山脈縱橫交錯,這些山脈以其形態、氣候和植被各具特色,是烏撒部確保安全的天然屏障。因此,烏撒部以此為防衛區域的中心,劃分四部慕濯防範區,即“四大勾則”防範制度。東部區稱為蘆烘山脈部,南部區稱為色託山脈部,西部區稱為耐恩山脈部,北部區稱為色翁山脈部。四大部由烏撒“四大勾則”擔任防衛長官,從而形成了以防範為功能的“勾則制度”。

“勾”彝語意為“鶴”,喻指君長國君長,“勾則”,也稱“祖則”,即為君長後裔,為當今彝族支系白彝中的一部分,他稱“大白彝”,為彝族遠古部落武僰氏後裔。武僰為部落聯盟國政權,由武部落和僰部落組成,約在公元前十一世紀前就建立了部落聯盟王國,武僰的僰阿穎一支,在其第六世孫武蒂裡時期,在今四川成都建立了以“勾”即“鶴”為標誌的勾則君長國,與武德木、武陀尼、武色吞、武古篤、武濮、武蒂,仇婁阿摩合稱先七部勾則。後來六祖分支,長房武部中勢力較大的俄額、畢姆、拉偉、洛紀、武餘等稱為後七部勾則。戰國時期,武僰後裔“盧夷(也稱巴僰)”從巴地將活動中心移至金沙江南岸今雲南昭通、東川和貴州威寧一帶,改國名為“吐俄阿著仇”,漢史稱“盧夷國”,阿朱提時稱“朱提國” 或“諸泚國”。根據威寧金鐘數魯布摩(孔氏)所藏經書記載,阿著仇國主由“阿底、阿維、阿鋪、阿景、阿魯、阿啟、阿芋、阿咪、阿哲、阿吼、阿紀、阿炸十二家族組成。因這些家族為武僰氏——阿著仇、益布,阿都乃素等白蠻彝族君長後裔,因此被稱為“策尼勾則”即“十二勾則”。“勾則”往往被借代為貴胄。

南詔時期,白蠻彝族阿著仇後裔建立的扎扎俄勾政權被南詔和六祖後裔布默(阿芋部)統一,成為領屬於南詔國統治下的一個勾則政權之一,受命在原地本部,遣重兵於邊境以監察烏撒。北宋初年,阿著仇政權衰微,名存實亡,但其餘部統兵將領手中仍然握有重兵。大理國建立後,扎扎俄勾政權又領屬於大理國,其將領多被派往烏撒邊境作監視工作,因雙方利益關係,這些被派往烏撒的阿著仇將領並與烏撒聯手,最後融入烏撒部紀俄勾政權中,並且成為了烏撒部政權的棟樑之才。其中以麻博阿維氏、阿博阿底氏、阿尼阿景氏、布所阿鋪氏最為著名,被稱為烏撒“四大朝臣”或“四大勾則”,又稱為“四大白彝”,是輔佐國君決策施政、與部民和鄰部協調關係,起橋樑紐帶作用的關鍵人物。

約南宋後期,烏撒部君長德補懦弱無能,烏撒勢衰,德施支系的阿頭、易良、易溪等部在阿哲(水西)等大部的強勢支持下,佔據並瓜分烏撒地盤,那周德補被貶為庶人,《大定府志·卷十五》記載:“德補弱,為他部所並,降為庶人,其妻生子曰勒,字仲甫,甫數月,避亂棄之野,土人收養之,及長有勇略,與其故臣慕魁特直阿迂阿租二人復烏撒土宇”。德補阿勒被棄之野後,吸食被風吹斷的桑苔而未斃,部民發現後將其收養之,長大後勇猛兼備,在其叔父那周阿吉,其弟折怒和左右慕魁,以及武僰後裔阿維的先祖阿迂阿租、阿底的先祖阿底舉奇、阿景的先祖阿景買帕、阿鋪的先祖布所阿鋪四大將帥的輔佐下,為光復烏撒故土並擴大地盤展開了47次大戰,取得了43次勝戰,把烏撒部地北擴至烏蒙部地(今雲南昭通),東北至芒布部地(今雲南鎮雄),東至水西部地(今貴州大方),南至於矢部地(今貴州普安),收復失地,拓地千里,重振烏撒基業,一代名將那周阿吉也戰死沙場。那周阿吉是烏撒歷史上最著名的將領,《彝族源流》記載:“阿吉未出生時,烏撒給人牽馬,烏撒當人家背夫;阿吉出生長大後,人家給烏撒牽馬,人家當烏撒背夫”。在光復烏撒的戰爭中,“四大勾則”的阿迂阿租、阿底舉奇、阿景買帕、布所阿鋪都立下汗馬功勞,為灑沐恩典,各得分封領地,併為“蘇保”,即土目,子孫世襲傳承,稱為“四大朝臣”或“四大白彝”。因此,出現了烏撒歷史上獨具特色的勾則防範制度。

如前所述,烏撒部以“耐恩,色託,色翁,鹿洪”四大山脈作為王國確保安全的天然屏障,劃分防衛區域中心,其四大山脈部的正職由烏撒“四大勾則”擔任首領。烏撒四大山脈部防衛制度如下:

第一山脈部,即“耐恩”部,從今威寧鹽倉向西經草海、西涼山、馬擺、竹子嶺直抵牛欄江。這條山脈常有霧靄繚繞,彝語稱之為“耐恩博菊”,該部由烏撒“四大勾則”中的“麻博阿維氏”管理。其屬目有四:起處、兄姑、杓懿、杓多等。後加封巴底糾哺阿杓慕濯負責阿芋陡部,古苦勾部邊境的防務。“麻博阿維氏”又稱“巴底糾哺阿杓”,其後裔今漢姓文,楊,安,龍,黃等,

第二山脈部,即“色翁”部,自威寧牛棚麻窩山向東北,經鬥母兄,赫章縣的舍虎樑子、結構樑子直抵鎮雄邊境的八卡窄底河。這條山脈的主要植被為酸楊梅,彝語稱之為“色翁博菊”,由“四大勾則”中的“阿博阿底氏”管理,屬目十三:阿底、阿飛、論詩、馬擺、卜兄、無所博(俄索布)、雄所、媽姑、瓦尼、阿甲、威家、魄握。後加封著多阿大赫楚慕濯負責與烏蒙(昭通)、芒布(鎮雄)、邊境的防務。“阿博阿底氏”後裔今漢姓羅、祿、楊、陳等。

第三山脈部,即“色託”部,從威寧縣境梅花山往東,經赫章縣境韭菜坪、青山,直抵七星關南朵倮山下總機河邊。這一山脈的主要植被為榛子樹,彝語稱之為“色託博菊”,由“四大勾則”中的“阿尼阿景氏”領之,屬目十一:居於、租慕嘎、產底、法窩、赤兔烏、果木、始塔、拉呼、古打、杓德魁,後加封茨烘(親兄)阿尼阿景慕濯,負責與“婁婁勾”(安順),“慕俄勾”(水西),扯勒部(永寧)接壤的邊境防務。“阿尼阿景氏”後裔今漢姓王、安、餘、蘇、楊等。

第四山脈部,即“鹿洪”部,自烏撒東北茅草坡往東南。經豬拱箐、高山堡轎頂山,直抵畢節陰底頂峰山。這一山脈部草場豐茂,適宜畜牧,彝語稱之為“鹿洪博菊”,由“四大勾則”中的“布所阿鋪氏”主管,屬目有四:以機、洛洪、阿克、奢渣,後加封俄補洛嘎哲作負責防範“婁婁勾”(安順),於矢(普安)邊境防務。“布所阿鋪”又稱“麻博洛嘎”或“俄補阿尼卓足”,其後裔今漢姓龍、李、安、楊等。

烏撒“四大勾則”,即“四大朝臣”,也稱“四大白彝”,在烏撒部開疆拓土和防範邊境中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因此,被封為慕濯,子孫世代承襲,形成了在烏蠻彝族各部中僅有的獨具特色的勾則防範制度,影響甚為深遠。

(六)以職業為依託的社區制度

烏撒部以職業為依託的社區制度,如同以防範為目的的勾則制度,具有獨具特色的形式,可能在整個烏蠻彝族各部乃至整個西南彝族各政權中都是極為罕見的,是烏撒部曾經一度實行的住民居住制度。烏撒政權把具有共同族群特徵,即有共同的文化,共同的語言,共同的風俗習慣和共同的心理素質等同一社會分工並從事同一職業的人們相對集中在同一片相對固定的區域,如稻民,牧民和銅、鐵、石、木、竹、氈等工匠氏族村落等,形成以職業為依託的社區。

以職業為依託的社區制度的組建,一是來源於原部落的社會分工,即對相應的人做相應的社會職位安排和社會職業安排,以此為基礎形成基本的社區結構。二是部族、部落的被收容性,即對被征服的部落部族的收容安置,以及對小部族部落的兼併安置。三是根據生產技術的需要引進移民的安置。

職業社區制度的存在是宗法制度支配的必然結果。烏撒部政權的祖、摩、布、構等政權形式要求職務職業世襲,而繼襲者多為嫡長子及其分支的長子,同一家支或家族在嫡長房的支配下,用共同祭祀同一祖先的方式來維繫家族家支的團結,進而求得生存與發展,以此輻射影響社會的各個行業和層面。宗法制決定著職務職業的世襲制與不可更改性,並主宰著社區或家族成員的生死存亡。同時,實行與之配套的嚴格的婚姻制度,決定著社會成員離開自己所屬的職業社區後就無法生存發展下去。以職業為依託的社區制度的存在和發展,有力地促進了烏撒部社會經濟的發展,鞏固了烏撒政權的內部統治秩序。同時,凸顯了烏撒境內彝族支系和其他民族的職業結構化特徵。

1、社區制度與彝族支系的職業特徵

彝族自古以來存在以五行方位為準則的黑、白、紅、黃、青的支系分法,而烏撒政權實行了以職業為依託的社區制度後,為彝族多支系的存在提供了基本土壤,使支系差別更加的明顯化。把同一個行業或同一個祖宗的群體集中在一起,形成了彝族內部各支系的文化結構特徵,形成了烏撒部彝族的多支系共存局面。

哪素支系。他稱“黑彝”,主要來源於“六祖”的布、默兩支系,其中大部分系烏撒君長的宗親土目階層的後裔或近親家支後裔,自稱“哪周”、“哪洛”、“哪直”等,分佈居住一般較散;另一部分為德施系的阿芋陡部、阿哲部和芒布部等君長分散在烏撒部地的遠房家支。哪素支系的居住區域以威寧縣的雪山、龍街、大街和赫章縣的結構毛姑、沙壩,可樂鄉的長坪、營腳,河鎮鄉的恆底、板底,財神鎮的迷途等個別村落為典型,其餘還有部分村寨零星夾雜在其他支系或民族中間,少則一戶,多則十多戶。其漢姓大多為安、祿、陸、盧、金、姬、餘等姓。該支系族群意識比較強,上世紀九十年代前一般不與外支系或外族通婚。其在烏撒部的主要職業是:出征打仗,從事畜牧兼農耕,以及為烏撒王室主持喪事祭祀和各種祭神祭祖活動。吐素支系。他稱“白彝”,內部構成較為複雜。一部分來源於武僰阿著仇等白蠻彝族君長後裔,自稱“勾則”,他稱“大白彝”;一部分來源於“六祖”長房的武支系後裔,自稱“吐素”或“勾則”,他稱“白彝”或“正白彝”;一部分來源於其它民族被彝族同化或與彝族通婚後被同化的群體,自稱“吐素”,他稱“白彝”或“小白彝”。吐素支系的居住區域少則一個村寨,多則數個鄉鎮連片居住,是烏撒部地彝族各支系中人數最多、分佈最廣的一個支系,漢姓多而複雜,主要有王、李、文、羅、張、趙、龍、陸、蘇、楊、陳等大姓。吐素支系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前通婚比較講究,勾則與勾則通婚,正白彝與正白彝通婚,小白彝與小白彝通婚,八十年代後各層次之間開始相互通婚,同時也開始和外支系或外族通婚。其在烏撒的主要職業是:其中的勾則部分擔任防衛和征戰時擔任作戰任務,比如“四大勾則”;其他部分擔任農業生產和畜牧,同時擔任文化傳承任務,以至於至今彝族文化的大部分保存在該支系中。

臘構支系。他稱“紅彝”,來源於傳說中開天闢地的神工神匠構阿婁、葛阿德。臘構支系的居住區域有威寧縣大街鄉的品洛溝鐵匠寨,雪山鎮的鬥口子,新發鄉的俄嘎村、開新村,龍場鎮的紅光村紅布溝組和赫章縣的朱明鄉安甲村、營盤村,河鎮鄉的四方村一棵樹,水城縣木果鄉的比登、蘇嘎寨,玉舍鄉的海坪村等,漢姓有高、羅、曹、李、王、蘇、嚴等大姓。臘構支系一般支系內婚。其在烏撒部的主要職業為:以銅、鐵、木、石匠為職業,負責銅鐵農具,生活用具,飾器等的製作和土、石、木等建築。這一支系的職業遺存至今仍然比較明顯,儘管三五家居住在其他支系或其他民族中間,仍然傳承著自己古老的職業。近年來由於通婚關係,一部分逐漸融入了白彝之中。

果鋪支系。他稱“青彝”,以傳說中開天闢地的神工神匠構阿婁、葛阿德為始祖,這一起源脈絡反應在其作為姓氏的“嫩益”、“訶篤”中。《彝族源流》記載,阿德葛系從彝族“六祖”第五支系德布氏的第十代開始分支,屬於父子聯名譜第十代梯妥諾的長子諾濮迂的子孫。果鋪支系的居住區域以威寧縣雲貴鄉馬街村,雪山鎮新民村最為典型。漢姓有安、龍等大姓,至今很少與外支系或外族通婚,職業社區遺存明顯,文化傳承較好。這一支系在烏撒部的職業為:以製作竹器最為出名,因此也被稱為“篾匠族”。

2、烏撒彝族區域性及與其他民族職業特徵的關聯

以職業為依託的社區制度不僅影響了彝族內部支系化明顯的進程,同時也影響了其他民族的職業結構特徵。

白族(南京人)。彝語稱“洛紀”和“阿武吐”。“洛紀”部分來源於雲南大理,有張、李、蘇、楊、趙、許、錢七姓,因此稱為“七姓名”。“阿武吐”部分為1381年隨傅友德南征留在滇黔屯守的官民和1402年隨建文帝到貴州避難“以夏變夷,依附龍家,改變原來的風俗習慣”,與原來屯田時的39姓匯合,形成的人們共同體,稱為“南京人”。1989年經過民族識別,“洛紀”和“阿武吐”共同認同為白族。烏撒部白族居住區域以威寧縣二塘鎮的諾臥,赫章縣水塘堡鄉的永康、杉木箐兩村,松林坡鄉的窩皮寸、則雄兩村,以及可樂鄉的中寨村最為典型。大部分與彝族通婚,通曉彝語彝文,熟知彝族禮俗。白族在烏撒部的職業為:從事稻作農業和與烏撒以外的地區進行商品貿易。

蔡家人。彝語稱為“阿武哪”,為古代蔡國人後裔。居住區域以威寧縣的新發、龍街、高原、羊街,以及赫章縣興發、結構大寨、河鎮鄉的倮衣、輔處鄉的舍妻嘎等地以村寨集中居住,一般為族內婚,近年來逐漸與彝族和漢族通婚,其在烏撒部的職業為擀制氈子、披氈等羊毛製品,故也稱為“氈匠”,至今仍然在傳承。

布依族。彝語稱為“啥吐”,明清時期由黔西南和安順等地遷入,居住區域以威寧縣的新發鄉最為典型,其次是赫章縣可樂鄉農場村的竹林組、橋邊組,以村寨集中居住。布依族遷入烏撒部地後,同樣受到職業社區制度的影響,主要承擔稻作農業。布依族因掌握先進的農業技術,稻作產量得到大量增加,為烏撒的農業生產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以職業為依託的社區制度,在烏撒政權的發展壯大的過程中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催生了民族或民族支系的差異,但卻鞏固了烏撒部政權長達千餘年的統治,豐富了烏撒部的社會文化生活,對烏撒社會多元形式產生了極為重要的影響。

彝族烏撒政權是傳承彝族遠古部落政權模式並發展創新的方國政權,它把遠古彝族君、臣、師三位一體的政權雛形發展為君、臣、師、匠四位一體的政權形式;並且在體制上開創了宗法制度,則溪制度,布摩制度,婚姻制度,勾則防範制度,職業社區制度等獨具特色的制度,這些政權結構形式和制度成為了烏撒部政權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因此,研究烏撒部政權的制度結構特徵,對當今民族地區的制度建設具有重要的作用。

後記:很多人研究烏撒或水西等彝族政權時,都把族名放在政權名的後面,筆者認為這不太合乎邏輯的。比如烏撒政權只有一個彝族建立的政權,並沒有其他民族建立的政權。因此,假如作“烏撒彝族政權”,那容易讓人誤會烏撒還有其他民族建立的政權。而作者改作“彝族烏撒政權,是基於彝族曾經在西南大地上建立過很多不同的政權,比如彝族水西政權,彝族扯勒政權等,它們都是彝族建立的,把族名放在政權名前面,這樣就不至於讓人混淆。

本文所引用的文獻或觀點都打上引號,不再單獨在參考文獻列出,敬請各位專家學者諒解!

參考文獻:

【1】東人達.烏撒土司研究.貴州民族研究 2010年第6期

【2】王繼超.彝族古烏撒地區的職業社區制探析.畢節學院學報 2006年第1期

【3】阿沽社武.烏撒政權結構試析.貴州彝學 2000.08

【4】秦廷華.水西慕俄勾彝族地方政權超穩定性初探.民族學刊 2013年第2期

【5】溫春來 黃國華.改土歸流與地方社會權利結構的演變——以貴州西北部為例.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 第76本第2分 2005年6月

【6】秦廷華.淺析布摩在彝族古代社會中的地位變化.興義民族師範學院學報 2012年第5期

【7】王秀平.彝族布摩文化簡述.赫章彝學 2012年第1期

【8】舒華.貴州彝族傳統婚姻習慣法研究.法制與經濟(下旬刊) 2012年第1期

【9】沈乾芳.明清時期雲南省武定縣彝族土司鳳(那)氏聯姻關係研究. 曲靖師範學院學報 2009年底1期

【10】沈乾芳.關於滇川黔相鄰地區彝族婚姻研究的文獻綜述.消費導刊 2009年第10期

【11】李興秀.《貴州西部彝族禮俗研究》 貴州民族出版社 2009.07

【12】龍正清.《彝族歷史文化研究文集》 貴州民族出版社 2006.12

【13】阿洛興德翻譯整理.《支嘎阿魯王·俄索折怒王》 貴州民族出版社,1994

【14】王明貴 王顯編譯 王繼超審定.《彝族源流》 民族出版社,2005.8

【15】阿尼阿景家族發展簡史綜述 未刊

【16】阿博阿底源流概述 未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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