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山檢察:親臨現場,不會白跑一趟

龍山檢察:親臨現場,不會白跑一趟

案件提請審查批准逮捕,檢察機關進行偵查監督一般採取書面閱卷的方式進行證據審查。但自從辦理了吳某入戶盜竊案,我對一些特殊案件到現場進行證據複核的重要性有了新認識。正如經驗豐富的老檢察官告誡我們的一樣:幾乎沒有哪個親臨現場的人會認為自己白跑了一趟。

案卷材料顯示:2019年5月,吳某應邀去朋友家玩,到達朋友所在社區街道後,因不知具體地址便站在街邊等朋友來接。這期間,吳某從身後店面的那扇小門看見屋內牆面上掛有一面大鏡子,愛美的吳某見屋內沒人就隨意走了進去,面對著鏡子整理自己的頭髮。她通過鏡子發現身後一張麻將桌上放有一個女式挎包,一時財迷心竅的她走到麻將桌前打開挎包翻找,將挎包裡錢包內的700元現金盜走。出門後剛好朋友來接,吳某遂離開。

這一幕沒有引起任何人的注意,但街邊的攝像頭卻將吳某進出店面的過程記錄得清清楚楚。到案後,吳某對盜竊事實供認不諱。屋主稱其家樓房共三層,案發的一樓店面作自家客廳用,裡面的麻將桌是家人娛樂休閒之處,平時大卷閘門都關著只留了個小門。這起簡單的入戶盜竊案,看似完全符合刑法中“入戶”盜竊的規定。

但一張案發現場的照片引起了我們的注意。照片顯示被盜店面二樓臨街牆面上掛有一塊類似廣告的招牌,案發店面的二樓或三樓是什麼用途?一樓店面左右皆為營業的商鋪,為何屋主放棄出租收取租金而只作家用客廳?這些都沒有證據材料顯示。

我們還是決定去現場查看。那天到達時已是傍晚,我們見案發的一樓店面正如照片所示,大卷閘門關著、小門開著,左右商鋪還在營業。但二樓外牆上赫然掛著一塊“某某諮詢公司”的招牌。帶著疑慮,我們在屋外多次敲門,卻一直無人應答。我們試著進入屋內,屋內擺設與案卷材料相符,有麻將桌、椅子等傢俱,正對著小門是通往二樓的樓梯。我們在樓梯邊高聲詢問屋主是否在家,仍無人回答。上到二樓,我們看到幾間房門都緊閉著。正當我們準備上三樓時,屋主從樓上下來了。

我們說明來意,屋主解釋說正在三樓吃飯,沒聽見有人來。我們問及二樓的情況,屋主說二樓租給了“某某諮詢公司”作辦公用,工作人員都已下班。難道一樓店鋪是“過道房”?屋主說因為二樓出租,家人住在三樓,平時來人來客難得上三樓就在一樓接待,如果要用餐才上三樓。為方便二樓諮詢公司人員出入方便,所以一樓的小門白天一直都開著。

可見,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關於“戶”的認定,本案案發的一樓現場雖有一定的供他人家庭生活的功能特徵,但並不符合“與外界相對隔離”“具有封閉性”的場所特徵。尤其是屋主將其二樓作為經營場所外租,那作為上二樓必經的一樓房間顯然已成“過道”,並不符合刑法意義上“戶”的認定標準。另外,吳某所盜金額未達到盜竊罪刑事立案標準,後我院依法對吳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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