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戒菸”還是“制煙”?這位創業者的二審判了

還記得那位以“戒菸”產品創業,卻被指控非法生產菸草產品的易濤嗎?

今年3月1日,本報以《一位創業者的牢獄之災:他在生產戒菸產品還是私造捲菸》為題報道了這位創業者的遭遇。

在一審因生產銷售戒菸產品被一審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處罰金30萬元後,近日,易濤向第一財經1℃記者發來了再審判決書。二審判決書顯示,易濤犯非法經營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再審判決

2017年10月30日,金水區法院在一審判決中指出:被告人易濤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從事國家專營的菸草生產和銷售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判決被告人易濤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0萬元。

一審判決之後,易濤提起上訴。2018年2月2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為由,作出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今年10月14日,金水區法院做出了再審判決。在易濤向1℃記者發送的這份再審判決書中,金水區法院認為,易濤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公訴機關指控易濤犯非法經營罪罪名成立。

同時,金水區法院又在判決書中指出,查扣的易星戒菸靈、本草清肺戒菸靈等,是按照易側位發明的“戒菸的煙及其製作方法”,使用菸草專用機械生產的,易濤的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相對較小,犯罪情節輕微,可免予刑事處罰。

最終,金水區法院做出了“被告人易濤犯非法經營罪,免予刑事處罰;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沒收”的判決。

案件回顧

易側位是易濤的父親。1995年,易側位註冊河南天聲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聲公司),經營範圍包含戒菸產品的生產銷售。

天聲公司成立後,易側位任法定代表人,正式開始了戒菸產品的生產銷售工作,2005年其子易濤也加入公司,任總經理。

2016年1月5日,鄭州市菸草專賣局北城分局工作人員對天聲公司和生產工廠進行查處,查處理由為涉嫌非法生產捲菸。查處後,對生產的捲菸及設備進行暫扣,將捲菸送至國家菸草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抽樣檢測,檢測後發現該批捲菸中含有菸草成分。後經國家菸草質量檢驗中心檢測報告判定為捲菸。

2016年1月25日,易濤被拘留。2017年10月30日,金水區法院一審判決易濤有期徒刑五年,2018年底,易濤在羈押近3年後,被取保候審。

面對“易濤犯非法經營罪,免予刑事處罰”的再審判決,易濤說,自己已經當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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