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一银行提供虚假凭证引发千万巨债

一个普通工薪家庭,如果被告知需要承担1200万的巨额债务,无异于晴天霹雳。

2018年,河北省保定市的吕某夫妇就经历了这样的“晴天霹雳”:一份碍于情面朋友之间的担保,加上中国银行白沟新城支行提供的错误交易流水信息,河北省高碑店市法院一审判决吕某夫妇承担1200万巨款的偿还责任。

一份草率担保惹下的大麻烦

2014年,吕某认识了经营饮品生意的雄县老乡刘某,相交一年之后,刘某找到吕某,希望其能为一笔1200万的短期资金周转做担保,并引荐了自称能够提供资金的尹某。

刘某向尹某借钱,为何找吕某做担保?

原来,吕某的侄子在刘某企业内任高管,双方一直保持着友好的互动,而且吕某对银行贷款政策和相关业务都比较了解。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时刘某的厂房及土地经评估后获得了五千万左右的授信,足以支持这笔贷款的偿付,所以吕某认为做担保只是走走形式。碍于面子,吕某答应了刘某的请求。

在借条后面签上担保后,吕某多次向刘某询问资金情况,刘某均称资金并未如约到账。吕某让刘某将借条取回,刘某则声称借条已经撕毁。

于是,吕某单纯地认为“借钱的事黄了”,可他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正是因为这个担保,将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一场“灭顶之灾”。

2018年8月底,一封来自河北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的传票,成为了吕某噩梦的开始:在借条三年失效期即将到来的最后一天,尹某发起诉讼,称因刘某无法偿还1200万的借款,故主张由担保人吕某代为还账。

尹某手中的证据,除了那张原以为早被撕毁的、吕某签字担保的借条,还有一份由中国银行白沟新城支行出具的“银行资金往来交易对手查询结果凭证”。一同被尹某起诉的,还有该饮品企业的现任法人,诉求是作为担保人偿还刘某的另外1000万债务。直到庭审时,吕某才发现这份自己毫不知情的债权诉求明细,竟然出现在了担保借条的签字下方。

吕某一直试图找刘某出面回应未果,多方打听后得知,刘某早已债务缠身且失去了对原企业的控制权。

这一次,吕某因为自己草率的担保,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凭证证实为假,银行回应:员工误操作

尹某出具的“银行资金往来交易对手查询结果凭证”中显示:2015年1月16日至6月11日,有6笔共计1180万元的资金汇入到了刘某在中国银行的账户。

保定一银行提供虚假凭证引发千万巨债 | 律师:涉嫌伪造证据,应追刑责

代尹某出庭的律师称,另有20万是通过现金支付,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尹某确实借给刘某1200万元。当刘某无力偿还债务时,作为担保人的吕某,理应承担偿还义务。

2018年11月16日,高碑店市法院做出的判决完全支持尹某的诉求:吕某对刘某欠下的1200万元债务具有连带偿还责任。

对于一个工薪家庭来说,如此巨额的债务无异于天文数字,吕某脑中一片空白,他毫不犹豫选择了上诉。

吕某此刻只能继续联系刘某,想当面问个清楚,除此之外,他没有任何办法,眼看自己幸福的家庭因此而陷入深渊。

就在着急时,另一被告发现,尹某出具的交易流水疑似是字压章,也就是先盖章后写的内容。而现在的银行流水,都是打印交易凭证时的机打公章了。这一情况引起了吕某对这份交易凭证真实性的怀疑。

2018年12月底,吕某终于联系上了刘某,面对质问,刘某吱吱呜呜、始终不愿详谈,只告诉吕某“自己被迫做了违心的事。”

平静下来后,吕某重新梳理了自己的经历,并让刘某重新打印一份2015年1月16日至6月11日的账单流水。

在中国银行一家支行内,吕某拿到了刘某递过来的转账流水,找遍字里行间,始终没有找到1200万的痕迹,账单清楚显示:尹某只向刘某打款380万。

这意味着,尹某向法院提供了虚假证据。

根据媒体的相关报道,主审法官起初认为“银行提供的银行资金往来交易对手查询结果凭证盖有银行公章,法律上有加大的证明力,调取尹某账户历史交易明细似乎并无必要”,但在吕某极力主张后,还是于第二天赶到白沟新城某银行进行核实,结果发现“尹某账户转出的6笔共计1180万元款项中仅有3笔共计380万元转至刘某账户,另外3笔共计800万元实际转至案外人李某账户。”

面对保定中院调查出的问题,中国银行白沟新城支行向法院出具了查询结果回执,并作出情况说明:承认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为尹某出具的资金往来交易对手查询结果存在错误。

2019年4月2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变更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决,担保人吕某无须承担债务连带偿还责任。

律师:应该追究伪造证据者的刑事责任

终于不用承担这份莫须有的巨额债务,吕某和妻子相拥而泣。

一年时间如同做了一场恶梦:吕某体重骤减50余斤,妻子也是一夜白头,两家的老人在知道此事后,急怒交加先后病倒住院,吕某的父亲更因此一病不起,于10月20日去世。吕某名下资产也被冻结随时面临被拍卖的风险,直到今年8月底才解封。原本谈妥价格准备出售的房屋,也因为这次风波亦不得不中止交易且赔付了两倍定金。

妻子除了抱怨他交友不慎擅作主张,更令她不解和愤懑的是,名列国有四大行的国企职员,为何敢于制造虚假交易流水,险些致其沦落到倾家荡产的境地。

中国银行白沟新城支行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说明中,对于虚假材料做出解释称,尹某因查询交易记录无果,每日到网点要求提供资金去向。十多天后,营业部柜面业务负责人孙秋芬将尹某转交给员工韩国运想办法,韩国运于是“调取尹某、刘某同一时期交易流水,比对双方账户交易进行搜寻,却正好在对应日期上对应到了刘某账户当日有相同金额交易,当即列在了交易对手栏位,却忽略了交易流水借贷交易方向及其他应核实信息,造成了3笔交易错误对手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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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对于中国银行白沟新城支行的行为向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从保定银保监分局回复中可以看到,加盖在当时资金往来交易对手查询结果凭证上的,系银行卡业务专用章。回函同时表示,已经责令中国银行保定分行对中国银行白沟新城支行员工孙秋芬、韩国运的上述行为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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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沟新城支行的两名负责人也曾与吕某夫妇进行接触,其中一名负责人表示,此前并不知道尹某将此流水交由法院作为证据,获悉此事后立刻展开调查并向法院作出了更正声明。

“话里话外都是在推卸责任。中国银行白沟支行的负责人一直重申,满足客户业务需要是自己的义务。”吕某妻子对此并不认同,银行的态度在她看来更是推诿:“提供虚假账单也是银行的职责了?作为如此大型银行的职工,难道在出具能够具有法律效力的流水时会如此草率?

在我看来,这里面存在见不得人的暗箱交易。

时代封面就此事采访了河北金房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志刚,韩律师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刑法相关规定,在民事审判中向法院提供虚假银行流水证据是妨碍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如果存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即构成妨害作证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吕某夫妇无法原谅出具虚假账单的银行职员,这场纠纷似乎还要持续很长时间。“我们险些因为这两个中国银行的员工而家破人亡,一句‘弄错了’就想把这场阴谋解释,怎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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