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紀委和監委為什麼要合署辦公?有什麼好處?原來目的是這樣

大家可能都知道,各級紀委和監委都是合署辦公的,但他們其實一個是管理黨員的,一個是監督國家公職人員的,可以說是具有完全不同的職能,監督對象有重合但不一致,為什麼要合署辦公呢?而且大家要知道,其實在1993年之前,紀委和監察是沒有合署的,是各管各的。1993年以後,鑑於反腐敗鬥爭形勢嚴峻,才決定紀委和監察合署辦公,這個政策一直沿用至今,包括在十九大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中,進一步明確了紀委監委合署辦公的機制體制。那我們一起去看看,兩者合署辦公究竟有什麼好處,目的究竟是什麼?


各級紀委和監委為什麼要合署辦公?有什麼好處?原來目的是這樣


總的來看,紀委和監委合署辦公,主要目的是為了健全黨統一領導的反腐敗工作體系、完善國家監督體系、提升黨和國家治理能力。合署辦公後,由中央紀委行使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黨中央全面負責。大家都清楚,之前很多部門都有反腐敗的職責,紀委、監察、檢察、審計、組織,力量有些分散,加之各個部門執行的法律規定不一樣,可能導致誰都在管、誰都沒有管好的局面。面對日益嚴峻複雜的反腐形勢,反腐不能“九龍治水”,必須把拳頭攥起來。通過合署辦公,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匯聚反腐敗鬥爭強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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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實踐看,通過紀委和監委合署辦公,能夠有效破解反腐敗體制機制不暢、資源力量分散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好處。

一是決策指揮體系更加統一。可以改變過去多頭指揮,多頭調度的情況,各級監察委員會作為專門的反腐敗工作機構,在黨委的統一決策、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既實現對公職人員的全面監察、又重點加強對一把手、“關鍵少數”的監督,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

二是資源力量得到高度整合。合署辦公後,一改過去反腐力量分散、職能分散的局面,通過整合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汙賄賂、失職瀆職、預防職務犯罪機構和人員,反腐敗的工作力量更加集中、配置更加合理,實現1+1>2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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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手段措施更加有力有效。大家都清楚,紀委和監委的監督,一個是依照紀律,一個是依照法律,在監督執紀的手段是不同的,比如針對一些相關人員的談話,紀委可運用的手段就要多一些,程序簡便一些。二對於一些強制手段的使用,比如搜查、查詢銀行賬戶等,監察的手段要更有力一些。合署辦公後,把紀委執紀審查實踐中運用的手段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調查措施結合起來,使監察手段更加豐富、多元,為懲治腐敗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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