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实行一户一宅,那么继承的或者买来的另一处宅子,会被无条件收回吗?

别落


实际上,我们所说的一户一宅,指的是一户农户只能使用一处宅基地。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农户因特殊原因会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就像提问中所说是继承或者买来导致的。

如果农户已经有了一处宅基地,但通过继承又获得了一处宅子,通过继承获得的这一宅子,是不会被无条件收回的,因为农户实际上继承的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而不是宅基地,只不过是房子建在宅基地上,因此才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当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倒塌后,宅基地才会被村集体无条件的收回。

如果农户已经有了一处宅基地,又买了一处宅子,像买的这处宅子也不会被无条件收回,因为这本身就违反了一户一宅政策,是不被认可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农户私下行为,既然是私下行为,无人知晓,谁会来无条件的收回呢?

但是,违反一户一宅政策,私下买卖房子,就算是双方签订了相关的买卖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就算是双方改造了合同,也存在极大的风险,因为房屋的产权过不了户,其产权还一直处于原户主的名下,你连维修都不行,更莫说翻新重建。

如果以后双方就买卖的房子产生纠纷,最终的结果就是你返还买的房子,原户主返还你购买房子的钱款。

像我身边就有一个现实的例子,甲农户从外地将户口迁到了村里,为了居住就找同村的乙农户将他的房子买了,也没有通过村委会,两户就私下的用纸写了份房屋买卖协议,虽说是协议,但也没有写明白,就写了个大概说是,乙农户同意将自己的房子以多少钱出售给甲农户,双方履行完手续之后,甲农户就搬到了乙农户的房子里住下了,乙农户在街上买的有小产权房住在街上。

现在呢?周围的邻居都建房的建房、改造的改造,把自己的旧房子收拾好之后住进了新房,而甲农户还住在购买的乙农户于上世纪建的土房子里,为什么呢?因为,甲农户在购买乙农户的房子后,当时没有立即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去找乙农户办过户手续,乙农户不仅不认账不协助办理不说,还反咬一口说,我当初卖给你的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宅基地不能私人买卖,它当初是村集体分给我的,我现在还要要回来。

这就是现实的例子,双方至今还在那里扯,如果走上法律途径,甲农户只能把房子还给乙农户,心里再不甘也没有办法。

总后来总结一下,如果农户在一户一宅的情况下,通过继承取得的房子,只是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可以无条件收回,因房子取得宅基地,在房子倒塌之后会被村集体收回;如果农户在一户一宅的情况下,又购买了其它的房子,是私人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还极易引起纠纷,希望大家千万不要尝试。


农村一山货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农村目前实行的是“一户一宅”政策,有关于“一户一宅”的解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明确的定义,原文内容如下:


很明显,原则上,在农村,拥有本村常住户口的村民,一户人家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房居住。

但在农村难免有许多特殊情况,致使一户多宅的情况实有发生,比如通过房屋继承、买卖等获得。

事实上,并不是说因为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政策,所以就严禁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更不会一经发现“一户多宅的情况,就会将宅基地无条件收回。

关键在于你的“一户一宅”以外的宅基地是否是合法取得。

如果是通过合法合理的继承途径取得,虽然宅基地所有权是归属村集体所有,不能被村民当成私有财产继承。但因为宅基地上的房屋是私有财产,当村民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之后,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当然也就合法拥有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另外,同为本村村民之间进行房屋买卖,并且履行了合法的手续,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一户多宅也是合法的。

如果村民目前“一户一宅”以外的宅子无法合法的确权,也不用过于担心会被无条件收回,毕竟国家还是本着以农民利益为重的原则的。

对于无法确权的宅子可以提前做以下两种考虑:

1、主动申请回收,然后经当地土管部门核实审查之后按政策给予一定的补偿;

2、向村委会申请要求在本村内部进行有偿转让,接受转让一方除了得是本村村民之外,还得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


陌上花开且缓归


这个问题,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农村房屋的如何依法继承和农村房屋怎样合法买卖或转让的有关政*策规定。


农村实行的“一户一宅”政*策,这个“户”是以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在本村长期居住的农户。农户的确认是在公安部门已办理立户手续为准,农户内的在册户籍人口以户口登记薄为准的。同时对“一户一宅”政*策中关于“户”的认定还要遵循有关规定,

比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分户不能认定为单独的“户”。但是如果离婚三年以上且未共同生活,或者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的可以认定为分户;只有一个子女的,且父母与子女已分户的,仍以“一户”计算。



“一户一宅”中“宅”的标准认定是指,户内家庭成员仅有一处农村住宅;户内家庭成员除实际居住的一处农村住宅外,没有其他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但是如果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总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当地规定的最高户型面积标准的,仍可以按“一宅”计算。


农村房屋继承。农村房屋财产继承依据《继承法》依法继承,农村房屋继承不受“一户一宅”政*策限制。但继承的房屋须有合法的权属,没有违法用地现象或违法用地已按政*策规定已处理到位的。

农村房屋买卖。农村房屋是不能自由买卖的,农村房屋的买卖及转让必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按照“一户一宅”政策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

总之,按照“一户一宅”政策的规定,继承手续齐全,通过依法继承的;集体成员在集体内部通过合法转让或买卖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是不会被集体无条件收回的。


三农观察汇


宅基地和房子是两回事,“一户一宅”里面的宅是指宅基地,不是指房子。

现在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比如继承的或者买来的另一处宅子,会被无条件收回吗?

继承的或买来的另一处房子只要是合法财产,不会被无条件收回,为什么呢?

1、现在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所谓宅实际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它不是指房子。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只有村集体成员在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条件下,才有资格申请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不是遗产,无法继承,它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而继承的房子和买来的房子不需要宅基地审批,因为地是随房走的,买到了房子就买到了宅基地使用权。



2、房子是私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财产继承法》规定,房子是私人财产,所有权属于个人,权利人可以依法继承,并享有房屋使用权和转让出租等权利。

3、房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合法转让。《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的宅基地及房产可以在村集体成员之间相互转让。所以在村集体内成员之间购买的房屋是合法的。当然如果跨村跨地区购买就不合法了。但无论合法买房还是非法买房,房子都不会被无条件收回,只是非法买房不受法律保护。



总结: 在“一户一宅”基础上继承和购买来的合法房产后就变成了合法的“一户多宅”。一户多宅的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套宅基地确权登记,多余宅基地是不能确权的。虽然不能确权,但宅基地上房子是合法财产,没有任何人有权利无条件收回农民合法房产,仍然不影响权利人使用房子及合法转让房子的权利,只要房子存在,宅基地随房走,房子倒了,就不能重新翻建房子了,重新翻建就需要重新申请宅基地,由于一户一宅规定,肯定得不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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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现在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比如继承的或者买来的另一处宅子,会被无条件收回吗?

农村一户一宅是农村宅基地的大政策,但是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还是要尊重历史的。对于继承来的房屋,国家是承认长期的使用权的,而对于购买来的房屋,要根据不同情况对待。下面晏子就和大家说说农村宅基地这方面的政策。

继承来的住宅

农村继承来的住宅,是指父母和其他先人去世之后,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来的农村房屋。这些房屋属于先人的私有财产,其后人有依法继承的权力。这种情况下,不管继承人是否是农村户口,都可以依法使用该房屋,所以不受农村一户一宅的限制。只不过这种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权不是永久的,只是长期的,使用至该房屋自然倒塌损坏不可再用时,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也正是农村合法宅基地翻建也需要审批的原因之一。所以,继承来的宅子,只要住房还在,完全可以放心居住,是不会被收回的。

花钱买来的住宅

对于花钱买来的住宅,要区别不同的情况,主要看购买时间,还要看购买人是否有购买权限。根据国家的规定,1982年国家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不管你是什么身份,只要你购买了农村的住房,对于宅基地都执行地随房走的政策,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转移,不用办理批准手续。所以,在现在一户一宅的政策下,1982年前历史上形成的购买事实是予以承认的。只要你是农村户口,即使多出一户一宅的规定,可是依法可以确权的。只不过在以后的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者政府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比如你的子女大了需要分户,就不能重新申请宅基地了。

但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颁布之后购买的,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也就是说,购买者的身份必须是农村户口,确实需要宅基地,可以购买本村村民多余的宅基地,经批准后宅基地使用权归购买者。如果你的身份是城镇人口,或者你的宅基地本来就够了,没有申请宅基地资格,你购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就不会被批准。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也就是说,你买了只是买了房子,不能买到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样的买来的房屋,在宅基地确权中不会被确权,村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不能没收你的房屋。

综上,农村宅基地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确权和拆迁中是会尊重历史的,不会不分清红皀白给予没收。


齐东晏子


不同的问题当然要不同的对待,不可能说所有的问题都会被一刀切的去解决!

一户一宅制的问题,对于目前农村里面,确实也在进行测量和调查。但是对于目前来说很多都是还没有调查完的,甚至还没去量完的。

当然对于一户一宅制这个问题,很多人会有不同的想法,也不同的看法。

对于农村里面一户一宅制的问题,不知道大家是否有了解过。

继承遗产不属于一户一宅制的问题

针对于农村里面,假如属于遗产继承的问题,那么会不会被列入一户一宅制的问题呢?

这个肯定是不是的,一户一宅制说的是宅基地的问题,当我们继承的时候是继承房子,房子才是作为遗产的继承。而不是宅基地

以后一台只是针对于农村里面的宅基地和设立的一个住宅管理办法要求的条件。

所以在遗产继承的过程当中,这个一户一宅制是没有办法进行继承宅基地的问题的。

所以在这个环境和条件之下,大家也不必担心这个问题,因为不会涉及到一户一宅制的问题。

一户一宅制的要求之下,是否还能够进行农村里面购买别处房子?

在现如今的一户一宅制的情况之下,可能有的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假如我是购买别的房子。

那么会不会被收回呢?这个大家也是不必担心的。

一户一宅制的问题出现以后,即使你确定了农村里面的宅基地以后。是否还可以去购买房子呢?这个就得看购买的地方

比如说你在城市里面买他10套8套,这个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大家也不会拦住你,说不能够给你购买。

只不过是不能够在农村里面购买这个房子,即使在农村里面购买房子,你是没有办法办理到相关的证件

比如说宅基地证,这个时候大家有可能就会了解清楚,再购买的时候即使能够通过合法的渠道购买的房子,但是宅基地这个是不能够过户的。

因为在农村里面已经满足了一户一宅制的条件,就不可以再进行办理宅基地过户的问题。


不会被收回。

在目前的看法当中,所有的省份出现的问题当中,并没有提到被收回这个问题。

不管是通过合法的购买,还是通过继承的方式。都不会被强制性收回,那么针对于宅基地面积超出规定的面积,才会产生一些其他的疑问。

有可能会进行相对应的收费,或者其他的各种限制条件等等。

每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我们觉得应该以当地公布的为准,大家参考当地里面公布的这个条文条例规定。


农人莫小道


近些年,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和基层执法力量的逐步壮大,农村,也不再是法外之地,不管是建房子还是搞养殖,都需要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否则,会得到法律的严惩。而宅基地,对于农村人来说,可以说是一辈子的基业,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下面,我就来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什么是一户一宅?

一户一宅,是我国现行的宅基地政策,指的是一户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然后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这里的“户”指的是在本村长期居住,在一个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通俗来说,就是“一个户口簿中的所有人,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继承得来的“宅基地”如何处理

虽然说我们现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政策,但是,在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还是充分尊重历史的,对于从老一辈手中继承得来的宅基地,也有相应的规定。

首先来说,“宅基地继承”的说法,是一个错误的说法,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户拥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子女继承的是宅基地上建设的用来居住的房屋。

其次来讲,对于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只要在房屋未完全倒塌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就属于子女个人所有,那么,此处宅基地也就不会被收回;只有当房屋完全倒塌之后,才能收回宅基地。

最后来说,农村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虽然政策规定子女不能对继承得来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修缮、翻新,但是,只要不扩大面积,不带来新的矛盾纠纷,许多村干部对于这样的情况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去追究的。



“买来”的宅基地会不会被收回

分为两种情况:购买的是同一个村子其他村民的宅基地和不是同一个村子的宅基地。

如果是同一个村子的,也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自己没有宅基地,这种情况是被法律所认可和承认的,双方签订的《合同》也属于有效合同,购买的宅基地不会被收回,在土地确权登记的时候,也能够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如果自己拥有宅基地,这显然是不符合“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政策的,即使签订了《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在以后遇到征地拆迁等情况,如果卖方也想得到补偿款,那么,会遇到很大的麻烦,极有可能的结局就是买房得到当初买宅基地时付出的资金,而卖方得到该处宅基地的补偿费用。

如果购买的不是同一个村子的他人的宅基地,不管自己是否拥有宅基地,这样的买卖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签订的《合同》也就属于无效合同,那么自然而言,如果村子里想收回你购买的宅基地,你也无话可说,最多能够得到的就是当初买宅基地时支付的购买费用。

总的来说,宅基地的管理是也来越规范,继承来的宅基地,只要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没有倒塌,是不会被收回的;而买来的宅基地,如果自己不符合政策规定,就买卖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买来的宅基地是有可能会被收回的,而且,在以后遇到征地拆迁等的时候,很容易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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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策分析


现在对于农村的宅基地是一户一宅制度,可以说对于宅基地的管理是越来越严格了,以前很多农民都是一户多宅的,如今对于一户多宅都是不会再审批,确保宅基地能够合理使用。

现在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比如继承的或者买来的另一处宅子,会被无条件收回吗?

不过有些人就是担心,自己继承父母的房子或者买来的另一处宅子,会不会因为超过一户一宅了,就会被无条件收回呢?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大家是不需要担心的,因为基本上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已经从各种规定里面避免了不合法情况的出现了。

1、继承宅基地一般不会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

就比如说继承父母的房子,会造成一户多宅。其实这点大家不需要担心的,首先如果你是跟父母一个户口一起居住的话,你是无法再申请宅基地的,因为父母已经有了宅基地,你明显就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了,未来你只可能继承父母的房子,从面得到下面的宅基地。

所以这种情况的继承是不会违反一户一宅制度的,这点大家是不需要担心的,是不会无条件收回你的房子的。

2、买商品房无限制,买村里房子不符合条件也不能够买

至于说买另一处宅子会不会被收回,其实也是不会的。首先进城买商品房的话,这个是没有限制的,跟宅基地的相关政策不冲突,所以买多少房子都不会收回,不会违法一户一宅规定的。

至于说买村里的房子,那也是需要自身是农村户口,而且还没有宅基地的,那样才可以去买,因为都是需要经过村委会同意的,只有双方都符合规定的话,那才是能够顺利买下来转让宅基地的。

所以原则上在村里买的宅子,只在正规买也不会违法宅基地的相应规定,自然不会收回你的房子了。

再者就算是违反了一户一宅的规定,那村集体也只能够收回宅基地而已,房子是农民的私有财产,也是不会收回的。一般都是等房子倒塌之后再收回宅基地,所以大家还是可以放心的,是不会无条件收回房子的。


老王谈养牛


首先“一户一宅”原则当中的“宅”指的是宅基地,也就是房子下面的地。而宅基地本身就是为保障村集体组织当中村民的住房需求而分配给各个村民的,所以“一户一宅”政策也是在保障全部村民的利益,并且村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并且继承、买卖来的宅基地也需要符合相关条件,第一点就是本人需要属于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村民或者是其他规定的身份,否则是不符合宅基地转让条件的,而这部分人继承、买卖的只能是地上房屋(地上房屋由村民建造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买卖)而非宅基地。第二点就是,《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也就是说就算我们继承、买卖宅基地之后也必须要满足“一户一宅”原则,否则在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但是宅基地可以一直使用到地上房屋自然损毁,如果中途房屋拆迁等情况,地上房屋价值也应补偿给现“房主”。


东友律师团


必须要明白,对农村实施“一户一宅”政策是为了最大效用的发挥农村土地可利用价值,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一般按照一个户口一块宅基地的要求,我们老家在华北平原,规定一户允许拥有面积为133平方米-200平方米左右的宅基地面积,如果在盐碱地或者荒滩地等恶劣土地上,这个面积可以放宽到265平方米左右。对于超出规定面积的宅基地予以收取一定费用继续使用,就可以不被收回。

但是这个政策在农村也并不是一刀切的,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在大原则不改变的基础上,灵活安排。

了解这个基础之后,我们来分析一下,继承或买来的另一块宅子会不会被无条件收回?

1、对于继承的宅子,只要属于合法继承,那么这部分宅子便不适用于“一户一宅”原则上,是可以合法使用的,不会被收回。由于土地属于村集体,因此有些地区合法继承的宅子只要房屋没有破败销毁,或者拥有者没有将户口转移到其他地区或城里,那么这部分宅子是可以合法拥有的,这种情况造成的“一户多宅”也不会被无条件收回。

2、农村的宅基地明确规定不可以买卖,可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却可以在村集体内合法转让,也就是说,如果你通过合法的渠道花钱购买了别人的宅子,别人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这部分是合法合规的,对于这种情况造成的“一户多宅”是不会被无条件收回的。

3、还有其他情况,比如我哥哥结婚后,哥哥一家四口一直没有跟我爸妈分户口,但是哥哥早就在新农村拥有一块宅基地,这样会造成我父母户口出现多块宅基地。这是因为分户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这种情况也是不会收回宅基地的。

4、也就是说,在村里宅基地的使用以及是否收回,是会根据村里家庭实际情况来定的,只要符合规定符合原则不违规,一般都不会无条件收回多出来的宅基地。

所以题主所说,继承或买卖来的另一户宅子,只要合法合规,是不会被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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