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红是非多,“江小白”又惹官司了……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RideIP玩转知识产权”(ID:RideIP0606)

 “人怕出名,猪怕壮”,“江小白”作为白酒行业的小清新,火了,但随之而来的纠纷也多了……

其中,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下称江小白公司)与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津酒厂)之间战火连天,商标权争议纠纷一起接着一起。

日前,“江小白”系列案件之“江记小白”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

01、旧愁新恨

2011年,陶石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经销商)与江津酒厂(生产商)达成了合作意向,开发一款定位于年轻消费群体的白酒产品。2012年2月20日双方正式签订了一份《定制产品销售合同》,但并未约定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归属

之前,成都格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从2011年12月19日起,陆续提交“江小白”系列商标的注册申请。此后,相关商标转让给新蓝图公司,后来又都转至江小白公司名下。

江津酒厂却先后就“江小白”和“江记小白”商标提出异议,但都被驳回。

“江小白”火了之后,双方决裂,江津酒厂对新蓝图公司及江小白公司申请的“江小白”系列商标不断提起商标异议、异议复审及无效宣告申请。

2016年5月,在对“江小白”系列商标提出异议无果后,江津酒厂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主张其对“江小白”商标拥有在先权利,新蓝图公司作为其经销商申请注册的“江小白”“江大白”“小白江”等商标应被宣告无效。

02、法院审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新蓝图公司是江津酒厂的经销商,二者存在一定的合作关系,双方关于设计稿的邮件往来,其对江津酒厂的“江小白”商标理应知晓。新蓝图公司申请注册与江津酒厂的商标高度相近的诉争商标具有明显恶意,从而裁定宣告“江小白”“江大白”“小白江”等商标无效。

但是,一审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江小白”商标并非江津酒厂的商标,新蓝图公司对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侵犯江津酒厂的合法权益,未构成2001年修正的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之情形,判决撤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

 然而,二审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商标评审委员会意见一致,认定新蓝图公司是江津酒厂的经销商,双方签订的《定制产品销售合同》并未约定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归属,江津酒厂提交的销售合同以及产品出货单、货物运输协议等证据表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江津酒厂已经为实际使用“江小白”做准备,并已经实际在先使用“江小白”品牌。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裁定。

 虽然二审已经做出判决,但此案硝烟未熄,接下来迎接的必是再审。透过此案,足以让大家务必注意合同上一定要写明知识产权归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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