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兩人跨省運毒超千克分別獲刑

廣西兩人跨省運毒超千克分別獲刑

10月2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運輸毒品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石鎧銓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莫克烈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1月6日,被告人石鎧銓通過網絡聯繫,欲跟一名廣東男子購買海洛因片劑(俗稱“飛仔”)1500顆和MDMA片劑(俗稱“搖頭丸”)3000顆。雙方談好後,石鎧銓通過微信聯繫被告人莫克烈,讓其幫從廣東東莞帶這些毒品回河池市宜州區,並承諾給其3000元好處費。莫克烈從石鎧銓處得知要帶回的東西是毒品“飛仔”和“搖頭丸”,但在金錢驅使下依然答應。

2018年11月6日、7日,石鎧銓通過支付寶先後共轉賬8.7萬元到賣毒人員的支付寶賬號用於購買毒品,並將莫克烈的聯繫方式發給對方,由對方聯繫莫克烈去拿毒品。

11月7日下午,莫克烈經對方聯繫後,在東莞市某村從賣毒人員手中拿到毒品後,將毒品分成兩個塑料袋包裝,將其中一個大塑料袋裝進“蒙牛純牛奶”紙盒中,將另一個小塑料袋裝進自己的單肩包內,之後搭乘大巴車返回河池市宜州區。

11月8日21時47分,莫克烈將毒品帶到河池市宜州區洛東高速路口下車時,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當場查獲莫克烈攜帶的毒品海洛因片劑疑似物278.99克、MDMA片劑疑似物778.45克。經鑑定,查獲莫克烈攜帶的毒品海洛因片劑疑似物中檢出海洛因,MDMA片劑疑似物中檢出MDMA(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另查明,莫克烈被抓獲歸案後,根據公安人員要求,打電話給石鎧銓,協助公安機關將石鎧銓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石鎧銓、莫克烈運輸毒品海洛因和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的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石鎧銓、莫克烈運輸毒品海洛因片劑278.99克、MDMA片劑778.45克,數量大,應依法嚴懲。在共同運輸毒品犯罪中,石鎧銓系主犯,莫克烈為從犯。莫克烈歸案後,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石鎧銓,可以認定為立功行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莫克烈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內再犯本案,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本案毒品確實在運輸抵達目的地後即被公安機關查獲,沒有流入社會,在量刑時一併予以考慮。綜上所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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