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廂區促進建築業發展壯大的實施意見補充意見

2019年3月,區政府出臺《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關於城廂區促進建築業發展壯大的實施意見》(莆城政〔2019〕30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引導區內和新引進的企業入駐區商務大樓,打造建築業辦公總部的意見。現結合工作實際,就區商務大樓招商入駐涉及的具體事項補充如下:

一、《實施意見》第四條關於“引導區內和新引進的企業(含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建築勞務、建材公司、建築機械租賃、勘察、設計、監理、造價諮詢)”、第十二條關於“註冊在本區的(含新引進)勘察、設計和監理甲級企業參照總承包一級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意見,鑑於圖審企業為房地產、建築業的配套服務企業,增加“圖審類企業”參照總承包企業享受優惠政策,一類資質圖審企業安排一層的辦公用房,按年納稅額不低於160萬元進行考核。

二、《實施意見》第十二條關於“專業承包、建築勞務、建材公司、建築機械租賃企業以及省外建築企業在我區設立的分公司在本區年納稅達到具體條件以及參照總承包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意見,擴大為“在我區註冊設立分公司的建築企業(包括莆田市之外的建築企業),同等享受《實施意見》所確定的優惠政策”。

三、根據《實施意見》第四條的規定,為積極引進優質建築企業入駐區商務大樓,進一步明確:1.區內和引進區外新成立的建築企業,由企業提供已簽訂的施工合同作為後續可以達到入駐納稅額標準的佐證,按實際發生的稅款進行年度測算、考核。2.區內二級總承包企業上年度納稅額超50萬元、未達到100萬元的,統一按三級企業的標準安排辦公用房,一級總承包企業可照此類推辦理入駐區商務大樓。

四、根據《實施意見》第十二條第四點的規定,引進或入駐的企業資質由區住建局牽頭組織審核,納稅數額由區財政局牽頭組織審核,進一步明確:1.引進企業入駐區商務大樓的,由各引進單位(含鎮、街和區經發公司)與企業簽訂《招商入駐協議》。2.新引進區外企業在區商務大樓之外辦公的,由各引進單位或鎮(街)與企業簽訂書面協議。3.新引進區外企業產生的經濟各類指標(含稅收)參照“飛地企業”的模式,計入引進單位的考核內容。

五、吸引銀行業金融機構進駐建築業總部大樓一層綜合服務大廳,更便利地為我區建築企業發展壯大提供各類型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六、本補充意見與《實施意見》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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