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汉斌同志二三事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大家都不管王汉斌叫“王主任”,而是汉斌同志。党内称同志,把老北京市委的作风带到了法工委。

汉斌历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一丝不苟,夜以继日”,这句话是王汉斌同志说的,也是他立法工作的写照。

过条文

过条文是汉斌同志工作的一大特色。汉斌同志参与或主持起草制定和修订了231部法律,这231部法律,不仅方向正确,且科学严谨,这不能不说与他严谨地过条文息息相关。

他参与或主持起草制定、修订的每一部法律,都召集相关人员过条文,即从法的名称、第一条到最后一条,逐条念,一条一条地研究,一句一字一个标点符号地推敲,让每一法条都立得住、行得通、不出纰漏。

过条文是在汉斌同志的办公室进行,人不多,五六个人,都是制定这部法的核心工作人员。过条文是个苦差事,一过就是半天、一天、几天,有时候年轻人都盯不住,但汉斌同志始终精神焕发、斗志昂扬。

我参加过汉斌同志召集的著作权法、收养法的过条文。记得过收养法条文,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多起假“弃婴”,我曾提出“捡弃婴”的人不能做该“弃婴”的收养人,从法律制度上杜绝这种造假现象。

记得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通则草案较为粗糙。常委会初次审议后,时任法工委副主任顾昂然带领民法室的同志一章一节一条,一字一句一个标点符号地过稿子。民法室过后,顾昂然同志带着稿子到成都向汉斌同志汇报。2015年我们到汉斌同志寓所贺寿,汉斌同志忆起当年制定民法通则的一些细节:“民法通则在成都过稿子,和顾昂然,从早上8点开始一直到晚上,干了一个星期。”

在民法通则通过时,顾昂然同志作过一份统计,即对比提交常委会的初稿,删了多少条,改了多少条,加了多少条,仅5%的条款未动。大家夜以继日、呕心沥血、一丝不苟,终于完成了展现在世人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要八面树敌”

“要八面树敌”是彭真同志讲的。彭真同志常说:决定问题,要八面树敌,不但要看到好的,有利的方面,还要有意识地从反面考虑,看到不利的方面,自己否定自己,并且从不同角度考虑,充分研究各种不同意见是否有道理,有哪些好的、有益的东西,这样作出的决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避免或少犯错误。彭真同志说:开会讨论问题,不同意见讲得越多越充分越好,问题看得越清楚,就越好解决问题,真理越辩越明。

在纪念彭真同志诞辰100周年的时候,汉斌同志以“要八面树敌”为标题,写了纪念文章,谈彭真同志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在王汉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文集》《王汉斌访谈录》出版之际,汉斌同志又将“要八面树敌”作为文集的代序。

在“要八面树敌”一文中,汉斌同志写到“开会就是为了听取不同意见,提出问题就等于解决了问题的一半。我们起草研究法律草案,都要征求各地、各方面、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赞同的意见固然要听,但更重要的是要听不同的意见,相同的意见没有什么需要研究的,重要的是把不同意见研究清楚,尽量吸收好的、有益的内容,不能采纳的意见,也要研究清楚,我们制定的法律就可以比较完善周到,少出纰漏”。

“立法要讲逻辑”

“立法要讲逻辑。”“写文章用语不能重复,立法用语不怕重复。”这两句话也是汉斌同志讲的。汉斌同志身居高职,时而也到普通工作人员中间走走。记得一次他转到我们那儿跟大家聊天,特别说到“立法要讲逻辑”。一个法律用语,往往可以演绎出若干含义,立法时要格外留意,反复推敲,谨防出错。以后又听胡康生主任说,讨论某法条用语时,汉斌同志讲:“写文章用语不能重复,立法用语不怕重复。”的确,汉语词汇丰富,同一含义可用不同词语表达,但若用到法律中则不然,同一含义若用不同词语表达就很容易引发歧义,不利于法律的实施。

汉斌同志文字功底深厚,在西南联大学过文学、历史,还听他讲过,北京市委的重要文件,他都曾参与起草。汉斌同志把他那厚重的功底融于立法,在法律制定上结出硕果。

汉斌同志1948年起就任彭真的政治秘书。彭真复出后,他第一个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协助彭真。之后亲率立法工作。20年间,汉斌同志参与或主持起草制定和修订231部法律。我们由衷敬佩汉斌同志,不愧为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重要领导人。

2015年8月28日是汉斌同志90寿辰,在这前一天,我们到其家中给汉斌同志祝寿。我向汉斌同志说:“我们代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来给您祝九十寿,祝您健康长寿。”汉斌同志鹤发童颜,精神矍铄。我说:“王老,看您气色这么好,能活百岁。”汉斌同志笑着说“但愿如此”。接下来,我们向汉斌同志献上“鹤寿”字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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