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启动物业大整治 收费不公示处5000以下罚款

10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召开了全市小区物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明确物业收费不公示将处5000元以下罚款。

告诫会就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和收费行为提出告诫,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与起始时间等,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没有标明的费用。对公共收益资金、代收费、二次供水加压费等,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并及时公示。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将开展全市物业服务价格行为专项抽查活动。其中,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处理。收费不公示或公示不规范的,按照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