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一米九的大男人拿著刀半夜三更到你家鬧事,你該怎麼應對?

冰川龍人


唐雪反殺李某湘是故意傷害嗎?

永勝縣檢察院指控唐雪犯故意傷害罪,有網友也認同這種指控。我們認為這種指控缺乏依據,雖有多種說法,但都無法律支撐,而所說的“事實”也僅是局外人事後的“理性假設”,根本站不住腳,沒有說服力。

1.唐雪出門前進廚房取刀,有傷人故意。

取刀不是有意傷人。第一,唐雪從砍門聲可以斷定,李德湘所用的不會是小刀,如果真要有意傷害李德湘,應該選取殺傷力更強的菜刀或農村常用的砍刀之類。笫二,只取削皮刀和水果刀這兩種小刀,顯然只為防身。

1.出門前有機會報警而不報警,是故意傷人。

這種說法是典型的將私力救濟轉化為公力救濟,不符合正當防衛的立法精神,也不符合當時的實際。第一,唐雪半夜被驚酲,驚恐慌亂中很難作出最佳選擇。笫二,家門僅二米高,一米九幾的李德湘能輕易翻入,報警未必能阻止不法侵害。第三,門外的多名勸架者也未報警,可能有其特殊原因,比如,事發突然,亂了方寸,不知如好是好。山區農村沒有報警求助的習慣。認為事情不會惡化,經過勸阻可以自行解決。唐雪生長在農村,可能也有與他們同樣的想法。不報警並不能表明必然有傷人的故意。

3.可以躲在家裡而偏要出門,有傷人的故意。

這種說法不僅荒謬而起有害,照這樣說,面對不法侵害就只能躲避逃跑,不能反抗?第一,這樣未必能免災,反而會助長違法者的囂張氣焰,實際是取消了正當防衛。第二,躲避可能招致嚴重後果。據警察勘察,圍牆上有攀爬痕跡。這表明李德湘曾試圖翻牆進屋。如真帶刀進房,唐雪全家都可能受害。所以出門看看情況再作打算,在當事人看來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有效方法。笫三,唐雪出門時小刀放在衣兜裡,並來拿在手上,如果有意傷害何不操刀在手,出門便剌?

4.唐雪持刀剌中李德湘,有傷人故意。

這是錯誤的工具決定論。笫一,李德湘帶的刀被勸架人奪走,唐雪在屋裡並不知情,門外光線很暗,加上被襲擊受傷,內心恐懼,情勢危急,場面混亂,很難確定對方是否有刀。第二,唐雪剛開門便遭到李德湘的連續重擊,不用刀不能制止暴力犯罪,不如此不能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是迫不得已而為之。第三,李德湘身高體壯力量大,曾就讀體育專業,唐雪僅一米七零,體重不足百斤。柔弱女子與強壯男人,力量相差很大,不拿出刀具不足以保護自己的生命。就是持刀,雙方力量對比,也未超過對等限度。第四,不讓唐雪拿刀就等於讓不法者活活打死,法律、正義應該站在哪一邊?

5.李德湘罪不至死。唐雪將其置於死地,屬於故意傷害。

這是有害的結果決定論。笫一,在互相扭打中,在嚴重受傷的情況下,誰能精準地掌握好反擊的分寸?第二,據說唐雪從衣袋裡拿出刀來,只是亂舞,並未直接刺殺。這充分說明李德湘的死並非唐雪有意傷害。第三,李德湘向巷內跑去時,唐雪並不知道他已受傷,但她並未追擊,這進一步表明,她用刀僅是自衛,並非有意傷害不法者。

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有的人認定正當防衛過於苛刻,往往是在“理性假設”的基礎上,苛求防衛人作出最合理的選擇,特別是在致人重傷、死亡的案件中不善或者不敢作出認定;有的作簡單化判斷,以誰先動手、誰被打傷為準,沒有綜合考量前因後果和現場的具體情況。

上述五種看法正是副“檢察長指出的用“理性假設”苛求防衛者,是隻看結果不顧前因後果和當情況

的弊病,法律不應為這些助長不法侵害的論調所裹襲。


梅珊


首先我要把唐雪讚頌一番,她敢於與1.9米的體育男,還拿著菜刀,並且還率領二十幾號大軍對陣,最後居然於大軍之中取上將小命,佩服!

七律,正當防衛!

有有詩為證:

麗水無端鬥浪掀,

兇鄰有意砍門喧。

熊刀亂舞人兇惡,

蓮步輕移膽嚇殘。

魔漢一方出破綻,

仙姑幾刃送塵端。

庸人命怯遭兇匪,

警世心堅滅暴男!

唐雪不僅勇敢而且人也漂亮。先講一個真實的故事吧,2016.7月某日中午,一高個男青年,不到1.9米,同樣手上拿著一把菜刀,事後得知他還習了二年武呢!他殺氣騰騰地闖進我工廠大門,男女職工紛紛逃竄。老夫為阻止流血慘案在我面前發生,孤身正面立即衝上前,迅速抓住其手腕,和他扭打在一起,最後將其掀翻在地,奪下他手中的菜刀,將其制服,後交派出所,經審理判該男青年二年監禁。遺憾的是,由於當時老夫武藝不精,居然手部大拇指被他咬傷,好險被咬斷,慚愧!受當時法律限制,我放了他一條生路,若是按現在的正當防衛條款,我將對他嚴懲不貸!回到題目,如果我遇到一個1.9米的大男人拿著刀半夜來叫門怎麼辦?這個問題很棘手,看時間是否充許報警,再迅速拿起鐵錘準備戰鬥。按現在的正當防衛法律,我將有權剿滅來犯之敵!


老張335536


此時如果判唐雪有罪,那就是法官褻瀆法律,無視法律,草芥人命。也就是差不多一個月前,我出差在外,只有老婆和小女在家,半夜一醉漢過來敲門,大喊開門,不開門弄死你,老婆小女嚇的差不多了,後髮型是隔壁單元鄰居親戚,也認識,開門後好好對他說,這不是他親戚家,還不行,又罵又嘈,還好沒有動手,老婆電話隔壁鄰居都過來了,又叫醉漢妹妹過來。鬧了好幾家,就這事情,如果發生意外事情怎麼辦,如果他動手傷了我妻女怎麼辦,如果進門打我妻女,我妻女自衛不可以嗎。所以說,法官大人,你不理解當事人當初處境。唯一出路就是自衛,必須保證家人安全。她是一名退伍軍人,肯定知道什麼叫忍讓,什麼叫避險。就當時情況,唐雪到了懸崖邊了,沒有退路了,忍無可忍了,所以在還擊,所以才自衛。作為一個女孩,年紀輕輕的女孩,不被逼到一定程度,不會捨身出手拼搏的,因為對方畢竟是一個差不多一米九的大個子。唐雪如果不出手還擊,對方藉著酒勁,如果進門,會不會傷她家人,這些都無法預料。就這樣情況下,才逼迫唐雪放手一搏保護家人。唐雪給你贊👍。你是退伍兵的驕傲。對待黑勢力,就要有你這樣精神,對待惡霸,就要有你這樣勇氣。全國退伍軍人都要想你學習,敢於和黑勢力鬥爭。敢於出手打擊惡霸。


用戶5161465725676


我真佩服退伍女兵唐雪了,竟然不懼1.9米的巨人,敢於出門查看,就是咱們男人手裡拿著把水果刀心裡也會發虛,不是處於迫不得已,一個小女子怎麼敢去故意傷害巨人呢?要是我遇到這麼一個巨人拿刀夜襲我家大門,我絕對不會只拿一把水果刀出去跟巨人理論,我會拿一把鐵鍁直接出去把他劈了。因為我如果和他按照法律規定的對等防衛的方法去和他打,死的肯定是我。


飢餐胡虜肉


如果半夜一個強盜持刀劈大門,口口聲聲兇狠的要闖進來殺我,只有抄傢伙自衛了。

一擊畢其命,否則我的命就沒了。

那個時候打電話報警,除非派出所在我家隔壁(派出所真在隔壁,強盜也不敢持刀闖宅殺人了),否則等110出警到了,起碼也需要幾分或者十幾分鍾,可能強盜早闖進來了殺了我。

與其被強盜殺了,不如我自衛反擊,我還有活著的可能。

反之,只有任其殺我了。

我死了即使強盜被判死刑立即執行了,我也是被強盜殺死了。

我不應該死,要爭活路,那就是抄傢伙自衛和他拼命了,也許還有活著的可能。

否則只有被他殺死了。


知行軒主人


剛看了一個律師的回答,就讓我靜靜在家等著,打電話報警,如果在警察來之前他敲破了我家大門,拿刀砍我,我再反抗。當然在此過程中,因為我一個弱女子打不過他被殺,那是我的命。如果我命大,等到他砍破門之前警察到來,那就是最好的解決方法。至於後續啥樣,警察批評教育之後回去了,他會不會再拿刀來砍我,那就誰都不知道了,因為沒有發生的事我也不敢亂猜。


水雲寒4


不用問太多了,這個人己經危忇到我及家人的生命了,不經我允許,如果私自進入我家院內戴室內,而且帶著眾多幫手,我第一個先把他打倒,絕不給這個人留有任何害我的機會:,因為我要自衛,保護好自己。

國與國家不是說了嗎?我不惹事,但我也不能怕事,因為人人都有保護自己生命權力,這是法律還每個人的尊嚴!


超然豁達806


我會先報警,如果在警察沒到之前他破門而入,我會和我的家人找東西想法把他制服,等警察來處理。如果制服不了,就跑,村子上那麼多人看著裡,不會看著我一家被他殺了,除非自己家在村子上名氣太臭,沒有一個人願意幫你家的。


用戶23769214


按現在的法律,我要先想想他能不能打我,我能不能打他,他打了我,我該不該還手,我打了他,他該不該打我,他砸門,怎麼證明他要打我,受傷的是門,門該不該出手打他,門是我家的門,我該不該幫,幫了,我是不是違法,是他砸門,我開的門,我自己找打,不能怪他,門也配合開了,門是不是也該打,算了,算了,我把褲子脫了你愛咋地咋地,但是我把褲子脫了,我算不算勾引你,我可不可以告你強姦,如果告了,好了我編不下去了!


左彬毅


這個問題問的很有意思,提問者想要討論的是目前正在網上熱議的麗江反殺案,因為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唐雪提起訴,而仔細瞭解案情可以知道 ,認定唐雪正當防衛也是合乎法律規定的。所以這件事情引起了網友的爭論。


如果我遇到一個高壯的醉酒男子也為之前發生口角,而半夜三更拿著刀在我家門口砸門,我會怎麼做呢?我會選擇報警?然後緊閉家門等警察來制止醉酒暴徒的不法行為?我還是會和來砸門鬧事者隔門對嗎?馬急眼了,開門和砸門者過招,拿刀又如何?嚇唬人而已,我也可以拿到。作為一個30歲的爺們,我想我會選擇後者,不會躲在門後等待。可能會先對罵,罵急眼了動手奪刀,畢竟對方是喝醉的,我是清醒的。不行拿個長棍或菜刀,總不能別人都欺負到家門口了,還退縮吧,只要不報對方打死,不出人命,不讓對方重傷,我做什麼總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吧。


但是這些都是我自己的假設和想象,畢竟在沒有遇到那種危險的情況下,我還能夠保留多少的理智是很難想象的。畢竟再好的預設也沒有辦法完全體會到那種情況下的心境。

所以,面對這樣的緊迫危害和屈辱,無論做出什麼樣的過激反應,我們都不應該去苛責,被砸門的這家人吧。因為我們都是在事後用一顆旁觀者的心態理智的看這個問題。而被砸門的這家人他們是事件的親歷者,他們的放映和情緒是我們這些沒有經歷過的外人沒有辦法判斷的。



說回唐雪反殺的案件,這個案子曝光後,網上又很熱烈的討論,一種聲音是支持唐雪反殺行為成立正當防衛。一種聲音是質疑,認為對方只是在砸門並們有進入唐雪的家門,怎麼能夠成立正當防衛呢。某些人還說當時不開門直接報警不就完了嗎?可是這些質疑真的站得住腳嗎?


當面臨兇徒在家門口持刀辱罵砸門,的緊迫危險時,當門外那個拿刀的暴徒隨時有可能破門而入的時候?有多少人還是理智的,有多少人能夠做到不慌亂呢?

我們不能用結果去苛責一個面臨危及生命安全的人,去理智的考慮怎麼做不會確保傷到對方的性命。


正當防衛的立法本意不就是法律對那些生命安全遭到緊迫危險的人的無限自救權的允許嗎?所以,是否認定正當防衛應該以當時的環境和防衛人的主觀心裡來判斷,而不應是通過是否出現重傷死亡的結果,來認定是構成正當防衛。

以往的司法實踐中太多的正當防衛因為出現死亡結果而被認定為防衛過當,現在是時候改變這一司法現狀了,讓正當防衛迴歸它的立法本意,完全的發揮它應有的工能吧!



就從認定唐雪為正當防衛來推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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