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縣人民法院審結首起申請人身保護令案件

四川新聞網雅安10月24日訊(朱建軍 毛小芳)10月18日,石棉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首例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據悉,石棉縣人民法院在受理了羅某與張某離婚糾紛一案中,羅某以遭受張某毆打為由,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受理羅某身份安全保護令申請後,辦案法官依職權調取與該案有關的證據,審查了羅某提供的現場照片和病歷,並積極與原、被告溝通。在向張某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法律知識後,張某意識到了自己的不當行為,隨後向法庭保證在訴訟期間剋制情緒,不再糾纏騷擾羅某。為妥善處理該離婚案件,辦案人員對羅某進行耐心勸慰後,張某取得了羅某的諒解,最終此案以未製作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而結案。

近年來,石棉縣人民法院在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中,積極推行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制定出臺《石棉縣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程序規定(試行)》,就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主體、範圍、程序等進行細化,不讓該措施虛無化。

二是積極探索構建家庭暴力保護機制,定期與公安、民政部門聯手,讓家暴行為得以控制,防止民轉刑案件的發生。

三是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宣傳,加大對夫妻關係中弱勢一方的保護力度,為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撐起一道“保護傘”。

四是健全心理輔導室,聘請具有心理輔導專業知識的“心理輔導員”,及時為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心理諮詢和進行心理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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