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整治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亂象

西藏自治區整治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亂象

為切實整治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全面整頓住房租賃中介市場亂象,進一步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促進我區房地產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區住建廳牽頭,會同區發改委、區公安廳、區市場監管局、區銀保監局、區黨委網信辦等部門,制定了《西藏自治區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亂象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指出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聚焦住房租賃市場短板和痛點,規範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行為,有效整治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亂象,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重點整治8個方面

進一步規範住房租賃中介行為

隨著西藏房地產事業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房產中介走進市場,在方便廣大群眾的同時,他們的一些行為也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為此,我區將開展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亂象專項整治行動。

“我們的目標是通過深入開展專項整治,糾正和查處住房租賃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促進住房租賃中介行為進一步規範,違規現象明顯減少,投訴率大幅降低,群眾租房獲得感、滿意度顯著提高,加快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範、租賃關係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建立健全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主體誠信、社會監督的住房租賃市場機制。”區住建廳相關負責人介紹。

16日,記者前往區住建廳進行了詳細瞭解。得知本次專項整治的對象為從事住房租賃居間業務和託管業務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

整治內容包括髮布虛假、違規租賃房源信息,欺騙、誤導消費者;對當事人隱瞞真實的住房租賃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賺取住房出租差價;價格串通、囤積出租房源,利用壟斷房源等手段單方面強制上漲租金;捏造散佈漲價信息,違規收取未明碼標價的費用等價格違法行為;沒有取得營業執照、備案證明、遊離在監管之外,採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惡意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證金或預付定金;通過房地產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成交的住房租賃交易合同,未按規定備案;租賃合同存在霸王條款。違規提供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等金融產品和服務;其他突出問題等8個方面。

“其中,暴力手段驅逐租客,惡意剋扣租金、押金,強制上漲租金等列為整治重點,對違規者依法從嚴懲處。”該負責人介紹。

鼓勵自查自糾

接受市民投訴舉報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分為前期準備(9月15日-30日)、清理整治(10月1日-11月30日)和總結鞏固(12月1日-31日)3個階段。

區住建廳將成立工作專班,建立聯席機制。各市(地)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本級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專項整治工作的具體內容、目標要求等,加強統籌指導,強化過程管理,有序推進落實。牽頭部門和有關部門還將對外公佈投訴舉報電話,暢通投訴受理和公示通告渠道。

14日,拉薩市住建局率先組織召開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亂象專項整治工作動員部署會,拉薩市40餘家住房中介機構參與。會上,明確了本次專項行動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等內容。“進一步規範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行為,對侵害群眾利益的‘黑中介’形成有力震懾,有效整治亂象,維護房地產租賃中介行業健康發展。”拉薩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方案》還要求各市(地)組織轄區內房地產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開展自查,鼓勵自查自糾。各部門,對轄區內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對照整治內容進行聯合現場檢查,抽查業務資料,對檢查出的問題及受理的投訴舉報事項建立工作臺賬,及時予以查處整治,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通告進展、公示結果。還要對典型、複雜、牽涉面較大、群眾較為關切且已整治完結案件進行抽查、回頭看,防止問題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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