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死後,丈夫知道妻子銀行卡的密碼,但銀行卻說不能取錢,丈夫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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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碰到這類情況,建立向當地銀保監會進行舉報,告訴銀行工作人員不作為或者隨意侵害存款人合法權益。當然,如果是妻子死了,妻子的兒女知道密碼並拿著存摺或卡到銀行取款,那銀行不給支取是正確的,因為怕自己揹著他們的父親而盜取母親的錢,使父親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同時,如果是父母同時死亡,子女知道密碼,拿著存摺、死亡證明去取錢,銀行不支取也是對的,因為銀行要求出具財產公證書,怕子女們支取存款之後由於分配不均而鬧矛盾,最後讓銀行脫不了干係。

應該說,銀行工作人員這樣做是符合相關規定的。如前所述,丈夫知道妻子的銀行卡密碼,可以去一次取出少數金額,至於最多可以取款多大金額,各大銀行可能會有所不同,但一般是不能超過五萬元。因此,如果丈夫不想去辦那些繁雜的手續,完全可以分若干次將錢取出,每次只取不到五萬元,直到把錢取完為止。

直系親屬關係證明,包括去世的父母、配偶、子女情況,所有繼承人都要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公證處申請辦理。或者由任一第一順序繼承人到法院起訴其他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如果是存摺的話,繼承人取款比較麻煩,如果是銀行卡並且知道密碼就比較方便,金額比較大的話,可以在ATM機多次或分幾天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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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和馬鈴薯


大額的不知道,小額的直接取,我父親生前存了幾張1萬元五年定期存款,我們知道密碼,存單在手,我母親去銀行如實說了父親的事情,結果銀行說必須公正才能取,母親回來告知我,我拿我,跟我父親身份證,戶口本,存單,直接到銀行,存單,身份證遞上,二話沒說就從幾個銀行把錢取出來錢了,只不過定期變活期,沒多少利息而已。遇到親人去世的事情,一定不要著急去銷戶,這事如果沒有可用的身份證就麻煩了!肯定得去公正,公正問了下,還得要我奶奶爺爺的死亡證明,這兩位老人都是90年代過世的,我們都搬過好幾回家,東西早就沒了,自己給自己提供證明老難了,公證處反正要的特奇葩,還得要父親兄弟放棄繼承的證明,我們幾家都二十多年不走動了,上哪找他們!!目前存款沒問題了,房產改名的問題還在繼續,,都一切都縷順了再去銷戶吧,不要著急要喪葬費而提前銷戶!!

補充說明: 看了一些評論,又好氣又好笑,不懂裝懂的人怎麼這麼多?怎麼就不能離開自己的村子我出去看看??

只針對我這個城市而言。遼寧省排行第11位城市!

知識點:

1死亡證明:人在醫院去世的,醫院醫生給開,人在家去世的社區街道給開,非正常死亡的人怎麼開證明不知道,不在本回答範圍內!死亡證明三聯,其中一聯火化時候使用,一聯銷戶使用!

2 本人使用的是存單,存單,存單,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定期存單就是一張類似支票類的東西,不是卡,不是卡(沒見過的自己去銀行存下看看)那些說支付寶,綁銀行卡什麼的,給老子幫幫看!!另外說atm的,我這有atm存摺取款機,從來沒碰到過存單取款機,麻煩讓我認識認識!我這是5年存單,雖然知道密碼,但幾年後銷戶以後證件無效了,不拿本人身份證是取不出來的,到時候又得公正了。

3關於銷戶:我們這火化是不需要銷戶的,當地殯葬非常規範,人沒了,直接就打殯儀館電話給拉到那,然後三天後就火化,使用死亡證明其中一單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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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一點,所有的單子,包括死亡證明,火化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等需要交上去,或者需要用的單據 ‘’全部彩印‘’ !多印幾份!!鬼知道現在這個社會要什麼單子!等你交上去之後在找,對於一般小老百姓而言,,難上登天!

繼續更新 關於銀行卡存單問題!

樓下有沒有銀行的朋友出來解釋下相關制度,關於整存整取的問題,貧窮限制了很多人的想象,銀行存款對於老年人來說是很不錯的理財方式,因為他們不懂股票,基金,保險,所以定期存款是最好的選擇,我父親這是積攢下來1萬元就去做個定期,所以這麼多年累計了好幾張,本來想5年並不長久,無奈沒有等到時間,人就沒了。

那麼問題來了,小額定期存單憑密碼,不用存款本人身份證能不能取出來,

大額5萬以上定期存單,到期之前本人不到場的情況下,單憑,密碼,身份證,能否取出來,到期之後,本人不到場,單憑密碼能直接取出?

那些目前活這麼多年,沒接觸過定期存單的貨,銀行卡里從來沒有過5萬的貨就別回答問題了,沒資格回答,想當然的亂寫一通,沒一句話是對的,都懶得反駁了!

暫時先修改這些,等看評論在氣笑了,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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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就是當事人自己給自己製造的障礙,很簡單的一件事,自己把事弄複雜了。

我們都知道,現在銀行取款的規矩,高於5萬的,要預約,低於5萬,直接就可以取了,兩個身份證,就可以了。

如果嫌這個麻煩,那就拿銀行卡,上自動取款機用密碼取款也可以的,只不過,稍微麻煩一點,一次取款一般是2萬,不著急,就慢慢取。

“由於銀行不可能及時把握存款人的死亡情況,因此,對存款的支付,仍宜按現行儲蓄存款章程的規定和習慣的做法,即憑存款存單、存摺付款(留有印鑑的須驗對圖章),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者,須查看取款人的身份證實。如存款人死亡後,在其合法繼續人主張權利以前,存款如已被人取走,銀行不負責任。”

但是,如果一方死亡,銀行知道,另一方取款就麻煩了,因為這裡面涉及到繼承權問題。

相關《通知》規定,存款人死亡後,繼承人要支取其存款,必須向銀行出具自己享有繼承權的有效證明。

實際關鍵問題在於,持卡人是不是知道密碼,如果是知道,問題就很簡單,如果不知道,那才是真正麻煩。


韓東言


這其實不難解決!

存款數額小於2萬的,可以在ATM機取出,ATM機每天取現額度是2萬。

去銀行櫃檯取錢,小於5萬的話,憑藉存款密碼可以取出,大於5萬,需要出示開戶人的身份證,也就是說,必須是開戶人本人。

想要一次性將死者的5萬存款取出,則需要到公證處做遺產公證處理。

(銀行這樣做,也是為了維護交易安全,畢竟死者去世後,除去夫妻共同財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個人財產由法定繼承人按照均分的原則繼承遺產,而丈夫,並不是唯一的法定繼承人!)

第一法定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辦理遺產公證的具體手續和流程如下:

1、到當地居委會或者派出所開具親屬關係證明,所有合法繼承人都必須開。

2、攜帶所有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親屬關係證明,銀行存款查詢結果,死者死亡證明到當地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繼承人必須到場,如果繼承人不能到場的,必須提供經過公證處公證的委託書,如果繼承人放棄遺產的,也必須提供公證處公證過的放棄遺產聲明。

當然在這一過程中,如果繼承人對繼承有異議,可以直接到當地法院進行調解,並由法院出具調解書或者判決書,憑藉法院的裁判文書也可以取出銀行存款。

3、辦完遺產公證之後由任意一個繼承人攜帶自己的有效身份證、存款查詢函、公證處遺產公證書(或者法院出具的調解書或判決書)到銀行取出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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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天下


根據題主描述,妻子死後,丈夫知道妻子銀行卡的密碼,但是銀行卻說不能取錢,那這位丈夫該怎麼辦呢?下面根據不同情況為這位丈夫想辦法把錢取出來。

首先來了解銀行存款原則:“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

再來了解銀行還有一個規定就是取款超5萬元需提前預約,預約取款需帶存款本人相關證券。

所以瞭解以上兩個銀行規定後,進行分析這個問題。妻子已經死了,而這位丈夫想要取他妻子的錢,這位丈夫只要有銀行卡和密碼可以到ATM機取現,每天都是可以取現2萬。還有一種方法就是這位丈夫可以拿銀行卡去櫃檯取現,每天可以像櫃檯取現4.9萬元,反正你不超過5萬元就可以了,按照這兩種方法直到把錢取完為止,這種方法是最不麻煩的。所以這位丈夫可以按照這兩種方法把妻子銀行卡的錢取出來。


另外一種情況,假如你妻子生前定法律繼承人,這位丈夫可以帶著法律繼承人本人和法律繼承人書,以及你妻子的相關證件,只要這些證件齊全也是可以像銀行一次性把存款預約取現出來。

最麻煩的就是沒有選定法律繼承人的,人死後想要拿到死者的錢並非這麼容易。類似提問者情況,這位丈夫想要拿到死去妻子的錢,需要到公證處辦理辦理財產公證書,辦理這個財產公證需要直系親屬所有人到場,比如父母,配偶,子女等等要到場,商談之後做出決定,沒有任何糾紛才能出具財產公證書。

辦理財產公證書後,這位丈夫帶著妻子死亡證明,財產公證書以及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相信銀行也會把這些錢給你取現出來。

綜合以上分析,妻子死後,這位丈夫可以根據以上不同情況去處理,處理好後到銀行把死去妻子的錢取現出來。


老金財經


我是銀行員工,給你們權威回答。

如果銀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也就是你不告知銀行人員存款人已死亡,你只要證件齊全,能記住密碼。那就隨便取。因為我國的公安聯網系統還做不到能查詢到人的死亡狀態。這屬於正常的取款流程。

但你一旦在監控下告知銀行存款人已死亡,這就麻煩了這種情況多數發生於人死後親屬不知道卡主密碼。沒法支取。我先說流程。公證處辦理查詢書,拿到後走訪當地所有銀行,看看有沒有死者沒且家屬不知道的存款。統計後再次公證處明確財產所有,比如死者的繼承人往往不會是一位,父母 配偶 子女 且分配比例也不同。所以需要所有人到場確認比例後由其中一個人持公證手續到銀行辦理支取。大多數人覺得麻煩是因為家裡內部對財產的分配不同意,遲遲無法公證。跟銀行無關。同時也建議老人歲數太大盡量存入子女賬戶,免去麻煩。


幕後煮屎者892


這個問題,真的要從不同角度去看。如果有人亡故後,作為持卡者或者繼承人,持有密碼,在金額不是特別大的情況下,比如幾百幾千,肯定可以通過櫃員機轉賬或者多次取現完成取款目的,而如果是50萬以上,要取現或者轉賬,尤其是亡故者生前設定了轉賬最高限額。那麼就無法通過櫃員機辦理。而必須通過櫃檯辦理,那麼就需要完備的繼承權文件和公正文件。

作為銀行來說,方便辦理,不是銀行主要考慮的目標。而確定資金安全,才是銀行首要考慮的目標。假設,如果一個人撿到你的銀行卡,因為你設置的密碼是六個0或者六個8,人家憑密碼就可以支取或者轉走你的錢,你作何感想?事實上,如果憑密碼支取或者轉賬出現這種情況,銀行完全不負任何過失責任。即使通過法院發起訴訟,你也打不贏官司。

因此說,作為儲戶和銀行,都要站在對方的立場去考慮問題。

作為儲戶,你要設置比較複雜的密碼,不能是六個0或者六個8這一類容易被別人猜破的密碼,並且最好定期不定期更換密碼。以防止萬一銀行卡丟失別人知道密碼產生損失。

而作為大額取現或者轉賬,在櫃檯辦理,銀行要求本人到場,要求出示本人身份證。這些都是保護儲戶存款安全的基本要求。如果小額取現或者小額轉賬,通過櫃員機可以辦理,萬一銀行卡丟失又被別人猜中密碼,你又沒有設定取現或者轉賬上限,被別人取光或者轉光存款。對於銀行來說,也只能提供必要的視頻監控證據而銀行本身並沒有過失。

回到本案來說,當亡故人丈夫持亡故者銀行卡和密碼,去辦理全額取現或者轉賬業務,對於銀行來說,並不知道和無法確認你是否是亡故者合法和唯一的繼承權人。因此,必然會要求你提供亡故人死亡證明,繼承權法律文件和公正文件,只有這些手續都完備才能辦理全額取現或者轉賬業務。

反過來說,比如說某某亡故人,你是唯一繼承權人和唯一的親人,但是其銀行卡在外人,比如一個同事手中,因為某些工作關係同事持有銀行卡和密碼,他按照你的這種說法和要求,“銀行應該予以配合和辦理業務”,那麼,由亡故人的同事取走或者全額轉賬,你又作何感想?

所以說,作為突發亡故的不幸事件,很多諸如和家裡的財產繼承,財產的具體情況,如存在哪個銀行,有幾個賬戶,密碼是多少,銀行存款具體金額和期限是多少,的確無法讓家裡清楚知道。只能通過辦理好相關的法律繼承文件和公正文件之後去銀行查詢和辦理。

而假設如果沒有這些規定,那麼只要因為某種關係獲得銀行卡和密碼,持卡人都可以隨便辦理支取或者轉賬業務,損失的是繼承人還是銀行?

客觀來說,銀行的確存在服務便利性差,態度不好,和監守自盜現象客觀存在。但是作為普通業務和辦理規定,更多時候是保護銀行儲戶的責任以及防止內部出現“監守自盜”現象的發生。總結起來說,需要站在不同的立場角度去客觀看待問題。增加麻煩的同時是為了保護資金的安全。而增加便利的同時,是增加風險,這點需要社會的理解和認知。


屠龍刀fei0598


既然知道銀行卡的密碼,你直接拿著銀行卡通過自動取款機就可以完成操作,就算是去銀行櫃檯辦理業務也同樣沒有問題。不知道您所說的銀行“不能取錢”的理由是什麼呢?

很明顯,你這個問題是有些匪夷所思的,通常由於儲戶去世後,在家人不掌握遺留銀行卡密碼的情況下,就有些麻煩,需要到當地公證部門先辦理相關財產公證材料,然後拿著這些證明資料去銀行取款。

但是,你這個明明就是銀行卡和密碼一應俱全的,既可以自己在ATM自動取款機分批取出裡面的錢(金額較大的情況下可分批);也可以去銀行櫃檯辦理,由於是銀行卡密碼取款,在你輸入正確密碼的情況下,銀行沒有理由拒絕你取款。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早些時候,銀保監會會同司法部發布了《關於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的精神,立足減證便民、優化服務,便利群眾辦理存款繼承。



隨著這份《通知》的出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無需辦理公證機關出具的《存款查詢函》就可以向開戶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等查詢業務。這確實是大大簡化了配偶等查詢已故存款人餘額的手續,為辦理存款繼承等提供了便利。而下一步,銀保監會將著手出臺已故存款人的取款便利服務規則。值得期待!


東震木


一般小額金額可以隨便支取,但一次性取款較多或者想全部取出,就需要辦理相關手續了。



如題所述,妻子死後留下一張銀行卡,卡里存有大筆金額。丈夫知道這張銀行卡的密碼,便拿著它去銀行取錢。想著妻子已經撒手人寰,丈夫便覺得將裡邊的錢全部取出,轉存到自己賬戶裡要保險一些。所以,丈夫便到銀行櫃檯辦理取款業務,銀行工作人員發現取款金額較大,而取款人又不是戶主本人,便按照相關的安全規定拒絕辦理。

應該說,銀行工作人員這樣做是符合相關規定的。如前所述,丈夫知道妻子的銀行卡密碼,可以去一次取出少數金額,至於最多可以取款多大金額,各大銀行可能會有所不同,但一般是不能超過五萬元。因此,如果丈夫不想去辦那些繁雜的手續,完全可以分若干次將錢取出,每次只取不到五萬元,直到把錢取完為止。

當然,如果丈夫想要一步到位、一勞永逸,那便需要辦理有關手續。因為妻子的法定繼承人不光包括丈夫,還包括父母和子女,就算卡里金額是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也理應由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繼承。正是因為這個原因,銀行工作人員才拒絕為丈夫辦理取款業務。

那麼,丈夫應當辦理哪些手續呢?簡單說來,如果妻子立有遺囑或者其他繼承人同意不和丈夫爭奪遺產,那麼直接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然後憑著繼承公證書去銀行辦理取款業務。如果妻子沒有訂立遺囑而其他繼承人也想分一杯羹,那麼就只能向法院提起繼承之訴,然後拿著法院出具的生效文書去銀行取款。

綜上所述,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會給繼承人省下很多麻煩。


冰焰


通常情況下,存款人死亡後,其存款將會變成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如果存款人生前辦的是銀行卡,而繼承人又知道該卡的密碼,則可直接持卡在自動取款機上取款或轉存。銀行將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銀行對事後發生的存款繼承爭執與糾紛不負責任。

但如果是存摺取款、大額取款等業務必須到櫃檯辦理,按照法律規定,繼承人要取得被繼承人死亡後留有的存款,就必須向銀行出具自己對被繼承人財產享有繼承權的有效證明。

這份證明,可通過兩種辦法獲得:

辦法一:公證

合法繼承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辦繼承權證明書。申辦公證需按要求提交證明材料,比如所有繼承人的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直系親屬關係證明,包括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況;涉及的財產憑證,如存單、有價證券;還有親人的死亡證明等。

在收費上,公證處或按比例收費,或計件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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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二:訴訟

訴訟以繼承糾紛方式進行。繼承人之間互為原被告,由法院確定遺產的歸屬。能夠調解的當庭調解,不能調解的法院作出判決。此時銀行分支機構的訴訟地位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法院可以確定由第三人將存款給付給某個繼承人。

當然,在繼承糾紛中也可以不列銀行的分支機構為第三人,繼承人之間互為原被告,法院作出判決或者調解後,繼承人依據有權享有的繼承份額向銀行的分支機構主張權利,並提供戶口簿,銀行分支機構的營業人員經過審查,將法律文書複印後存檔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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