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全款买了房子,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后,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该怎么办?

种花家的兔子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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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了这样的女人,真替男方感觉到不值,也非常同情男方,而且女方也非常不道德,加上名字不久就起诉离婚了,感觉非常有计划性,简直是在套路男方。那作为男方,遇到了这种情况,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把房产加上名字的法律效力

其实,有些朋友存在这样的误解:这个房子既然是我赠与给对方的,那现在我直接要回来不可以吗?这个要回来其实指的就是撤销赠与,把婚前的房产加上对方的名字,这个行为是赠与,如果已经加上对方的名字,想要把对方的名字给去掉,就是叫撤销赠与。


而合同法对于撤销赠与要求非常严格的,只有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三个情形下,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所以,你想要撤销赠与的话,你要搜集证据证明以上三个情形是存在的,法院才会支持你撤销赠与!从这点可以看出,把对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视为免费给对方房产,一定要慎重!


二、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怎么办?

离婚有两个方式,第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第二个方式是起诉离婚,女方如此迅速提出离婚,真实匪夷所思。当然,在生活中,的确有这样的女性,以结婚,然后离婚的方式快速赚钱,通过和男方认识,感情迅速升温,在此期间索要财物、钱款,一旦目的达到,立马离婚,离婚后,继续寻找下一家。

其实,有朋友问我,这种情况难道不算诈骗吗?如果双方真的是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后不久后离婚,公安机关也没办法确认是诈骗的,因为婚姻自由,不能单独仅凭结婚时间短就认为是诈骗的,所以,公安机关基本不会立案的。


那如果面对女方这种突然起诉,怎么办?

第一、刚才说过了,在法律上男方是有权利撤销赠与的,理由就是赠与合同的目的,男方之所以赠与女方房产,就是想和女方长长久久的生活下去,但是,房产刚过户,女方就不懂声响的提出离婚,明显的和订立赠与合同的初衷相违背,所以,男方提出撤销赠与房产。

第二、既然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为了挽回家和财产损失,可以不同意离婚,以迫使女方回到谈判桌上,尽量协商出对于男方比较有利的方案。



婚姻法律师姜威


您好,您的问题是:

男方全款买了房子,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后,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怎么办?

陈群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帮到您。

这里涉及到婚前房屋的财产所有权,也就是财产关系和婚姻关系,要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但是又要统筹安排。

您要在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明两个方面着力。特别是要收集、整理购买房屋、恋爱结婚这两个方面的重要证据。

一、关于房产

(一)您需要证明

女方起诉要求分割的房产,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由您个人全款购买,您已取得房产证,房产证上署名为您一个人的姓名。

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姓名,是因为女方以加名为结婚的前提条件。

男方希望结婚,且相信女方的承诺,所以加名。

(二)您要准备的证据材料主要有

房屋买卖合同(您与开发商为案涉房屋所签署的);

首付款证明(开发商出具的收据或发票);

付款凭证(您的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

发票(开发商出具的您购房付款的证明);

如果是一次性付清,那就是一次性付清的转账证明、发票;

款项来源证明(存款,工资收入,股票或股份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等等的证明);

房产权属证明(加名前后的两本房产证,或者房屋登记信息);

水、电、煤气、网络等的开户证明和交费证明;

女方要求加名的证明(聊天记录、短信、书面材料、证人证言等)。

二、关于婚姻

男方、女方是如何结识的?

相亲,是有介绍人还是网络结识?

结识及恋爱过程证明(聊天记录,微信,证人证言,书面材料等)

结婚证;

三、您的抗辩理由

1、所涉房产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由您全款购买。

2、加名(赠与),不是本意,不是自愿,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女方的要求,是附条件的,是以结婚并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的。

3、女方系相亲对象,她提出结婚就必须加名、加完名立即就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其行为目的明确、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质。

4、婚龄仅仅一天。

基于上述理由,要求撤销赠与合同,不支持女方的财产分割要求,同时判令解除婚姻关系。


陈群律师


男方全款购买了房子。

通过相亲认识女方后,女方说必须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后,才去登记结婚。

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就办理了登记结婚。结果登记结婚的第二天,女方就提出离婚,要求分割一半的房产。

鉴于办理结婚登记的第二天,女方就提出离婚,所以,男方有理由认为女方是骗婚。


何为骗婚?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

骗婚,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登记结婚就是为了获得财物,得到财物后,马上就要求离婚;一种是故意隐瞒不利结婚的情况,比如有身体缺陷,有疾病等情况,而与他人结婚。

女方要求房产证上加上名字才去办理结婚证,办理了结婚证第二天就去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子,就属于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的情形。


遇到此类情形怎么办?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民事行为。

女方的行为是以与男方结婚的合法形式掩盖其骗取男方财产的非法目的的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该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也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女方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其目的不是与男方成为夫妻,不是与男方共同生活,其真实的想法是为了得到男方的一半房产。所以,其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就是其虚假的意思表示。一旦房产证上加上了她的名字,她的真实想法就马上暴露出来。


《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建议男方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民事行为”为由提出反诉,要求认定房产证上增加女方名字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祝好运!


郭广吉律师


单就从情理上讲,女方这种行为的动机十分恶劣,对于男方不仅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同时也很有可能会影响其今后的择偶观。

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对于婚前这种要求变更房产证姓名的行为,被规定为男方对于女方的赠与行为,从形式上讲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该案件情况比较特殊,登记结婚的第二天,女方便提出了离婚,这种行为有悖常情,若时间节点拉长,则尚可理解这种行为。

至于男方应该怎么办,我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理解:

第一,女方提出离婚,是走的诉讼离婚这个途径,而诉讼离婚在实践当中是以“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同时提出离婚,要求分得一半房产,这个诉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也要看当事人怎么主张。

第二,女方这种骗婚行为,实质上与“碰瓷”并无差别,均是在金钱利益下而做出的违背道德的恶劣行为。只不过骗婚认定相对更加复杂,毕竟婚姻中情况多样,法律也不能进行过分的管制。而此中,若有其他证据佐证,加上有力的陈述,可以有一线希望。

第三,对于这类案件,法官是否要进行实质性审查以及实质性意见,可以参考《婚姻法解释二》之中关于彩礼的规定,从而窥探法律对于这种婚前赠与行为的效力认定。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有问题欢迎评论私信讨论。


赵律师lawyer


男方着实可怜,疯狂加班,省吃俭用就是为了全款买房。房产加名并办理结婚登记马上被起诉离婚,这估计有可能遇到所谓的骗婚行为。

如果单纯从法律上理解,男方将婚前全款购房的房产加上女方名字,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共同财产。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赠与以房产过户为交付,不可撤销。

显然,这样的理解对于问题所述的情况是不公平。女方要求房产加名,办理结婚登记之后马上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房产,若是简单且笼统的这样适用法律,并且判决给女方一半的款项补偿,这不仅对男方不公平,也将导致此类骗婚骗财产现象的产生。

一般来说,对于男方赠与行为的理解应当认定为一种附条件性的赠与。显然这个赠与是以婚姻为前提的,如果婚姻不能继续,这个赠与条件视为不成就,赠与人应当可以撤销赠与。

但不管怎么样,房产加名行为属于赠与,女方结婚之后马上诉讼离婚,这个不管是从女方的主观意图或男方的赠与意思表示,还相对容易作出有利于男方的解释。若是结婚时间稍微拉长,一般来说,加名房产应当属于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予以分割。所以,建议在加名时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叶律师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视做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并且,在房屋进行权属登记后,颁发了房屋产权登记证书,房屋产权就已经发生了转移。也就是说,男方是要不回这部分房屋产权的。

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加女方名字,一定要慎重。一般来说,在加女方名字前,必须提出一些附加条件,签附加协议,比如:明确女方产权份额,女方20%产权,男方80%,这样,万一发生离婚事情,可减少损失;或者女方保证生养孩子,孩子上小学以后,产权转移。

如果没签什么附近协议,房屋产权只能一人一半,各占50%;男方要想要回产权,必须找出证据:如果结婚时间短,不到半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告女方诈骗,就是骗婚;如果结婚时间较长,必须找到老婆出轨的证据,或者私下将夫妻共同收入给娘家人等,只要老婆有过错,可以要求赔偿,甚至精神损失费。

最后,祝你好运!以后做事要多留个心眼,爱情也好,朋友也罢,信任是相对的,不信任是绝对的!


江晓01


作为一个执着于婚姻家事的律师,对这个问题很感兴趣。

针对这个问题,实践中争议已经不大,基本上法院的裁判思路是一旦房屋产权证加名登记完成,赠与行为履行完毕,即为完成了物权变更登记,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再离婚时并非一人一半进行分割,法院会结合双方之间的协议进行分割,如果没有协议的,综合考量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进行判定。

具体一点来讲,结合您问的问题,男方对女方应该是真爱了,但是女方这种做法十分过分,房屋刚刚加名成功,登记结婚后第二天即立马提出离婚。女方可能也是事先做了些功课的。

首先,女方留了个心眼儿,没让男方写赠与协议,而是直接过户。如果女方只要求男方写赠与协议,而并未实际变更登记,加上女方名字,那么无论之后男女双方是否登记结婚,男方都可以撤销该赠与。(具体法律依据附后)

其次,过户后,女方没有直接与男方分手,而是登记结婚后立马离婚。也就是说女方可能知道男方加名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什么叫附条件的赠与?通俗一点讲,就是只有条件成就,赠与才能生效。在此问题中就表现为,只有进行结婚登记,这种赠与行为才能生效。反过来说,如果男方加上女方名字后,女方最终未和男方登记结婚,那么男方即可行使《合同法》规定的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即女方未履行约定的结婚义务,男方依法撤销该赠与行为。此问题中,女方明显规避了法定撤销权这一说。(具体法律依据附后)

那么现在物权也变更了,婚也结了,男方无论是行使哪一种撤销权都是不会获得法院支持的。

不过,告诉您的朋友,别灰心。女方分不到一半的房子。首先,可以确定房子是共同所有,男方婚前全款付清,女方对该房屋没有任何一点贡献,没有付首付,没有共同还贷,没有装修等等等等。其次,俩人才结婚一天就离婚,明眼人一看,这女方肯定有问题(不好判断是不是诈骗),法官要是将房子判一人一半,法官内心os:这锅我不背。专业一点讲,我认为,房子全部判归男方的可能性极大,可能会稍对女方进行个补偿,具体多少钱也是法官酌定。如果诉讼策略掌握得好,女方可能直接知难而退。

您的朋友可能比较关心酌定多少钱呢?跟您讲一个真实的案例,射阳法院的一个判例。房价40多万,男方父亲在其婚前首付25万,剩下部分15万多由男方贷款支付,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过了十几天,男方与女方登记结婚,又过了十来天,男方在女方要求下加上女方名字,四个月后女方提出离婚,起诉要求分割一半房产。法院思路和我之前讲的一样,在考虑酌定多少钱给女方时,法官认为女方有共同还贷,结婚到最终离婚拖延时间也差不多有近一年,男方补偿女方8万元。

所以,总结起来,若起诉到法院,房产归您朋友,酌定补偿一些给女方,也可能不许任何补偿。(具体如何判决是法官大人的事情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

若您有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小徐律师


按新婚姻法,婚前一方出资全款买房,加了另一方名字,在婚姻结束涉及房屋分割时,不是取决于房屋产权证上是否有另一方的名字,而是取决于该房屋是否一方婚前或婚后全款购买,如一方婚前全款买的房,既使加了另一方的名字,他(她)也无权进行房屋分割。况且第一天拿结婚证,第二天就要离婚,根本没有共同生活的证据,纯属骗婚,男方可反告这女人的恶劣欺骗行为,要求女方赔偿自己的伤害损失费。真是应了俞洪敏的话,是败类中的典型,建议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妄图以欺骗手段谋取他人财产的行为施以重刑,绝不能给恶意欺诈者以喘息机会,特别是借神圣婚姻之名行罪恶之事的行径。


用户5275049684925


真是奇葩的女人……

从表面上来看,男方全款的房子结婚之前加女方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予,也是一种承诺。女方离婚的时候,要求财产分割,好像没毛病。

但是,结婚之后第二天就提出离婚,要求分割财产,其目的昭然若揭。骗婚!

这个男人被虚假的爱情冲昏头脑,但法官不会。

男方全款的婚前房产,加女方的名字,是建立在共同组建家庭的基础上,是对婚姻生活的承诺。而女方,是以图谋房产而结婚。

因为她的欺骗,男子做出错误的财产处置,女方已经涉嫌诈骗。所以,男方应该积极应诉。法院会给您公道,撤销赠予行为。


文小白读书


房子属于不动产其中一种,按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品财产所有权以登记确属。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这属于男方婚前财产,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当男方婚前把房产登记上女方名字,这属于一种婚前赠与行为,一旦完成房产登记变更,那么房产已经属于夫妻共有了,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这套房产男女双方各占50%份额。再次过程中房产权益的转移,是通过赠与方式完成的。那么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何受到保护,或者即便很爱对方,采取赠与方式把属于自己的财产赠与对方,那么就要注明附带条件,只有在满足赠与附加条件前提下,赠与行为才正式生效。例如:可以注明夫妻婚姻持续五年以上,赠与合同才正式生效。再有不是加上名字就必须要给对到一半产权,在赠与合同中也可以注明赠与给对方的房产份额。例如:赠与5%,10%,,,直至100%,为了避免因为离婚使得自己财产的巨大损失,可以约定赠与对方10%,这都是允许的,合法的。但是只要不注明双方所占份额,那么法律上就确认双方各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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