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
(2019)皖1602执3375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张仕论
性别
男
年龄
53
身份证号
3303271966****5158
住址
浙江省苍南县观美镇桃湖村瓦窑38号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亳州市众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张仕论于2019年6月18日之前返还原告10万元;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负责人电话
05585797110
閱讀更多 譙城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