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曹永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對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曹永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曹永琳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通過向管理服務對象出借錢款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群眾紀律,充當惡勢力犯罪集團“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曹永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思想上政治上蛻化變質;背離初心使命,管環保吃環保,以案謀私、執法違法,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為非法排汙“保駕護航”,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攫取鉅額非法利益;漠視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在反腐敗高壓態勢下毫不收斂、變本加厲;在組織審查調查時不思悔改,試圖串供矇蔽組織,逃避處罰,“六大紀律”項項違反。曹永琳的行為,給我省生態環境保護造成了嚴重損害,影響了江西省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曹永琳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曹永琳簡歷

曹永琳,男,漢族,1965年9月出生,江西省都昌縣人,大學本科文化,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8月參加工作。

1994年12月,歷任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站長助理、副站長、站長;

2009年2月,任省環境監察局(省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局長;

2014年8月,任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2017年2月,任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8年10月,任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9年8月,被免去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職務。

(江西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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