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辅助人员公告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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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编外辅助人员。

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书记员(6名)

职位要求: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打字录入速度较快。本科法学类专业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岗位职责: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

二、党建工作者(7名)

职位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理想信念坚定、组织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责任心强,具有较高政治素养、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岗位职责:党建辅助工作;

三、新媒体工作辅助人员(2名)

职位要求:具有较好的文字书写能力,熟练掌握新媒体的制作和运用。语言播音主持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或有新媒体工作经验的优先;

岗位职责:协助开展检察宣传和新媒体工作;

四、财务辅助人员(1名)

职位要求:财务、会计专业类;

岗位职责:协助财务管理。

五、网络管理辅助人员(1名)

职位要求:计算机类、网络管理类专业

岗位职责:协助网络管理;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掌握岗位必须的计算机运用能力;

6、认真细致,严谨踏实,具有一定文字综合和沟通协调能力;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8、具有招聘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行政机关、事业部门辞退的;

6、有其他不适宜被检察机关招聘的。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八楼)。

联系电话:0595-68196623,联系人:王静荷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照1寸照片3张,并到报名地点领取和填写《惠安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将上述资料提交工作人员审查。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通知形式于2019年11月4日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文字撰写能力、计算机办公软件使用及中文录入水平。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分析和反应能力。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和确定拟聘用人选

1、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考察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进行。

3、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

4、确定拟聘用人选。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考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签订劳动合同和相关待遇

1、首次签订2年劳动合同,设置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统一纳入劳务派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

3、单位不提供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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