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身份人员如何调入行政单位?能否成为公务员呢?

蓝色火焰依然燃烧


参公身份人员如何调入行政单位?能否成为公务员呢?这种几率还是比较高的,但是限制条件还是比较多,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如愿,但是在参公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调入行政单位工作的机会还是很多的。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进入公务员队伍一般都是采用“逢进必考”的原则,也就是说一般的参公单位身份的人员,如果要进入行政机关担任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的人员,必须要参加公务员考试,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程序和录用条件,才能调入行政机关工作。

但是如果参公身份的人员,如果采取交流方式,即有机会进入行政单位成为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也就是说,如果你虽然是参公单位身份,但是如果党政机关经过干部人事考察程序,符合干部任职规定的,直接从参公单位调入机关担任副科长以上职务,或是担任四级调研员的,才可以直接调入行政机关享受公务员待遇。

在参公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如果直接调入县级所辖的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即可享受公务员待遇。比如从县人民医院院长调入卫生局担任局长,从县属中学调入教育局当局长,从城管监察大队长调入城乡建设管理局当局长的,就可以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享受公务员待遇。

总之,参公单位身份能否调入行政机关,能否成为公务员,主要是根据公务员交流程序来办理,原则上如果能调入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四级调研员以上层级的职级才行,一般情况下,参公身份是不能直接调入行政机关的。


帮兄爱唱歌


本人在政府部门工作,对这个问题还是很了解的。

只有参公单位才有参公身份的说法,比如很多地方的经开区就是参公单位。所谓参公单位,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所以严格意义上说,参公单位其实就是事业单位。

参公单位的参公身份有两种:一种是本来就是公务员,这类干部调入行政单位很简单,而且调回行政单位后还是公务员身份;另一种是事业编制干部,这类干部很难调入行政单位,如果行政单位有事业编的话,也可以调入,但不能改变身份。

如果参公事业编制想转变为公务员的话,只有两条路:

一是考公务员,这个不多说,大家都懂。

二是参加遴选(也叫调任)。现在很多县(市一级情况不清楚)每年都有几个指标,从副科级(前提使你要有副科级级别,一般干部免谈)事业编制领导中遴选公务员,成功的话可以转变身份,成为公务员。这个遴选的指标每年不同,有时1—2个,换届的时候多一点,可能3—5个,很多时候是几十比一,可以说竞争非常激烈,能不能顺利遴选为公务员,就看你的实力了。


老罗侃史


我参与机构改革人员转隶。乐意回答这个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是反响最大热点问题。集中两个方面,一是参公人员借助改革想调入行政单位。如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参公人员多数人员都想随行政职能转入农业局行政部门,实际上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入机关,没有空余编制,参公人员继续留在原事业单位,继续按照参公人员管理。这种情况涉及的单位很多,人员也复杂,考选的、过渡的,干部身份、工人身份。调入行政单位除特殊职位录用,经省级以上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简化程序或测评方法。除涉及改革外,调入行政机关单位。


二是能否成为公务员。涉及机构改革,原参公事业撤销,职能、人员和编制整建制并入行政机关的参公单位人员,其在编在岗参公人员整体划转并入,待机构改革完成后,由划入机关按正常工作程序,报公务员管理机关审批。如在改革中撤销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老龄办等参公单位。撤销后人员进入行政机关。经审批后,按公务员登记管理。一般采取录用、遴选、调任、安置等手续,进入行政单位,成为公务员。


美妮子嘛嘛


本人工作的原单位和现单位都是参公事业单位,对这个问题还较了解。

其实,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这个参公身份是怎么来的。一般参公身份的获取有这么两种:

一是通过省公务员考招考或国家公务员招考获得的参公身份,毫无疑问,这个参公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是没有差异的,只要有行政单位接收,可以直接调入行政单位。比如我原单位一个同事,省考进来的,后面直接调县政府办。

二是因为机构改革,单位性质整体由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转为参公事业单位,原单位工作人员全部转为参公身份,这部分人员是不能调入行政单位、也不能参加遴选考试的。比如现单位是2018年由事业单位转参公的,当时全系统很多事业编身份人员直接转为参公编,但是他们不符合参公人员遴选,也不能调入行政单位。

所以,参公身份人员如何调入行政单位?一是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参公身份人员可以直接调入,且身份转为公务员。二是因机构改革转为参公身份的,不能直接调入行政单位,但是可以通过调任、转任、选举、提拔等方式获得公务员身份,再调入行政单位。比如我原单位有一个同事是机构改革转参公的,高升去了另一个行政单位任副职,身份也转为了公务员身份。

此外,参公身份人员要成为公务员,还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不是遴选)。

如果您有什么不同观点,欢迎在下方留言交流。


公考知心人


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参公编制人员是可以转为公务员的,这也复合《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今天,咱们不讲相关政策,只讲一下我个人所了解到的参公身份人员调入行政单位的几种方式。


1.考试。每年全国全省有统一的公务员考试,你可以报名参加,但是有个前提,参公在编人员是不允许报名参加的,所以你只有先辞职,然后报名参加国考或者省考,笔试面试都通过了,才能进入行政单位,而且这个也有年龄限制,不能超过35岁,超过了35岁,你就没报名资格了。这种方式个人感觉有点得不偿失,参公单位待遇跟公务员基本完全一样的,万一你辞职了又没考上公务员,这就尴尬了。

2.调任。据我了解,参公单位分为两种,一种就是党群口的单位,例如妇联、团委、工会、党校和科协这些单位;还有一种就是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生态环保局下面的生态环境监察大队,有些地市还有森林和草原管理局,下面有森林和草原检查大队,最为大家所熟知的就是城管局下面的城管执法大队,这些都是参公单位。第一种参公单位,可以平级调任,也可以提拔调任的,比如我就见过妇联的办公室主任调到文化旅游局也任办公室主任的,还有团委的副书记调任农办(这次机构改革农办并入了农业农村局)任一把手的。第二种参公单位,我个人没见过提拔调任的,但是我见过平级调任的,比如有些地市的城管执法大队属于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的一把手是参公副县级,但是会提拔为市城管局的副局长,虽然手中权利更大了,但是还是副县,算是平级调任吧;至于第二种参公单位提拔调任的,可能有这个政策,可能其他地市也有这种情况,但是我个人没见过这种情况,我就见过一次,我一个朋友是文化局(机构改革前)下属文化稽查大队的一把手,是参公正科,本来要调文化局任副局长(公务员副县),但是最后没有成功。

3.遴选。像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部、纪检委这些比较牛的单位,一般很少通过国考、省考招人,一般是通过遴选招人,参加遴选的条件是公务员编或者参公编制,事业编制是不允许参加遴选的。

4.还有第四种不太靠谱的情况。这次机构改革以后,有人说以后不会再有参公单位了,只有两种单位:公务员和事业编。参公单位一部分要转为公务员,一部分要转为事业单位,还有如果剩余五年及以下年限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提前退休,按照公务员退休办理相关手续。这种说法的人不再少数,但是事业单位改革还没完成,这种说法是否为真还没有定论,反正我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听说过哪个地市的参公事业单位是按照这种方式改革的。


公职人员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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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参公身份人员是可以调入行政单位的,可以成为公务员!

参公人员调入行政单位是有条件限制的,各地区的限制条件可能略有不同,以辽宁为例,在《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组通字2011年45号)中第七条中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经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在规定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可以按照公务员转任的方式,根据工作需要,交流到实行公务员法的机关任职,一是在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经办理过度手续的人员;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三是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四是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五是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受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六是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也就是说只要接收单位有空编和职数,原单位也同意放人,就可以通过转任的方式调入行政单位。

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遴选、选调和提拔的方式调入行政单位,成为公务员。


公务员那些事


参公人员可以通过调任、遴选的方式调到行政机关转公务员

参公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其人事管理不像其他事业单位那样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公务员法》,即参照公务员管理,入职时需进行公务员备案登记。因此,参公人员除了编制与公务员不一样,其它方面如录用、晋升、考核、离退休等都与公务员无异。

新公务员法在第七十条规定: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此规定意味着,参公人员调入行政机关在政策上并没有障碍,只要通过调任的方式进入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即可置换为行政编制。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遴选的方式,进入行政机关,遴选没有实职限制。部分省市甚至放开了参公到行政的交流渠道,局部允许参公人员和公务员自由流动。

本轮机构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将全部取消。事业单位没有行政职能,就失去了参公的依据,参公人员就面临着分流和调整。除部分随职能划转被调整到行政机关外(编制性质大多不变,极少数或被置换为公务员),其余人员全部分流到事业单位安置,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直至退休编制核销。

以后在体制内,只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种,不再有参公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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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小公


所有调动都必须接收单位同意接收,不管是公务员,还是参公,当然如果是事业单位调入行政单位成为公务员,就必须通过考核,才能调入,解决公务员身份是必须的。参公人员只要接收单位同意是可以顺利调入并成为公务员的。

首先明确定义,所谓参公即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参公是我国政府各单位政工干部和工作人员比较口语化的一种表述,全称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是指对政府委托或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单位和不属公务员系列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其次来说调动的事

公务员全部使用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但绝大部分参公(另有极少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群众团体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使用行政编制)和普通事业单位是事业编制,普通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在编人员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普通事业编制在编人员需经过考试才能调入参公单位和党政机关,而公务员和通过考录的参公人员是可以相互调动的。
除了编制不同,参公人员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附则等等,包括退休,包括交流调动等待遇是一样的。

最后,要明确调动要分析利弊,因人而异。常言说“人挪活,树挪死”说的就是人的调动的事,如果在一个单位确实无望,而又有诸如行政单位想调动自己的话,那当然是好事了,关键是有没有做好思想和素质上的准备,千万不要仓促领命,在当前社会下,德不配位,能不适岗是很痛苦的事,工作也干不好的,不过也可以通过到岗位后勤奋努力获得空间。加油!


草根说说


公务员是指在行政机关工作并依法进行了公务员登记的工作人员。

参公人员是指在党委、人大或政协机关工作而明确其身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通常填写有人社部门、组织部门统一制作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

这两类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因工作需要交流、调动岗位。如副市长提升进市委常委到宣传部任部长、乡镇长升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到县直机关任县政府组成部门局长等;人大、政协、妇联、团委的参公人员提拔、交流到政府机关的也不少。这些都是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之间的互相调动、交流,通常情况下也只办理组织关系、调令等,并不存在要办理什么“参公转公务员”一类的手续。可以理解为:参公=公务员。

要注意的是:参公机关的工勤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非参公)是不能调入公务员岗位获得公务员身份的。反之亦然!


公考第一号


原则上是可以的,参公身份人员可以通过公选、遴选、调任、晋升等方式,调入行政单位成为公务员。


只是在部分省份,参公身份人员调任党政群机关可能会有限制,有一定要求。


参公身份人员一般是通过参加公务员招考进入的,是事业编制,只是待遇福利和管理等方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正式编制公务员没有什么区别。


有人说,参公可以继续参加公务员招考,不不不,这个办法已经行不通了。目前全国多个省份的地方公务员招考,还有国家公务员招考,都明确规定了: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除了调任、晋升,还有遴选(考调)。


以2019年7月发布的宜宾市南溪区2019年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18人为例:


考调范围


全国七类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报考者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表》中各职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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