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酒醉驾肇事,安阳这俩司机被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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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酒醉驾肇事,安阳这俩司机被终身禁驾

记者 朱琨

10月25日,安阳交警向媒体通报了两起终身禁驾案例。两名驾驶人分别因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和饮酒、醉酒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终身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不能驾驶机动车”。依据公安部139号令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据了解,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驾驶人信息将被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如果名单中人员驾驶机动车辆,则要按照无证驾驶进行处罚。

安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出行时应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若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第一时间救助伤员、保护现场,肇事逃逸将会面临更严重的惩罚。

本次通报终身禁驾人员名单:

龚某伟,2018年8月16日23时50分许,驾驶车牌号为豫E9***0的小型轿车,沿高宝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高宝路与安濮南线交叉口南侧约500米处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刘某玲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造成刘某玲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龚某伟驾车逃逸,构成犯罪。

牛某伟,2018年2月13日21时38分许,醉酒驾驶车牌号为豫ES***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安阳市文峰区龙康大道安—焦120号线杆处,发生死亡事故,牛某伟逃逸,构成犯罪。

肇事逃逸、酒醉驾肇事,安阳这俩司机被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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