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普法】进京缠访 寻衅滋事被判刑


【江淮普法】进京缠访    寻衅滋事被判刑


【江淮普法】进京缠访    寻衅滋事被判刑


依法上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上访就可以“任性”。如果不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不依法表达自己的正当诉求,必将受到法律惩处。10月25日,五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非正常进京上访案件,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朱某明有期徒刑2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正明因与村民土地纠纷等问题,向申集镇政府提出信访事项。2017年4月,镇政府对上述事项作出处理意见。他不服该意见,以土地纠纷、村镇两级干部对其反映问题处理不当等理由,3个月内到国家信访局上访7次。2018年2月镇政府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意见,朱某明未提出复查申请,又先后6次以土地纠纷未解决等相同理由到国家信访局上访。2018年5月,镇里工作人员在徐州火车站劝返被告人朱正明时,被他推倒在地。镇政府在被告人朱正明上访期间多次派人赴京接访、劝返,累计达50人次,共计花费7万余元。

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朱某明对上述事实基本无异议,仅辩称在火车站没有推倒工作人员。然而有其归案经过等书证、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明以土地纠纷未解决等相同理由多次非法进京上访,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威胁、恐吓接访人员,要挟政府满足其个人利益,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关于在火车站没有推倒工作人员的辩解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为打击犯罪,教育、引导公民通过正当途径,采取正确方式方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五河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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