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中附屬院落和空地能得到補償嗎,補償標準是什麼?

城市舊城區進行改造,很多老房子都有院子和房屋空地,房屋給予補償毋庸置疑,對於房屋附屬的院落與空地是否能獲得補償呢?

焦女士居住在舊城區,現在舊城區改造需要對其房屋進行徵收,但是由於其房屋及院落佔據面積較大,徵收方一直強調院落和空地不屬於法定補償範圍,對於這一點焦女士不予以認同,所以,雙方矛盾激化,補償協議一直沒簽。

房屋徵收中附屬院落和空地能得到補償嗎,補償標準是什麼?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徵收房屋補償範圍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內容:(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該法條所規定的補償內容確實不包括房屋附屬的院落與空地,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徵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覆》(2012)行他字第16號中明確指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中,應將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範圍,按照徵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併予以徵收補償。該項答覆可以直接作為被徵收人主張對院落、空地等土地享受補償的法律依據。

同時,從理論上,政府批准的專項資金是用於徵收範圍內整塊土地的補償費用,包括我們的房屋所佔面積,也包括空地、院落的面積;同時被徵收人對院落和空地也有使用權,徵用剝奪被徵用人的使用權,對於其使用權益有損失,從理論上應該補償。

所以,不管是從理論還是法律上,對被徵收房屋的院落、空地都應該有相應的補償。本案中,徵收方僅僅依靠《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對於焦女士房屋附屬的院落與空地不給予補償是不合理合法的。

房屋徵收中附屬院落和空地能得到補償嗎,補償標準是什麼?

那麼,對於房屋附屬的院落和空地補償標準又是什麼呢?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被徵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徵收房屋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願進行交易的金額,但不考慮被徵收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

房屋徵收中附屬院落和空地能得到補償嗎,補償標準是什麼?

同時,根據上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徵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覆》提到的對於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範圍,按照徵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併予以徵收補償。

本期觀點律師:北京市維泰律師事務所 王振嵩律師

房屋徵收中附屬院落和空地能得到補償嗎,補償標準是什麼?

王振嵩律師

其實,現實生活中,徵收方有時會為了壓低補償款故意隱瞞徵收具體情況,誤導被徵收方,很多時候老百姓只是覺得不合理但是並不知道如何維權,此時,要善於運用法律的方法維護自己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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