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校教師副高職稱評審條件

到了評副高職稱的時候了,自己是否達到了晉升的條件,是否與對手競爭有優勢,需要看下職稱晉升所要求的條件是否滿足。以下是

山西省高校教師副高職稱評審條件(晉升副教授條件)的詳細介紹。

山西省高校教師副高職稱評審條件

山西省高校教師副高職稱評審條件

受聘講師以來,積極承擔學校的教學、科研和實驗室建設、學科建設任務,具有系統而紮實的理論基礎和淵博的專業知識、技能,在豐富的學術實踐基礎上形成了穩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時把握本學科領域前沿發展動態,在教學中能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改革教學方法,不斷更新教學內容,在教學上有較深入的研究。

(一)教學必備條件

1.受聘講師以來,主講過一門基礎課或二門以上課程[教學型教師和高職高專教師須二門基礎課,其中一門為專業基礎課或技術基礎課;專職輔導員(班主任)型教師須每年主講至少一門與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相關的課程];高職學院教師要求擔任過一門實踐(技能)課的講授任務。

2.受聘講師以來,各類型教師須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雙肩挑”教師教學工作量可適當減少,但不得少於專職教師規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3.各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要對當年擬申報晉升副教授的人員進行重點考察,確保其教學效果達到副教授職務相應的水平,學生評價優良。

(二)科研必備條件

1.課題。

科研教學型教師要求受聘講師以來,主持或參與(前5名)省部級(高職高專學校可省教育廳或省有關廳局科研項目,包括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省教育科學指令課題、規劃課題、一般課題等)科研或教研(教改)項目1項。

2.論文。申報教師受聘講師以來,根據申報類型完成以下要求:

①教學型:在省級以上本專業學術刊物發表論文4篇或1篇核心期刊收錄的論文。如4篇論文全都發表在高校學報上,其中必須有1篇高於本校層次的學報。同時要求,必須是與本人從事專業相一致的學報。

②教學科研型:4篇論文中其中1篇為被核心期刊收錄的國家級刊物論文,或4篇中有2篇被核心期刊收錄論文。

③科研教學型:4篇中其中2篇為被核心期刊收錄的國家級刊物論文,或4篇中有3篇被核心期刊收錄的論文。

④專職輔導員(班主任)型:在省級及以上本專業學術刊物發表論文4篇或1篇核心期刊收錄的論文,至少有1篇為與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相關的論文。如4篇論文全都發表在高校學報上,其中必須有1篇高於本校層次的學報。同時要求,必須是與本人從事專業相一致的學報。

正常晉升的,在4篇論文中,教學型和專職輔導員(班主任)型教師如有2篇、教學科研型有3篇、科研教學型有4篇被核心期刊收錄的國家級刊物論文可頂其他應備條件一條(破格晉升不在此列)。

破格晉升的,在4篇論文中,須有被核心期刊收錄的國家級以上刊物論文2 篇以上,或有2篇論文被SCI、EI收錄,或1篇被《中國社會科學》《新華文摘》、SSCI全文發表或全文收錄。

(三)其他應備條件

正常晉升,在滿足上述教學、科研必備條件後,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條;破格晉升,在滿足上述教學、科研必備條件後,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兩條:

1.著作。在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與從事專業一致的著作一部,理科字數不少於10萬字,文科字數不少於12萬字(不能幾部累加)。著作應是本人承擔科研、教研(教改)項目或本人多年學術研究系列論文積累形成的最終成果。

2.教材。主編或參編教育部和有關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國家級規劃教材,或教育部高職高專規劃教材直接納入普通高等教育國家級規劃教材目錄的(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網”,進入規劃教材界面檢索為準),本人單獨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編寫字數在5萬字(不能累計)以上。

3.教學成果(下列3條之一)。

(1)教學獎。

獲國家教學成果獎一項前5名,或國家精品課程前5名,或省級教學成果特等獎(2016年之前為一等獎)前3名,或省普通高校精品課程第1名負責人,或參加“山西省高等學校中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競賽”獲得二等以上獎一次,或作為指導教師(前3名)指導大學生在國家級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廣告藝術大賽、“外研社杯”全國英語演講大賽、全國大學生“挑戰杯”競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國家級二等獎1次或省級一等獎2次,或作為指導教師(前3名)指導大學生在國家級競賽(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大學生機械創新設計大賽、全國大學生工程訓練綜合能力競賽、全國大學生計算機設計大賽)獲國家級一等獎1次或二等獎2次或省級一等獎3次;高職學院教師或作為首席指導教師參加或指導學生獲全國職業院校技能競賽(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相關權威機構舉辦)三等以上獎1項或省級一等獎1項。

(2)教學質量工程項目。

擔任國家級優質教學資源庫主要負責人前3名,或教育部批准設立的新專業主要帶頭人前3名,或國家級特色專業或優勢專業前5名、省級前2名,或國家級教學團隊前5名、省級第2名,或實驗教學示範中心負責人前3名。

(3)在教研教改等方面有突出貢獻,學生和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綜合評價近3年在學院排名均為前10%的教學型教師。

4.科研獎。

①自然科學:獲省科學技術一等獎前5名或二等獎前4名或三等獎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科學技術)一等獎前3名或二等獎第1名。

②社會科學:獲山西省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前4名或二等獎前3名或三等獎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人文社會科學)一等獎前3名或二等獎前2名或三等獎第1名。

5.專利。

獲得與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前2名發明人)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第1發明人),且專利實施並取得明顯推廣效益。

6.獨立承擔科學研究、科技開發、技術創新重大項目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300萬元以上),學校純收入30萬元以上(需提供雙方簽訂的技術合同書和學校財務處出具的到款進賬收據)。

7.在產學研合作及產業經營管理、科技開發、技術推廣、普及上取得顯著成績,並取得經濟效益(300萬元以上),學校純收入60萬元以上(需提供雙方簽訂的技術合同書和學校財務處出具的到款進賬收據)。

山西省高校教師副高職稱評審條件

山西省高校教師副高職稱評審條件

(四)藝術、體育專業補充條件

藝術、體育教師在滿足晉升副教授教學、科研必備條件的前提下,正常晉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條(可代替其他應備條件之一條),破格晉升符合下列條件之兩條(可代替其他應備條件之兩條),可申報晉升副教授職務。藝術、體育教師或所教高校學生獲多項獎項的,只按兩項最高獎項計,其餘只作參考。

1.音樂、舞蹈學科

(1)受聘講師以來,教師或作為首席指導教師所教高校學生在國家級專業比賽中獲優秀以上獎一項,或在省級專業比賽中獲二等以上獎一項。

(2)由省級以上文化管理部門、音協舉辦的教師或作為首席指導教師所教高校學生獨唱、獨奏、作品音樂會一場,或在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個人獨唱、獨奏、作品音像製品一部。

戲劇戲曲、影視學科參照以上條件執行。

2.美術學科

(1)參加全國一級美展並獲優秀以上獎一項,或者參加全國二級美展並獲三等以上獎一項,或省美協各專業分會主辦的展覽作品獲二等以上獎一項。

(2)由省級以上專業出版社出版的專著、畫冊,每幅畫冊不少於40幅。

(3)在CSSCI收錄的專業期刊發表美術、設計作品一幅以上,或北大核心期刊收錄的專業期刊發表美術、設計作品二幅以上,作品不少於1/2頁面。

藝術設計、書法、攝影學科參照以上條件執行。

3.體育學科

受聘講師以來,教師或作為主教練在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學生運動會以上比賽中獲前八名一次以上;或在全國單項比賽、全國大學生單項比賽中獲得前六名一次以上;或在山西省全民運動會、省外高校協作區比賽獲得前兩名累計二次以上;在山西省大學生比賽中獲第一名累計2次以上(助理教練翻倍);或教師具有國家級及以上裁判員證書,有奧運會、亞運會或有二次全國運動會裁判經歷。

(五)高職院校“雙師型”教師補充條件

1.高職院校的專業教師(具有高校教師資格)正常晉升副教授,在滿足教學必備條件、科研必備條件的前提下,任現職以來有在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累計6個月以上經歷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視同具備其他應備條件之一:

(1)任現職以來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一級或職業中級,下同)資格考試,獲得(與本人現從事專業一致或相近專業)執業資格證書或現持有經國家註冊的上述有效執業資格註冊證書者(含律師執業資格證書)。

(2)任現職以來獲得省教育廳和省教育工會聯合表彰的“山西省高職高專院校雙師型教學名師”或“山西省高職高專院校雙師型優秀教師”稱號者。

(3)任現職以來獲得2項外觀設計專利(第1發明人),且專利實施並取得明顯推廣效益。

2.轉評。從其他單位和組織調入高職院校擔任教師,轉評副教授任職資格的,須取得高校教師資格,通過全省統一組織的晉升高級職務學術答辯,並在高校教學崗位上發表過1篇(在規定的篇數內)以上學術論文,或主持過省級以上科研、教研項目,或獲得其他科研獎,或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第1發明人),凡根據國家和我省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有關規定,在原單位已被聘任過與本人現承擔教學專業相同或相近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如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等),可不要求其他應備條件。

(六)教學型教師補充條件

受聘講師以來,在滿足晉升副教授教學必備條件的前提下,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晉升副教授職務:

(1)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特等獎前5名、一等獎前4名、二等獎前3名。

(2)獲國家級教學競賽獎1次。

(3)獲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程排名前4名。

(七)專職輔導員(班主任)型教師補充條件

專職輔導員(班主任)型教師在滿足晉升副教授教學必備、科研必備條件的前提下,正常晉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條(可代替其他應備條件之一條),破格晉升符合下列條件之兩條(可代替其他應備條件之兩條),可申報晉升副教授職務:

1.受聘講師以來,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學生事務管理與服務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輔導員職業能力大賽等國家級比賽二等獎及以上獎項1次。

2.受聘講師以來,針對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學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大問題進行了深入系統的調研,作為主要負責人(前2名)所起草的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學生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寫的高水平調研報告被市廳級以上政府部門採納後形成相關政策。

3. 受聘講師以來,主持省級(含省級教育、宣傳主管部門)以上思政教育或學生管理類研究項目不少於1項,或作為主要成員(前2名)參與國家級思政教育或學生管理類研究項目不少於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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