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老客戶說,為什麼選擇信託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非銀行財產管理制度。

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構成了中國的金融四大產業支柱,在中國與銀行業一同受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同時又受到中國“一法三規”的法律保護。

一法三規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信託公司是一個非銀行的金融機構,註冊資本必須在3億元以上、淨資本不得低於2億元,與銀行一樣歸國家銀監會監管。

目前國內運營的信託公司有以下68家

信託老客戶說,為什麼選擇信託

信託產品的運作模式

信託產品是由信託公司發行的一款固定期限和固定收益類的理財產品(或浮動收益類的產品PE陽光私募)。

信託產品的資金投向(投資方向)一般為:政府基礎設施建設類(城市建設、修路等);房地產類(商業地產和保障房建設等);工商企業融資貸款類(上市公司融資貸款等)。

信託老客戶說,為什麼選擇信託

信託產品的運作模式:投資者(委託人)基於對信託公司(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的資金(財產)委託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將投資者的資金給到需要融資(借錢)的企業或個人,然後按投資者的意願取得固定或浮動的年化收益。

基本年化收益在6%-7.6%左右(浮動收益的另計),期限多為12個月、24個月。

融資方提供足額的資產抵押或質押(不超過50%的抵押率),抵押物以土地及在建工程、房地產(現房)最為普遍、質押物以債權類或上市公司股權或未上市金融股權最為普遍。

信託產品的起投金額:信託產品的起投金額為100萬元,300萬以下只有50個自然人的名額,300萬元的自然人名額不受限制。

銀監及信託公司對信託產品的風險管控措施

銀監會對信託融資項目審核條的5大條件:

1、融資方的企業資質及信用需要評估;

2、還款來源是否充足?是否可以覆蓋所融資金的本息?

3、融資方過去的經營如何?所投項目是否有較高複合增長率?

4、抵押物淨值如何?(一定低於50%抵押率)抵押物變現能力如何?

5、一旦融資人還不起錢,是否可以及時變現抵押物以還本付息?

有實力的信託公司如果遇到融資方(借錢人)還不起錢的做法是:先以自有資金墊付給投資者本金和利息,然後再自己去拍賣融資方(借錢人)的抵押物,因為抵押物的評估價值的抵押率基本控制在50%以下,所以信託公司很樂意做這種事情。

信託老客戶說,為什麼選擇信託

信託公司對信託計劃財產的6大增信措施:

1、抵押擔保(土地、房產)並且抵押率一般不超過50%;

2、質押擔保(股權-常見的為上市公司股權和未上市金融股權、債權類-常見為政府的債權或應收帳款)如遇上市公司流通股則質押率控制在40%以下並設置平倉線和預警線;

3、連帶責任擔保(審核連帶責任擔保人資產一定具備擔保資格);

4、優先次級結構化(若贏利-優先投資者的資金做為優先投資方享受優先盈利、若虧損-次級融資方或者其它機構資金做為次級投資方享受優先虧損,以保證優先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墊付);

5、股權控制(信託公司作為第三方直接控股融資方(借錢人)或項目公司的所有股權,如出現融資方(借錢人)還不上本金及利息的時候可以立即在不需要任何公證的情況下直接處置融資方或項目公司的資產來進行變現並還本付息;

6、每發行一款信託計劃,信託公司都必須做到盡職調查,然後交由銀監會一一審核,審核通過後信託計劃才允許發行;且

信託法規定:因信託公司的原因造成投資者(委託人)財產受到損失的,將由信託公司的固有資產進行賠償。

由於這6項風控增信措施使得信託成為一種“收益穩健、風險可控”的新型理財方式,受到大量的高淨值(流動資金在300萬元以上)客戶的青睞,目前信託管理資產近20萬億元人民幣,均100%兌付投資者的本金及收益,且信託已超越保險成為中國金融業第二大產業支柱。

信託老客戶說,為什麼選擇信託

信託產品的優勢

2012年中國信託業峰會12月在昆明舉行,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出席期間表示,“目前商業銀行普遍通過資金池的方式將短期資金對應長期資產,這樣銀行可以給投資者提供相對高收益的產品。

按信託原理,銀行應該將賺取的收益都給投資者,但由於資金池的複雜性,銀行實際上並沒有將賺取的收益都給投資者,而是自己留下了大部分收益。"你相信銀行,銀行相信信託,為什麼不直接相信託?

信託老客戶說,為什麼選擇信託

1、《信託法》第16條規定,信託資產具有獨立性,不能抵債不能被清算,具有債務隔離功能。存在銀行的錢一旦發生債務糾紛,錢就不是自己的啦!(其它資產,如股票、基金、黃金、住房等等,全部要抵債的)

目前銀行理財產品有約70%對接信託產品,中國信託業管理資產總規模為20萬億,僅次於銀行,位列第二,超過證券、保險等。(全國銀行有幾千家,信託公司只有68家)

2、銀監會加大對信託的監管和保護。

銀監會加大對信託行業監管,2015年年初成立-銀監會信託部;組織成立註冊資本金120億的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保障信託行業運行安全。

2014年4月8日銀監會99號明文規定“信託公司股東應承諾或在信託公司章程中約定,當信託公司出現流動性風險時,給予必要的流動性支持。”明確了信託公司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同時,銀監會要求信託公司發行集合信託產品必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屬地銀監局報備,報備通過才能對外發行。(實質上和審批也沒有什麼大差別)

3、信託實力今非昔比。

主流信託公司註冊資金均已增加到20-100億,實力已遠超一般銀行。

所以,信託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完全有能力處置風險。況且每個信託項目都有強大的抵押、擔保。就算個別項目發生風險,信託公司也能夠做到“剛性兌付”。

4、“剛性兌付”是信託公司自身的需求。

“剛性兌付”雖然沒有法律依據,但信託公司從維護自身聲譽、長遠利益出發,一般都會“剛性兌付”。如果不“剛性兌付”,監管部門會要求信託公司停業整頓,信託公司得不償失。

5、信託多年來沒有讓投資者失望過。

事實證明,那麼多年以來,信託一直沒有讓投資者失望。

信託老客戶說,為什麼選擇信託

6、信託的牌照很值錢。

中國只有68家信託公司。

浦發銀行收購上海信託需要花費162億元。(上海信託2013年淨利潤13.54億,按20倍PE計算,上海信託的公允市值為270億);

萬科企業551億購買廣東國際信託。

7、出問題的不是信託。

有些人說信託目前的風險大,其實很多都是有限合夥類私募基金等產品發生了虧損,結果,不懂的人就說是信託發生了風險,其實,這些產品和信託半毛錢關係都沒有。

上海陸家嘴金融為您解惑信託公司及產品

問題一:信託公司和銀行什麼區別?

上海陸家嘴金融:信託公司和銀行都是有監管機構,銀行的上級監管機構有銀監會和人民銀行,信託公司的上級監管機構過去是人民銀行,現在是中國銀監會,所以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證劵公司、基金公司都是正規的金融機構,都由政府機構來監管,在中國銀監會的官方網站( http://www.cbrc.gov.cn )可以查詢到所有信託公司的備案信息。

同時,對於信託公司的業務管理也有專門的法律《信託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1]第50號公佈,2001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所以說,信託公司是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其業務運作均有法律依據受法律約束。

問題二:銀行在信託計劃運作中是做什麼的?

上海陸家嘴金融:銀行有兩個作用。

1、是資金通道,所有資金流運轉經過銀行;

2、是替信託公司保管資金,確保整個業務過程中信託公司碰不到錢,避免大家所謂擔心的“挪用”;這兩項職能我們業內俗稱“陽光化”,讓錢和管的人分開,確保業務流程資金結算環節沒有風險。

問題三:信託這類理財方式保本保收益嗎?

上海陸家嘴金融:很多客戶會問這樣的問題,現在各類理財方式中只有部分“低收益”的產品會寫保證收益類,其他都叫做“預期收益”

我們看待預期收益時,主要要看產品的投向來認定風險,投資股票、黃金、外匯這樣波動的標的必然有風險,而一些債權、債券、實體項目、股權類的投資方式風險低得多,如果再有完善的風險控制措施,是完全可以安心投資的。

事實上,信託在過去30多年的時間裡面,還沒有一款固定收益信託是違約的,全部的預期收益都兌付了。

信託老客戶說,為什麼選擇信託

問題四:信託產品有沒有低於100萬的標準?

上海陸家嘴金融:沒有,這是《信託法》規定的,一個項目計劃中100萬-300萬(不含)的名額最多50個,300萬以上不限制。

當然,如果你能和親戚朋友合買100萬的,也是可以的,但這是客戶私人之間的事情了,信託公司最後只確定和一個人簽約,合同上只能有一個客戶的簽名。

問題五:信託如何能保證投資人的利益?

上海陸家嘴金融:這個問題最為關鍵,所以放在了最後。咱個人家的錢攢起來都不容易,投資就一定要投個明明白白的,必須弄明白產品是幹啥的?收益多少?咋能保證我的本金和收益沒有問題?這絕對是我們投資人必須問的,也是我們的權利,回答好了並在合同中找到對應的內容,才能最終確定參與投資——大家切記一定要這麼做。

但是,並非所有的信託理財項目都是能100%控制好風險的,有些項目專業人士是能夠發現其中的問題的,所以要麼投資者能獨立審查項目的優劣,要麼就需要金融機構的專業人士幫客戶審核項目的風控措施是否完善。

總之,信託項目中絕大部分都是好的產品,而且風險完全可控,關鍵是要找到明白人幫投資人把關。

最後總結一下:

一、不用擔心信託公司的資質,它是正規的金融機構,有“領導”看著,有“法律”約束。

二、參與信託投資最少100萬起,如果和別人合夥買也可以,但這是客戶個人的事情,信託公司只認一個受益人,合同上只籤一個人的名字。

三、信託理財計劃絕不是“非法集資”,信託公司在風險控制上和銀行流程基本一樣,必須在抵押足值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幫企業融資。

四、信託公司永遠碰不到“資金”,不可能挪用。

五、信託公司如果對企業(項目)調查不準確,風控措施不嚴密而造成的損失,信託公司是要賠償的;觸及法律要負法律責任;所以,信託公司作為融資的中間金融機構,必須對項目和投資人的利益認真負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