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花2萬“知假買假”,商家被判賠20萬

顧客花2萬“知假買假”,商家被判賠20萬

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讓人苦不堪言。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食品安全法規定,如果商家生產或出售的食品存在健康、安全等方面問題,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支付商品價格十倍的賠償金,低於一千元按一千元賠償。

在此基礎上,出現了部分消費者知假買假的情況,即明知某商家生產或出售的食品存在安全問題,仍主動購買,然後再向商家要求賠償。甚至出現了一批我們常說的“職業打假人”。

對此問題,部分人認為食品安全法保護的是消費者,而知假買假的情況下,購買者其實並沒有購買商品的意圖,並不是消費者,不應受到保護。部分人認為從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來看,知假買假是督促商家改正的一種方式,並無問題。

顧客花2萬“知假買假”,商家被判賠20萬

案例簡述

今年,青島市就出現了一個這樣的案例。

老韓在市內超市買了12瓶紅酒,花了20160元,要求超市開了發票。但老韓在購買這批紅酒前就知道,這批紅酒沒有粘貼中文標籤。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必須有中文標籤,否則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因此老韓要求超市對他進行十倍賠償,但超市不同意,於是起訴到法院。

一審法院認為,老韓多次到各個超市購買沒有中文標籤的紅酒,但從未喝過一瓶,然後起訴超市要求賠償。老韓購買紅酒的行為具有營利性質,不屬於消費者,只能要求退款,不能獲得賠償。

但二審法院認為,老韓雖然有多次知假買假的行為,具有我們日常所說的職業打假人的特徵。但職業打假人並非一個法律概念,法律也沒有規定職業打假人不能獲得賠償,因此二審法院最終判決,超市應當向老韓支付十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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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哥說法

這個案例有兩個關鍵的要點。第一,知假買假的行為能不能獲得賠償;第二,我們常說的職業打假人能不能獲得賠償。

首先,根據現行法律,知假買假是可以主張十倍賠償的。即使消費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購買。商家也不能以此為由拒絕賠償。

那麼職業打假人能不能獲得賠償呢?

對這個問題,目前司法界還沒有形成一個共識。部分法院認為不應當支持,部分法院認為職業打假人仍然是消費者,也可以獲得賠償。

在我們前面說的青島市的判決中,法院就支持了職業打假人獲得賠償的請求。

有的法院認為,職業打假人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法律沒有規定職業打假人不能獲得賠償。其次,打假是好事不是壞事。既然法院已經規定消費者打假是合法的,那麼打一次假是好事,打十次假不可能變成壞事。

最重要的是,法律從來都不是一經頒佈就能被所有人遵守的。懲罰欺詐消費者行為的法律、保護食品安全的法律,不會因為頒佈了就自行得到落實,需要大家的踐行。因此,打假行為對法律的實施是有益無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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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雖然青島市法院支持了職業打假的行為,但並不代表所有法院都會支持。因此,雙哥在此提醒各位:

1.及時拍照、錄像

購買到衛生、安全或質量存在問題的食品時,消費者應當及進行拍照、錄像,保留證據。

2.要求賠償

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購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賠償自己的損失。同時,可以要求商家支付商品價款十倍或自身損失三倍的賠償金,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計算。

3.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和投訴

如果商家不願意進行賠償,消費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同時,也可以向當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要求行政機關進行處理。投訴和起訴時,都要提交自己保留的照片和視頻作為證據。

4.知假買假一樣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現行法律,是支持消費者打假的。明知商品存在質量問題而購買,一樣可以要求商家賠償。商家不能以消費者知假買假為由就拒絕。

5.職業打假人不一定能獲得支持

目前,部分法院不支持職業打假人索要賠償。因此,職業打假行為不一定能獲得法律規定的十倍或三倍賠償金。但可以要求商家返還自己因購買不合格商品而支付的價款,這一請求一般還是會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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