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陈大帅ing


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关于这个问题,需要参考法律法规《继承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继承法中,公民财产可由法定继承,第一继承人中是公民的儿子和女儿。公民的儿子和女儿有平等的继承父母财产的继承权。而在实际的社会俗成规则下,儿子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况比较普遍,甚至大多数地方大多数情况下,父母遗产实际只有儿子继承,女儿继承的比较少。但如果父母是纯女户家庭,没有儿子,则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就到了女儿身上,这既符合国家法律又符合社会既成规则。

在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使用权以按人口分配的方式承包分配到集体内的各个成员家庭,农村家庭是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单位。这个家庭基本生产经营的单位虽然在土地分配时按分配发生当年人口获得,但获得的承包经营权属于这个家庭而不是单纯地属于户主。这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一定的时间限制。在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前提下,各农户家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超过政策规定的承包经营期限,各户的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自动丧失。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农村老人没有儿子,女儿出嫁,老人家庭的田地归谁就有明确的目标,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虽然不是直接的财产,但却是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在农村老人没有化子的情况下,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权由女儿继承。在农村土地的有效承包经营期上,女儿不论嫁到本集体还是外集体外地,都可以继承耕种。嫁到外地不便于耕种的,可以自行流转他人或有偿无偿地委托给别人耕种,继承后的女儿有权收取土地流转或耕种中的利益。而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外,所有集体土地全归集体,不在本集体或在本集体的外嫁女,自然失去对原父母家庭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按现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农村老人没有儿子,女儿出嫁的情况下,田地承包经营期内女儿可以继承耕种,承包经营期外,田地归于集体。


老百姓宁


好像是一零年,我外婆村发生了一起老人去世后,老人的出嫁闺女和老人的亲侄子就土地继承争抢起了冲突的事件。


外婆村人多土地少,村里土地多的农民特被人羡慕,秋天往家里收获各种粮食的场面让土地少的村民分外眼红。

老盛家当年家中有四个闺女,赶上分土地的时候上有父母,下有四个闺女,一大家子八口人,自然分到的土地比别人家中多一些,老盛种了一辈子庄稼,所幸是四个闺女,没什么经济负担,日子过的平平稳稳。

后来闺女们都出嫁了,老盛的妻子过世后,因为身体缘故,老盛在闺女们的劝说下把土地让给侄子种,但没过户,闺女们提前叮嘱:给谁种都行,但那是咱家的地,有我们姐妹四个的一份,千万不要过户给别人。

一开始侄子种着地倒是相安无事,提过土地过户,但被老盛拒绝了,一零年春天老盛去世了,等老人安葬了以后,种着老人土地的侄子又动了想要把土地占为己有的心思。

这事被老人的四个闺女知道了,于是姐妹四个回村里维护自己的土地继承权,跟堂哥闹腾的脸红脖子粗,后来去村委解决这件事情,老盛侄子说:谁让她们姐妹四个没有一个把户口留在村里的?都不是咱村村民了,还想霸着咱村土地,说不过去啊!因此我这个当侄子的才是最应该继承老人土地的继承人。



村委领导对老人的侄子说了一声愚昧,然后找出相关法律条约,让老人的侄子自己看:农村出嫁女的户口迁出了村子,那么她不再是本村村民。但是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包地的情况下,可以继承家庭里全部耕地的经营权。

而如今的土地法律条约是: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所以出嫁女大部分是嫁到外村得不到相对应的土地,生了孩子也一样不能分到土地,除非土地到期后再次进行分配确权。

所以老盛的侄子属于无理取闹,经过这么一闹腾,老人的闺女们算是被提醒了糊涂虫,家中土地倒是可以继承,但房屋继承只能继承房屋使用权,于是四人一商量,让家中有俩儿子的小妹把户口再次迁回村里,还带上了一个儿子的户口,这样的话,继承什么都不需要提心吊胆。

其实老人的侄子只是不懂法,而且出于对土地的热衷,因此想把土地过到自己名下,但等看了村委干部找出来的相关法律条约后,主动给四个堂姐妹道歉,老盛的四个闺女也没太在意这个事情,并没有因为这个小插曲收回土地,而是让他继续种着那些土地。



悠然见东山


说说我家的情况,我家婆她奶奶,老人有两个儿子,也就是我家婆的大伯跟她爸爸,她爸爸生病不在了,她大伯远在新疆安家,我家婆奶奶就留在老家,她自己居住,然后我家婆天天去帮她挑水、干活,一直干到她奶奶去世为止,然后她奶奶的田地都是我家婆继承的


陈家俩宝


在去年2018年的时候,在我们村里也重新进行了土地确权。重新颁发了新的土地确权书。虽然说是重新进行了确权,但是和以前的土地面积也是没有变化的。因为现在在农村,田地是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所以在农村来说,新生儿,还有去世老人是不会改变农村之前确权的土地面积。在承包期内也不得重新调整田地的面积。

对于题主提出的问题,老人家没有儿子和女儿出嫁了,老人去世后他的田地归谁呢?

这个事情在我们村里也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我邻居的一个老爷爷他也是没有儿子,只有两个女儿,两个女儿都出嫁了。而且户口已经迁到丈夫的那边去了,老人去世后,他的田地就被村集体收回了。不过有些情况也比较复杂的,我们也要慢慢的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老人虽然没有儿子,女儿也出嫁了,但是还有自己的妻子。老人去世后。田地还是归自己的妻子继续承包耕种。因为农村的田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只要户口上还有人在。就由这个人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的经营权,继续耕种。集体也不得收回土地承包权。



第2种情况。老人去世后,虽然女儿出嫁了,但是女儿的户口没有迁到丈夫那边去,女儿的户口依然在父亲的名下。此时女儿是可以继续享有土地的承包权的。

第3种情况,老人去世后,女儿出嫁之后,把户口迁到老公那边去了。如果女儿在老公那边没有分到田地的话。那女儿是可以继续享有父亲留下的土地承包权。这是保护妇女的权益,在我国有明文规定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犯妇女合法权益。如果老公那边分到了田地之后,那女儿原来享有父亲的承包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去的。


三农天地


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在农村,这样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土地应该怎么处理?怎么继承?

1、出嫁之后,未迁出户口,那么出嫁女的耕地是和父母在一起的。经过2018年的土地确权,女儿会以确权共有人的身份出现在父母承包土地的《土地经营权证》上。这也就是说,出嫁女是和父母一起承包的耕地。那么就不存在老人去世后土地归谁的问题,因为土地就是出嫁女承包的啊,她是确权共有人啊;

2、出嫁女的户口迁出了或者已经在新居住地获得了承包地呢。这种情况下,只能是通过继承经营权的方式来继承土地的承包收益了。这在《土地承包法》中有着明确的司法解释的。

出嫁女的户口迁出了,就不算村集体组织成员了。对于之前承包的耕地,只是有经营权了。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包地的情况下,可以继承家庭里全部耕地的经营权;

如果户口迁出了,在新居住地已经获得了承包田。那么其在原居住地承包的土地就要被村委会收回了,因为一个人只能承包一份土地啊。虽然这么说,出嫁女也是可以继承父母承包田的经营权了。

对于题主说的这种情况,土地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但是无论如何,父母遗留的耕地村委会是无权收回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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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没有儿子,如果离世,那么出嫁的女儿有没有权利继承父母亲承包的土地呢?

关于这个问题,要具体地分析。如果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不管女儿是否出嫁,只要女儿的户口仍在本村,并与父母共同分有承包的土地,那么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属于共有,即使后来女儿已出嫁他乡,户口也转走,但这次土地确权要连同父母亲原承包的土地一齐确在女儿的名下。

如果女儿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前已出嫁在本村,分地时也没有和父母亲分在一户,象这种情况,女儿就和儿子一样,一般采取确权给了女儿,不叫继承,叫作使用。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女儿已经出嫁外村并转走了户口,在本村也没有分到土地,可在婆家分有土地,那么,如果父母亲去世,承包方成了绝户,女儿也在她乡享有土地,这时留下的土地就归集体,也不予女儿确权。但考虑到集体收回的地也不多,又比较零乱,暂时也不再重新分配,所以这些地也就归了女儿耕种,什么时候有变动时可再收回。

可能我讲的不对,但我们就是这么做得,也是经过各种会议研究后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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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没有儿子,女儿出嫁了,这要搁在从前的话,在我们这里就算是五保户了,村集体供养,五保户的一切财产也会充公。所以农村人就为了不顶“五保户”的帽子,也会想方设法生儿子。

但是现在不同了!不但法律上规定了男女平等,而且在实际执行的时候,也大都不敢重男轻女了。现在更有法律条文保护出嫁女的合法权益,所以,农村老人如果没有儿子,女儿出嫁了,女儿会享有与儿子一样的权利!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女儿出嫁以后,户口是不是留在村里?女儿嫁到外村是不是又获得了一份承包田?这些都是判断农村出嫁女儿对父母的田地有什么权利的关键。咱们在这里分门别类地探讨一下。

一,老人去世,女儿对父母的房子享有继承权,这个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女儿的户口也还在这个村里面,宅基地权利也可以过户到女儿的名下。

二,老人去世,女儿如果在出嫁前取得了承包地权利,那么老人的承包地和女儿的承包地就会在一起,他们一起作为共有人享有土地承包权。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延包原则,老人的承包地自然就归女儿种了!村集体不得收回。

女儿出嫁后无论是户口迁没迁走,只要在别的地方没有分得新的承包地,父母的承包地都归女儿种了!

三,但是如果女儿出嫁后户口迁到了别的村子,而且又分得了新的承包地的话,那么原来在娘村子的承包地就不能再承包了。父母去世后,全家所有的承包地那就应该按照绝户处理,收归集体了!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不会这么简单,往往会五花八门。一些偏远地方的农村集体一般也不会主动招惹得罪人。只要老人有后代,房子宅基地还有承包田都会给老人后代的!

但如果在城郊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都非常紧张的话,可能就会出台一些土政策,侵犯出嫁女儿的权利。出嫁的女儿们一定要注意学懂法律,小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欢迎大家留言交流看法。


村姑说村事


您问: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乡鉴为您答疑解惑。农村土地应该说是农民最重要的财富之一,即便当前种地赚钱难,但广大农民依旧舍不得退出承包地。随着国家明确提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即土地承包关系在2057年前将保持当前现状不改变。虽然国家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广大农民的土地权益,但一些基层农村落实过程中往往有些偏差,尤其是在保障出嫁女的土地权益方面还比较欠缺。

我国农村土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也就是说农村土地不是承包给某个人,而是承包给这个人所在的家庭,户主仅为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代表。要看你是否享受到承包地的权益,主要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的“共有人”栏目有没有你的名字在内。

由于我国农用地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农村土地承包必须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基本原则,即只要土地承包的家庭不消失,即便家里只剩一个农民,其家庭的承包地依旧不改变;也不会因家里新添人口再给你分地。


农村老人没有儿子,女儿出嫁了,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农村承包地归谁,只能针对承包经营权而言,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始终归村集体或国家,而承包经营权是归承包户的。

去世老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谁,这个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出嫁女的户口没有迁出(依旧在娘家),那么,去世老人的家庭户并没有消失,因为他的家庭户头上还有儿女在。因此,对于这种情况来说,家里田地的承包经营权依旧归承包户所有,只不过最好是将户主(去世老人)变更到女儿头上,以更好地保障出嫁女的土地权益。

2、如果出嫁女的户口迁出(户口落到婆家),那么,去世老人的户头上因没有其他成员在而自动消失了。对于这种情况,出嫁女是无法享受娘家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集体承包给老人的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


乡鉴


根据我国最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出嫁妇女的户口没有迁出,仍然在原居地的话,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合法保护,任何个人和集体不能强制侵占和掠夺,也不能收回。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老人去世,又没有儿子,其女儿仍然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如果女儿出嫁以后,户口迁到了新居的地,并且在新居里取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那么它在原居地,就不能再继续享有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归集体所有。

当然,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该女子享有依法继承父亲的土地承包经营收益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该承包地上种植的农作物的收益,女儿可以合法继承。如果该片承包地已经转租给别人,那么转让的租金也可以留给女儿合法享有。在承包期结束以后,该片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其女儿无法继续进行承包。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点粗浅看法和认知,如果你有什么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在下面留言评论,说说您的观点。感谢您的阅读,如果您选好答案的话,欢迎点赞评论关注。


止茶


这个问题,要看什么情况。

比如老人去世,自己没儿子,只有女儿,而且女儿也出嫁了,那么老人的田地该归谁种?

首先,土地属于村集体,三权确立的情况下,土地没有继承权。

但是呢,假如老人去世后,村里并没有重新分田地。比如我们这边,从九几年最后一次分地后,就再没动过地了。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女儿是可以种老人田地的。

我们村有两个这样的例子,闺女一直种到了现在。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假如村里或者政策要重新分田地,那么女儿就不能再种去世母亲的田地了,老人原本的田地,被村集体回收后再进行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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