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維修後又開膠 商家以“三包”為由拒退貨

近日,市南區市場監管局中山路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市民於女士投訴,她於2019年6月26日在市南區太平路某商店購買一雙女式皮鞋,花費488元,穿了不到1個月,7月20日出現鞋面開膠,找到商家被告知,可以回廠維修。一直等到了8月8日,取回鞋子,穿後再次出現鞋面開膠的現象。於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貨,商家負責人稱已超過三個月的“三包”期限,不予處理。於女士對商家的說法並不認同,她感到的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進行投訴。這件事是否真的象商家所說“超過三個月”,就可以推出門不管呢?

中山路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對雙方進行了解,消費者於女士反映情況屬實。同時,於女士提供了6月26日購鞋的發票,雙方承認了7月20日開膠維修後,10月初又出現開膠的事實。消費者本人10月18日,找商家解決卻被告知,已經超過三個月“三包”期限不予處理。商家負責人張經理認為,店內的鞋都是按照“三包”規定執行的,三包期限就是保修期為三個月,消費者於女士這雙鞋已經超過三個月的“三包”期限,廠家不給免費維修。消費者於女士對商家解釋非常不滿意,並且不接受商家維修的解決方案。

瞭解雙方情況後,中山路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告訴商家,依據《山東省皮革製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附件中皮鞋(旅遊鞋)三包信譽卡規定,產品價格(元)在300元至500元的三包期限應為120天,於女士所購買的皮鞋價格為488元,在300元至500元之間,三包期限應為120天。糾正了商家對“三包”的解釋,商品“三包”並非所有商品三包期限,都是三個月,需要根據商品價格的不同而不同,對商家處理消費者問題的態度進行批評教育,對雙方進行調解。同時,工作人員告訴商家消費者三包期限應為消費者獲得商品之日起,本次於女士購鞋日期2019年6月26日)起,到2019年10月24日。依據《山東省皮革製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三包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同價格的產品,或者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最終商家協調廠家同意給消費者於女士要求並且向消費者於女士道歉。消費者於女士認為有相關規定就按規定來,選擇再次維修並接受商家道歉,雙方達成一致。

消費提示,消費者與商家由於信息不對稱等因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消費者請注意在購買商品時,就要貨比三家,找商品質量品牌好和信譽好、服務好商家購買,注意商品是否具備安全標示及質量認證等標示;其次購買商品要索要發票等購物憑證,保留證據;當出現爭議時,既可以找商家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行政機關進行投訴或者尋求幫助,調解不成的還可向法院起訴進行維權。

通訊員 姜峰 李遵峰 記者 孫貼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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