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如果你有两套房子,你会配合拆掉一套吗?

一啸而过10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指的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我在农村有两套房子,要配合拆掉一套的话,我内心肯定是拒绝的。

首先,房子是用来居住的,它又不能吃,而且农村的宅基地又不能买卖,不存在升值、保值的可能性,所以不是有需求,我没有必要去通过其他方式再违反政策去多弄一处房子,我之所以有两套房子是为了满足居住的需求。

要知道,农村的宅基地是稀缺性资源很有限,早已被先出生的人给瓜分完毕,后出生的人虽然有权使用农村的宅基地,但是村集体没有剩余的宅基地来给他们分配,那么我为了解决家庭成员的居住问题,又弄了一套房子来满足他们的居住问题,有何不可?

而且也有解决的办法,我可以将已经结婚,符合使用农村宅基地条件的家庭成员分户出去,再把多出的一套房子转让给他使用,这样不都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了吗?

其次,通过合法继承多得一套房子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房子是私人财产,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被继承,本人不同意的话,任何人不得侵犯,如果想拆除的话,那就得先到谈判桌上来谈好价格之后才行。

最后,拆除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我还可以把多余的一套转让给同村的、没有宅基地的、有需要的村民使用,这也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也符合政策规定。

以上三点也就是我拒绝配合拆除一套房子的原因,因为我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农村一山货


首先我告诉你,假如我要是在农村有两套房子,我肯定不会配合拆除一套的,我估计我得是钉子户。

为啥我会这么说呢,首先我家在农村没有两套房子,假如有,我感觉既然能有,也是当时的政策允许的,比如我爸和我妈本来就有房子,可是我结婚之后,单独立户口本成家了,我自己有自己的房子,等到我爸妈年龄大了,我继承了他们的房子,那我就有两套房子了。

我们作为农民来讲,本身就不富裕,为了生活和成家立业,自己合法权益之内的房子,肯定不能说给我拆了就拆了呀。

另外,再比如我父母和我,我们是一家人,我爸妈在农村有房子,那也是我家,然后为了给我结婚,我爸妈帮我在城里再买一套房子,也就是说我爸妈名下有两套房,那总不能说我们在城里里买了房子,就一定要把我们农村家的房子拆了吧?那我们想回农村住,咋办?

所以根据2019年修订的有关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也不是强制政策,也是有前提,有原因的,并且一户,一个宅基地的政策早在很多年之前就在实行,这种一户一宅是指同一个农村里,不同的地方拥有不同的房产,是这个意思,并且各地政府,也会因地制宜协商农民逐步解决问题。

但在我们这边农村,基本都是一户一宅,很少有一户多宅的现象,即便有,我相信也会有比较折中的解决办法,而在国家方针政策的大前提下,每个人也都必须听从安排,不可能像我开头说要当钉子户那样的玩笑话。


高老慢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坚决拥护政府决定,无规矩不成方圆,都少叽叽歪歪的,政策英明,我懒,我有理,我穷我光荣,我就盖的起一套房,让他们的努力都白费,拆他们的房子,收他们的地。谁让他们努力赚钱盖房买地的,不准许!对了我三个户口,现在就一套房,拆那些地主的房子浪费,差我两套,不如直接拿分给我。🤒


指令千军


首先大家要明白,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是有法可依的,不是如果,一户一宅政策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已经提前执行,2020年后,一户一宅政策将会在全国农村严格推广执行。


最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面积必须符合省、市、县地方规的标准。所以,从2020年1月1日起,一户一宅政策将全面严格执行,主要体现在农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子必须严格按照一户一定规定的条件审批,已经有房子的家庭重新申请新宅基地不予批准,批准新宅基地必须拆出旧房子的审批原则。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不代表要强制拆出农民的多套住房。

上面说了,一户一宅的严格执行主要是未来宅基地建房的审批把控,并不是以前修建的一户多宅的房屋都要求拆出,房屋是农民的财产,特别是农民的合法财产必须受到法律保护。最高法在审理一户多宅的强拆案件中指出,不能简单的把历史遗留没有宅基地证明的房屋定性为违章建筑,《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在土地规划之前已经建成的不符合土地规划的房屋,不得扩建和改建,并没说要拆出。农村农业部刚刚下发的《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强调,对于农村一户多宅及历史遗留的宅基地,要认真区别对待,分类处理,不能简单的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要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所以,执行一户一宅不代表要拆出一户多宅的房屋。


有两套房子国家不会要求农民配合拆出其中一套房子。

在农村一户人家有多处宅基地的很普遍,多数是通过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获得,还有很多是历史遗留问题,农民修建了新房子,老房子未拆出产生的。所谓历史遗留就是原来农民修建房子的时候,国家并没有出台一户一宅及土地规划的相关政策,即使有政策也没严格执行,农民修建房子不用申请不用审批,自由修建的无证房屋属于默许合法,这种一户一宅以外的房屋是农民合法财产,是要受到法律保护的。上面说过,不符合土地规划,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房屋只是不能扩建和改建,有两套房子的农民,国家不会要求拆出其中一套房屋,农民也无须配合拆出,但政策会引导一户多宅的农户自愿有偿的退出闲置宅基地。

综上所述,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政策,不代表说有两处宅基地的人一定要拆出一其中一处宅基地,只是一户多宅的宅的房屋不能扩建和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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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阿洪


您问:如果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如果家里有两套房,你会拆掉一套吗?


乡鉴为您答疑解惑。首先,需要明确自2004年修正《土地管理法》到2019年最新修正《土地管理法》、2019年9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都始终明确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基本要求,即所谓的农村“一户一宅”。因此,近些年农村一直实行一户一宅,而不是你说“如果农村实行一户一宅”。

如果家里有两处房子,会不会拆除多余的呢?

根据农村具体情况来看,家里有两处房子,并没有说就是在农村有两处房子,另外即便在农村有两处房子也不一定就会被拆除多余的。因此,家里有两处房子,会不会被拆除多余的,这要视情况而定。

1、自家有两套房,如果其中一套是在城市里买的商品房。对于这种情况,农村的那套房子是不会被拆掉的。如今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农民进城买房的,他在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承包地的相关权益继续归他所有,村集体不得将它们收回。

2、自家原本有一套房,但通过合法继承方式获得一套房。对于这种情况,无论是自己本身的房子,还是继承的房子,村集体都不会将它们拆除。只不过,你不能对继承的房子进行大修大建,比如不能翻盖、翻新等,只能对其进行维护保养管理。但如果因为你保养不当,造成房子自然坍塌了,那么村集体就有权收回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从这点来看,只要你对继承的房屋维护管理到位,就可以长期享有该房屋下面的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用担心房子被拆除。

对于以上这两种情况来说,确实是家里有两套房,同时村集体也无权对多处的房屋进行拆除。

但是,如果自己原本就在村里盖了一处房屋,后来又在另一个地方新盖一处房子,对于这种情况来说,就违背了“一户一宅”政策,属于“一户多宅”、违规建设的现象,多出来的房子不但会被拆除,而且还有可能面临罚款。


乡鉴


如果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如果你有两套房子,你会配合拆掉一套吗?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农村宅基地一直以来,都是以一户一宅为原则的,也是农村一直都在遵循的原则,一户人家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在农村,有的农户拥有两处宅基地的使用权,有些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更多是通过继承父母留下来的房产,从而获得继续使用宅基地的资格。



农村一户多宅,很多情况都是合法的一户多宅,对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宅基地,是不能够确权的,建设的房屋也会被当做违建处理的。因此,一户多宅,只要是合法的,那么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有资格处理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其他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处理。所以,如果说我有两套房子,需要拆除的话,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其一,房子的用途。如果说,我的房子还具有使用价值,在我的生活当中还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房屋的拆除会给我的生活造成不便,那么这间房我可能是不会拆除的。其二,补偿标准,现在,有的农村已经开始实施宅基地的有偿退出,对于农户自愿退出的,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说这个标准能够和当地拆迁补偿持平,或者说补偿是达到我的预想的,那么我会配合拆掉一套的。其三,房子失去用途,成为了危房,农村空心房屋,是很容易破损的,时间不久就会出现危房,如果我的房屋出现了危房情况,在有补偿的前提下,我是会选择配合拆除的。



农村一户多宅,只要是合法的,就不会有人强迫你去拆除它,只有你愿意了,才能够拆除。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大家有没有不同的观点,欢迎留言评论。


新农人散耕


有没有一种很傻逼的感觉。

一户一宅更多的是对新建住房而言,而不是对已有住房实行一户一宅。原有住房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国家要使用,也得依法依规进行拆迁补偿。

所以不会出现题主说的那种情况,配合进行拆除。强制拆除只会激起民愤,除非国家愿意全部拆迁补偿,但是这个成本太大,不现实。

本人原则上是支持一户一宅的。

首先,农村出现很多高楼大厦,并没有多少入住率,造成诸多资源浪费,尤其是耕地资源。可以看看沿海地区,很多这种情况。

其次,更多的是限制有钱人和地主,防止农村资源过于集中。对于普通家庭,能盖栋三层半并且装修差不多的房子已经很不错了,别想说二栋三栋了。但是有钱人就不一样,圈地盖房子的现象层出不穷。

第三,农村房子流动性差,投入过多资金意义不大。一户一宅,可以有效引导资金流向其他领域,而不是被禁锢在房产上。

最后,应该引导农村建房理念,舒适、美感和配套是首要的。在满足住房需求的情况下,一户一宅足够了。





李慕阳


农村实行一宅一户,是政策谁都不能抗拒,但政策是人制定的就不会是很呆板,而执行政策也是人去执行,合理的也就是不能强制执行。

例如,当一户人家确有两个宅基地,而且家中有儿有女,日后势必分户,那么现在就可以立个儿子或女儿的户名为一户,自己现住的为一户。

如果现在家庭无法分成两家的人马,那也可以先立一户,其他户先放着,当然注意不让其他人顺机会占有。以后有儿有女再立户也不迟。

所以农村落实一户一宅,也就是说只能办理一户的房产证,但其他如牛栏,猪栏,工具房,仓库房等不是强拆归集体所有的。

是你宅基地还是你的,不过没有证而己。以后需要建房挂上子女的名字申报,还是可以批下来,可以建更新更美的房屋的。请农民朋友放心好了。


明明说情感事


都说了一户一宅,怎么可能有多出来的一宅,除非你是丁克族,要不然这个问题在农村不可能出现,大不了就是分户籍,如此简单,政府再怎么做不可能不让你分户籍,因为你最少都有一个孩子吧,农村出现多出来的一宅无非就是父母为孩子留的,孩子成家了,自然会出现分户籍的问题,孙子虽然还没到结婚年龄,也可以把房子继承给孙子,所以你说的方式基本不可能,再说城里的一户多房比农村严重多了,国家真要这么执行我相信第一个被退出的应该是城里的,要不然民愤难平


翠花侃天


如果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如果我有两套宅基地,我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退出一套。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2018_2022)》第三十三章第三节:“完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原则。宅基地所有权是集体,农户要有资格权,农户的房屋具有财产权。

如果我的第二套宅基地是合法取得,现在按照政策规定,我只有一套资格权,我会退出另一套,但是我有房屋的财产权住,房屋应该有偿转让给集体,或者集体应预相应补偿拆除。

如果我的另一套宅基地是不合法占用耕地建设,我会自行拆除,并恢复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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