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督管理局:線上說“大話”線下得“挨罰”

中國山東網10月26日訊(通訊員 小東 紅豔 曉玲) 近年來,隨著網絡時代的到來,電子商務在廣闊的市場中有了更大的發展空間,給人們提供了大量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但是,電商經營者素質良莠不齊,許多網絡宣傳往往誇大其詞,讓人真假難辨。 從群眾投訴和網絡監測中發現的問題來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公司法》和《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主要違法行為集中在以下七個方面:

1.宣傳用語絕對化。網絡經營者在廣告宣傳中經常使用與“第一”“最好”“最佳”“頂級”等詞意相同或近似的絕對化語言,對產品的銷售狀況、質量等級、行業水平等情況做不真實的誇大表示。

2.虛構網絡主體。個別網絡經營者自己或委託他人建構網站以及依託一些不合法的網絡經營平臺,無證、無照說成有證有照,非公司冒充公司。

3.虛假宣傳。網絡廣告宣傳中企業的規模、註冊資本、銷售覆蓋面、企業獲得榮譽與實際情況不符;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等表示與實際不符;有的商家註冊了不同的主體,卻將旗下甲公司取得的認證用到旗下乙公司的產品上等等。

4.標註不明確。網絡廣告宣傳中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沒有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範圍和有效期限的,沒有明確表示。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沒有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

5.保證性承諾。個別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對可能存在的風險沒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並對未來效果、收益明示或者暗示保本、“零風險”等。

6.排除消費者權利。有的網絡經營者在預先擬定的電子合同中註明“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概不負責”等字樣,以達到減輕或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7.貶低競爭對象。部分網絡經營者仍然在廣告中對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與同行進行對比,貶低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

為避免廣大網絡經營者線上說大話、線下挨處罰,在此,煙臺市市場監管局給您提個醒,在進行網絡宣傳時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確保不觸碰法律紅線,不逾越法律底線。

1.網絡經營者要及時組織從業人員學習和熟知《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別是要熟練掌握關於禁止性條款的詳細內容,在日常文案編輯和廣告發布時把握標準,不觸底線。

2.針對投訴舉報較多的問題,網絡經營者一方面要及時採取措施,抓好整改,消除隱患;另一方面要從源頭抓好治理,切實提高自身經營管理水平。

3.網絡經營者要根據實際經營狀況,建立和完善問題處理機制,指派專業人員或者成立專門小組來負責廣告宣傳問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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