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要装电梯,每家要交3万左右,电梯该不该装?

抓不住青春1


住一楼我就不会交电梯费,也不会同意装电梯,不是自私应为在一楼装了电梯,第一一楼不安全了,第二公摊面积,第三也会挡了一楼的光线,第四有人在等电梯时小孩闹大人吵,影响一楼住户休息。过去的楼房和现在住的楼房不一样。现在楼房电梯离住户稍远一点有吵喳声不一定能听到。而现在老楼房要装电梯靠楼房每户太近,吵喳声容易影响一楼住户的休息。


如意101726891


我见过的小区的单元房最高的有8层,如果住七楼以上可以考虑装毕竟人都会老爬楼梯吃力。我们小区的单元房顶层是七楼,不消交那3万多,就是装了,以后还得承担电梯用电费用划不来。我们小区有个老头70岁了每天照样爬楼梯对身体有好处权当锻炼了他女儿在澳大利亚当医生挣钱很多他是农村的,仅租房一年就得五千。故,老旧小区住七楼或以下的,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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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装电梯来?,我们小区是老小区,墙壁也黑了,也设有感应灯,小区里有个老大爷帮忙联系一个干活的,刷刷墙,每个单原楼道各自门口按个感应灯,多好,,,可愣愣二搂那一家不愿装,,就一百元呀,,六搂那家更瘸,一开始愿意装,后来装好了,问他筹钱,搞死不愿意给了,你们说都是些什么人呀??????,老大爷70多了,忙上忙下,跑来跑去,为的啥呀。 还装电梯几万块,别把我小区那二家吓死了。 林子大,啥鸟都有。最主要的是现在人自私,太坏了。嘿嘿


以马内利180009396


还是需要的。

以前到位一个同事,年轻的时候一个单位分的一栋楼,大家呼吁装电梯,他不干,说他自己不用,他爬的动。

等过了十几年,他女儿的电梯楼,他去住了几天以后,体会到电梯的好了,回来在单位呼吁要装电梯,结果问人家,人家都回他说,我们的房子都卖了好久了,不用再跟我们商量了。

还真的是害人害己,别人住不舒服了,装电梯也没办法,就只能卖掉了。


sljinlin


想当年,一楼没人要,住一楼又吵又阴又潮又脏,还有垃圾道,楼道关门声,声音震惊。

但我年轻,无资格无经济条件住二三楼。

看如今,我老了,住一楼除了那些问题但有一点,进除方便。

但楼上的人也老了,他们需要比梯了。

你说与我有关系吗,我不要,却要我同意,我不想装我不同意我想做我内心的主,可以吗?

不签字就会有道德来绑架我,我怎么办。

我签字了就会对我有影响,包括楼上升值一楼贬值等等!

需要的得利最大的是楼上的住户及装电梯的老板和批准装电梯的官员,是吧?

我不需要为什么要我同意呢,对我有影响有损失为什么要我同意呢。

对楼上的对老板对官员有好处有利益当然要围攻一楼。

可是我内心真的真的不同意!

如果能给我点补偿,互惠互利一点,要么直接在经济上要么给一块门前绿地也行!

把装电梯带来的好处和利益也分一点给一楼而不是上面的独享可以吗?

一楼的我真的真的不需要电梯,不同意!


峨嵋老148114472554


我家老房子是二楼,当年买的就比别的楼层贵,采光也不好就是害怕老了爬不动,选择二楼,去年搬高层啦,原来没电梯房就不存在装不装电梯的矛盾,现在提出来加装还没到我家这里,我打心里是不愿意装到的,我的房子会越来越贬值,第二一样掏电梯维护费,还有电梯费,楼上的肯定高兴,谁都是自己有利自己去声讨别人,好话都会说,我要是六楼我也会遣责一二楼的人自私,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主,如果逼我装那就装吧,我惹不起。


用户新文


自己看着办,想咋样就咋样,我家有老人,前十几年腿脚不好,上下楼不方便,那时候还没有加装电梯的事,决断买了电梯房,现在我们也老了,没电梯上下楼也不行了,知道电梯的作用了。所以,要是你年轻就不要电梯,爬楼了,要是不年轻了就别心疼钱了。留着钱把自己累坏了,或者憋屈在家里出不来,得不偿失啊


牵着蟋蟀来遛弯


旧楼强装电梯合法吗?

一,既有住宅增建电梯不能由“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而决定,也不能按楼栋的单元梯号“两个三分之二同意”来决定。理由如下:

1,新建电梯占地是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法定的共有物权,不是建筑区域内其中一栋建筑物的一个单元梯号的部分业主的共有物权。物权的排他性决定了电梯建设人,在没有经电梯占地的全体权利人(即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依法作出决定,并依法办理电梯占地的转移手续之前,电梯建设人是没有电梯占地使用权的,这也不是“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决定的。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新建的建筑物,不是《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六)中所述: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

3,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电梯占用的建设用地属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等属本栋全体业主共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属于区分所有建筑物发挥正常功能不可或缺的设施,或者其存在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的生活品质。因此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建筑物所有权持续期间,不可主张分割。据此电梯的建设不能由“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决定。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中对建设工程新建、改建的定义,所谓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而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而旧楼加建电梯,首先需要建设电梯井,那么在没有预留电梯井,而又需要在原楼之外加建的电梯井是要从基础开始建造的,电梯井原来是不存在的,那么要新建,必然增加了建筑物的体量。因此旧楼加建电梯属于新建建筑物而非改进,故不能适用《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规定,而应适用于《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得到共同共有人同意。

5, 《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总之少数人的财产权不能靠投票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能用于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的决断。

二,强装电梯涉嫌违法

1,《中华人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这一规定将加装电梯认定为建筑活动。《中华人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2,《中华人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强装电梯侵犯了低层住户的财产权、通行权、生存权。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旧楼加装电梯不能用于对不同意安装的业户们进行道德绑架,这样会引发和增加人民矛盾的万恶之源!

旧楼加装电梯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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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老楼刚好装了电梯,已经在使用了,可以分享一下经验。

一、所有业主要自愿参与,而且低层业主(1~2楼)不用给钱,除非他们愿意出钱并且乘坐。

二、电梯费用按照楼层递增,比如从3楼业主开始收费,每层楼业主增加一定比例的费用,并且在电梯投入使用以后,电梯电费和维护费也需要按照这种比例收取,毕竟真正获利的就是高层用户。我们这边是按照每层楼增加1000元算的,比如3楼用户每家5000元,四楼每家6000元,五楼7000元,以此类推。

三、电梯安装费用一定要让第三方进行监管,我们这边刚开始安装的时候,是六楼某个住户倡议,说他有电梯公司的熟人,可以帮我们负责整套工程,让每一户把钱打给他,由他全权负责。这就存在一个不信任的问题,毕竟大家都是业主,也没有相应的信用凭证,要让所有人把几十万电梯费给你支配,难免形成意见不统一。后来是街道介入,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监管,当然这也只是一个形式上的监管,街道也是为了应付上级交付的任务而已,实际上还是两家业主在全权负责,具体中间有什么操作也无可厚非,大家都觉得只要能把事情办成就行了。

四、楼房必须有足够的公共空间。我们这边成功安装电梯的几个小区,要么本来就留着电梯井,只是之前房地产商没有完工而已,所以只需要凑钱加装就可以了。另外就是有足够的公共开放空间,比如我们家那栋楼,有一个可以安装两部电梯的公共走廊,而且住户的窗户都没有在两侧,既不会影响住户采光,也不会有噪音问题,所以才通过审核,最后安装好使用的。


所以说老楼装电梯是一个共同协商的结果,1楼与2楼用户多半是反对甚至有阻挠施工的,广东那边还有索要一百万赔偿才准按电梯的情况,这种就只能尽量做工作,实在不行就作罢。我们这栋楼是说服了1楼和2楼用户,而且2楼用户让他们可以免费使用。毕竟老楼装电梯也是居民自发行为,ZF只是辅助和形式上监管,一旦有任何形式的反对,都会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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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楼安电梯绝对是错误,只是一时的痛快,以后就笑不起来了,维修保养收费这都存在着重大的隐患问题,谁来解决这个问题?每家交三万块钱住老楼的都是穷苦百姓,谁家能拿出三万元钱来?就是拿出三万元钱,也是无底洞,将来陆续地还得收这钱那钱那哆啦!五楼到八楼,当然同意装电梯了,他也同意交钱,那么,123层能同意吗?人家底层楼拿那么多钱,不如在其他地方买个平房了,真正能拿出三万元钱不会住这老楼了,早就买高层了,从五楼到八楼,要求按电梯的人都有一种心里想法,那就是安上电梯以后,把八楼卖出去,好卖,因为有电梯,而安上变踢了把123楼给坑了,因为他们基本上不用坐电梯,还拿出三万元,将来维修保养,除了重大安全问题,都得拿钱的,我认为多层楼房安电梯是不切合实际的,绝不是为穷苦百姓着想,如果真是为百姓着想的话,那么这种多层的老旧楼用不了几年就得扒了重新盖新楼了,有这钱,你把平民百姓的老旧危房改造一下就完了呗,按电梯不多此一举吗?三年五年把楼拔了,这个损失谁给补偿,能给老百姓补三万块钱吗?真为百姓着想你给百姓补助三万块钱,住八楼的,他宁可往上爬八楼,就当锻炼身体了,有三万块钱做动力,个人都能解决上楼的问题,这样还没有维修费,电费还没有安全隐患,还能让百姓更好地强身健体,住多层老旧楼的多半都是贫穷下岗的职工,真的拿不出这三万块钱,他如果真有钱的话,他就买高层了,不在这老旧楼住了,领导们,是不是拍拍脑袋好好想一想?是不是这么回事儿?多走走,多看看,结合实际地为群众真心实义服好务,这才是百姓们需要的所盼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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