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英德市沙口镇村民请注意,你们的街坊陈德华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广东省英德市沙口镇村民请注意,你们的街坊陈德华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被执行人:陈德华,男,54岁,住广东省英德市沙口镇省铁合金厂,居民身份证号码:44022819651004****。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粤5203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判决书,被执行人陈漳华立即归还申请人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陈德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执行人连带承担案件受理费24536元。

因被执行人陈德华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申请人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9月26日依法立案受理。案号:(2019)粤5203执恢42号。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德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联系人:郑法官 电话:0663—343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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