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3日,喀喇沁旗交警大隊牛家營子中隊民警在省道S206線牛家營子鎮路段,持續開展“金秋護農”交通安全整治行動,行動中查獲一名無證、酒後駕駛報廢摩托車上路的違法駕駛人王某。
當日行動中,執勤民警接到指揮中心轉警,接警後,執勤交警立即趕往案發地點,將嫌疑人王某查獲,執勤交警現場對王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111 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
另外,王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是一輛多年未進行安全檢驗的車輛,且駕駛人王某表示自己從未考取過摩托車駕駛證。
隨後,民警通過網上核查,駕駛人王某不但酒駕+無證,且駕駛的車輛已達到報廢標準,是一輛報廢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駕駛人王某無證+酒後駕駛報廢車輛上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下一步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目前,該案正在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案例警示:
無證駕駛 危害性:由於沒有經過嚴格的學習培訓考試,缺乏安全常識和駕駛技術,在道路上行駛時橫衝直撞,亂停亂放,隨意調頭,嚴重妨礙道路交通安全。面對複雜多變的道路狀況,往往手足無措,發生撞車、撞人或者自翻的交通事故時有發生。
未按期年檢,駕駛報廢摩托車
危害性:報廢摩托車上路行駛。由於摩托車未按期年檢和報廢,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摩托車的性能直接關乎車主的安全。接近報廢年限,或者是閒置很長時間沒有使用的摩托車,其性能或多或少都有損壞、老化的可能,車主在使用之前一定要注意檢查,對於未年檢、未報廢的車輛更要及時妥善處理。
酒後駕駛
危害性:酒後駕駛時是非常嚴重的不良行為,同時酒後駕駛會帶來非常大的安全隱患,不僅會給駕駛人自已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帶來危害,也會給社會帶來的危害,往往會造成後悔莫及的交通事故,那麼酒後駕駛的危害有哪些呢?
1、車輛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痺作用,行動笨拙,反應遲鈍,操作能力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一旦出現緊急情況,事故的發生就是必然。
2、路況的判斷能力和反應能力降低
飲酒後注意力分散,判斷能力降低。酒後的人對光、聲的反應的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安全間距與行車速度,不能準確接收和處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從而容易導致事故的發生。
3、視覺障礙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3%。就會導致視力降低,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視像會不穩,色覺功能也會下降,導致不能發現和領會交通信號、交通標誌標線,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
4、心態不穩
喝酒後,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衝動,膽量增大,過高估計自己,具有冒險傾向,對周圍人的勸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情。
5、易疲勞
酒後易犯困、疲勞和打盹,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
喀喇沁旗交警提示廣大交通參與者,一定要遵紀守法,文明出行,守護交通安全,我們每一名交通參與者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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