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想结婚了,然后和他人生活在一起,不领证,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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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不想再结婚,不想领结婚证,而只想和他人生活在一起,这是一种你情我愿的同居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和家庭责任约束的一种生活,这种行为是两个人的私事,是无可厚非的,具体上说合不合适,还是要先弄清楚这种行为的长处和短处才能进行合理的判断:



一、长处

首先,只同居不领证,减少了家庭责任的羁绊,人会感到相对的轻松、自由。

其次,如若两人觉得不合适,或者厌烦了对方,随时可以分开,从而可以选择一个新的同居对象,不用再为离婚而奔波。

其三、由于是一种同居关系,也就是搭伙共同生活,那么,如果事先约定好各自的财物,若分手双方只要带走各自的东西就可以,可以避免财物上的纠纷。

其四、双方同居凡事可以有个照应,能够互相扶慰彼此曾经受到的伤痛,激发双方生活下去的勇气。



二、短处

其一、虽说这种同居的生活方式,有一定的长处,但由于这种行为所追求的就是一种自由的生活,因此,一旦对方过度的干涉对方的个人生活,就会引起对方的烦感,进而会有不断的争吵发生。

其二、这种行为由于没有法律的约束,男女双方都有一种“临时夫妻”的思想,所以是缺乏安全感的。

其三,正是由于没有了法律和家庭责任的约束,所以,就比较容易发生出轨和第三者插足以及养“小三”的行为。

其四,虽说分手时少了很多麻烦,但这也就相应的提高了双方分道扬镳的概率。



综上所述,不领证只在一起生活的同居方式,是各有利弊的,合不合适是很难决断的,只要男女双方能够相亲相爱白头到老,证不证的只是一张纸而亦。反之,如果双方有钱财、子女的话,还是领证并明确一下财产所属为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瞧你弄啥哩


有一邻居,男人五十多岁,丧偶,出外打工与一寡妇相识并結婚,结婚时只摆了几桌酒席,请了亲戚邻居喝了喜酒,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同居二年,大都在外面租房子,很少回家,也不帮年迈的公婆做家务,就连一日三餐也得七十多岁的婆婆做好,三番五次的才能叫到饭桌上。平时回家也很少走动,整天窝在家里,不与邻居任何人打招呼说话,阴着个脸,好像人人都欠她什么似的。结婚笫一个春节,俩个儿子给后妈买了新手机,新衣服,还给她发两个大红包,希望她能把心收回来,真儿对这个家,对他爸好。笫二年三月大媳妇在医院待产,叫她去帮忙,她去笫三天儿媳妇的妈也去了,就在这天儿媳妇进了产房,亲妈就等在那,她却偷偷去了出租屋,带着她所有的东西失踪了。在出租房这两年,她把男人管的死死的,男人是农民工,一年挣个五六万不是问题,两年十来万吧,她带着这些存款投奔自己的女儿了。她女儿已成家,女婿搞的也不错,挖机,铲车,和工程队,根本不缺钱,可当妈的还是闲自己亲女儿钱少,硬是住着女儿不走了,钱也就进了女儿女婿的银行卡。后来我这邻居找着她,叫回去,她说要回去把你今年挣的钱也全部交出来,无耐,这男人自知没证的婚姻没保障,钱是要不回来了,不如趁早放手吧。真是“东风不与周郎便,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高山流水71112561


没什么不合适的,只要你想清楚,愿意承担这样的后果。

我们家属区一个女人,年轻时,老公出轨离婚了,后来再婚,两年后因为孩子问题又离了,再以后,找了一个包工头,那个包工头家里有老婆,所以他们就没有领证,在一起八年,包工头给她在市里买了一套房,帮她给儿子成了家,后来,包工头老了,身体也不太好了,要回老家,两个人就好聚好散了。她现在又找了一个银行的退休干部,估计也不会领证,两个人搭伴过日子,男人的退休工资她可以花,但男人的房产,存款由子女掌握着。我听别人说她其实是想找个可靠的,领了证,安安心心过日子的,可条件好的,都说就搭伴过日子,不领证,免得以后为财产说不清,想和她领证的,她又看对方身体不好,怕万一老头身体有个好歹,哪天出了意外,她怕应付不来,现在就先这样凑合着了。

没什么合不合适的,到了这个年纪,都很现实,想清楚,不领证,法律上没有人会对你的未来负责,你也不必对他人负责。


手心爱手背


离婚后,不想结婚了,然后和他人生活在一起,不领证,合适吗?

只要自己过得舒适,又有什么不合适的。我一朋友母亲早逝,父亲又娶了一个继母,说是娶,那时也就是直接领回家,晚上请媒人、家里要好族人办了一桌酒菜而已。他们就没有拿结婚证,在一起生活都有二十多年了。我朋友和她弟从小可以说就是这个继母带大的,因为她爸常年在外做建筑,就是她继母跟他们姐弟仨在家里。她继母年轻时是父母做主结的婚,找了一个大她一、二十岁的,生了一儿一女后,家庭一直都是吵吵闹闹,她男人农民一个,手上一直没什么零用钱,回娘家娘家也瞧不起。

后来她就经常往外跑,出去一段时间不好了就再回去,直到到了我朋友家才一直没走了。中途她也回去看过她的小孩,两小孩长大了也经常去她家,两家生活得挺和睦的。现在她继母也六十多了,我朋友他们都说,只要她不走,肯定是要给她养老送终的,这么多年,就是再怎么心里觉得不好,相处久了也是有感情的。


凤桐畅


我认为还是可以的。只要心灵相通,拿不拿证也不怎么重要。离过婚的人大多在心灵深处受过伤害,在再婚的问题上如履薄冰。害怕在走错路,造成二次甚至三次伤害。

如果你结了婚,时间久了双方又有矛盾产生不合怎么办?又去折腾又去离婚。结婚证不是婚姻的保护伞,结发夫妻都扯了结婚证的,还不是那么多离婚的。

如果你们各方面合得来,生活得幸福快乐,彼此装着对方又要哪个形式干吗?是你的走不了,不是你的强求不来。

我老家以前单位有位同事,离婚之后不久又结婚了,不到两年双方矛盾加大又去法院离婚。折磨得够呛,现在三婚再不敢领证。双方还相安无事。

结婚证从某种意义上他是来保护弱者的,只有自己强大,自信才能保护好自己。



君子兰ycy


这种情况谁管你,就是你自己愿意就行吧,再就是,那个跟你在一起的人愿意就行呗!
我曾在电视台上看过一个调节节目,就是一个老头,已经快65岁了吧,他在离婚后,带着两个孩子,一直和一个老姑娘在一起生活。

老姑娘在他们家,说是继母,但是一直没有名份,老头也没办婚礼,也没领证,也不知怎么胡弄的,那个老姑娘,任劳任怨地跟他生活在一起,每天就跟个保姆一样,在家里操持家务。

他呢,反正什么也不耽误。

该钓鱼就钓鱼,该散步就散步。

后来,那个女的,一直在他们家都待到55岁了(比老头小十岁)。感觉自己好像什么也算不上似的。就到电视台来闹了。

结果电视台的调节节目,就给他们调节。

那个老头一脸的“随你便”的表情,那个女的一脸委屈,电视台的人还抹稀泥,说这个老头心里有你。

我们看节目,就感觉这个女的太委屈了。

什么说法也没有,就这么跟着人家这么多年忙活。别的不说,保姆费这个老头省多少事!

但是,电视台一通胡说八道,最后还由电视台出面,给老姑娘整个婚纱,在电视台举行了一个极其简陋的婚礼。

我感觉这个老头坏到了极点!真的是糟老头子坏得很!

但是,架不住女的愿意啊!真的好傻啊!


Longsuixinyuan


离婚后,不想结婚了,然后和他人生活在一起,不领证,合适吗?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很有针对性,因为,现实生活中,不领结婚证而在一切生活的男女不少。

合适,也叫适合、适宜,指符合主观或客观的要求,无可挑剔。

我的回答是:短期还可以,超过3年以上绝对不合适。

第一, 为了加强了解,男女双方短期内生活在一起,不领证,无可厚非。

一男一女过去可能素不相识,或者即使熟识,没在一起生活过,彼此不是太了解,为了加深了解,培养感情,就在一起生活一段时间,是可以理解的。人们对年轻情侣婚前同居普遍接受,就是这个道理。

第二, 中国人讲究名正言顺,在一起生活3年之内,对对方的性格、习惯、品行等各方面情况应该了解得差不多了,如果彼此满意,就应该领取结婚证。否则,就是名不正言不顺,说不过去。

觉得对方不适合自己,就果断分开;不领结婚证,继续在一起生活,双方的关系不清不白,会被人指指点点、说三道四。

第三, 不少人离婚后,不想再结婚了,找个人搭伴过日子,长期住在一起,不领结婚证,既是对对方的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像夫妻一样生活,又不想要结婚证,说穿了,就是想逃避责任,不想对对方负责一辈子,也不是真爱,是一种自私、不敢担当的表现。

第四, 有人可能会说,我们这样是事实婚姻。这样说,自欺欺人,是不懂法的表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以后就没有了事实婚姻的概念,无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统统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被别人所认可。

总之,奉劝人们,为了自己和所爱的人,还是正儿八经领取结婚证后,再在一起生活,这样才名副其实,才是上策。


不合眼


当然可以,现在有很多人生活在一起,并没有领证,叫做搭伙。在法律上,这种同居模式不受保护,只要超过一定的时间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共同生活产生的财产和债务等,都可纳入婚姻法管理的范畴。

以我身边的例子来说,最少不下十个人在一起同居生活。他们没有办结婚证,就是家里人到一起吃饭,这事就算成了。关于后续的问题,是合则过,不合则分开,没有太大的说法。

我曾经有位女同事,在离婚后,与一男子同居长达10年,家里人都认可他们的婚姻,双方没有孩子。日子就这么过的挺好,没事两人还能出去玩。

可是天不有测风云,这个男的在小煤矿上班,发生了透水事故,包括我朋友岳父在内的12人全部死亡,救援抽水才把人全部找出来。

女同事的同居男人也在其中,善后处理时,抚恤金的给付发生点问题。男方的前妻和孩子都来了,按照继承法规定,男方孩子、父母都有继承权,女同事因为没有结婚证,事故处理单位不认可他们的事实婚姻,需要到法院起诉,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后,才能有女同事的一份。

这位女同事人缘不错,一些相处不错的同事开始给她出主意,到法院起诉,准备了一大堆的证据,还有证人证言。在大家抱有同情心的情况下,很快就下发了判决书。相关部门看到事实清楚,又与男方的家人沟通,决定从60多万元的抚恤金中分出10万元给女同事。

事件处理到此就结束了,女同事又恢复了单身生活。这个事例告诉我们,结婚证有时很重要,但是事实婚姻的认定同样重要。大家认为怎么样。


黎涛微世界我在等着你


离婚综合症。

我也是离婚的人,并且离了20年,现在都50多了,纯粹是“金牌王老五”,交了一位女盆友(这名词在我这里特酸),就是不想领证,同居一起过日子挺好,说不定俩人感情不合再离婚一太麻烦;二声誉不太好。所以生活相互照顾,相敬如宾,只要一领证了就感觉不是外人,相互尊敬没有了,这是我不想看到,也不想一辈子这样。

突然“老婆”有一天说:如果将来你病了住院,医生让家属签字,我都没有权利和资格,那该怎么办?我想也是,毕竟50多岁人了,你不找病病找你的年龄,一旦有病需要手术住院,没人承担这个责任,医务人员也不愿承担,那时我能找谁?找前妻,我与前妻早是同志关系了,没有义务来给我签字,更没义务来伺候我。找孩子?那不给孩子工作和生活上添麻烦,她们这一代真的不容易,俩人要照顾四位老人,还要拉扯一个孩子。再说孩子判给女方,我真不好意思让孩子来照顾我。眼前也只有这位准“糟糠之妻”了。

所以,老伴老伴,老来得伴,现在是相互照顾的时候了,还是领证才有法律效力。


娵訾静渊juzijingyuan


离婚后,不想结婚了,然后和他人生活在一起,不领证合适吗?

我觉得情况应该是这样的!

一:严格的谁说,离婚以后不想结婚,又想和别人生活在一起不结婚,应该说是不合适的,离婚外婚这是合情合理的,如果不结婚,没有一个法律保证,婚前双方都有孩子,在关键时刻是许多事情🉐不到孩子们认可,那时候,你感觉不结婚就后悔了。

二:反过来说,任何事情都是一把双刃剑,结婚有了约束,两个人过的不合适,想分手又感觉麻烦事情多,又得到民政机关办理手续,因为婚姻第一次不合适,第二次再婚后,矛盾很容易升级,也很容易形成恶性循环,这样看来就不如当时不结婚为好。

三:无论结婚不结婚,不管是一婚,还是二婚,我认为都是以爱和感情为基础,再婚也是相互爱慕,经过深思熟虑的走到一起的,那么,就应该相互携手走下去!既然认定对方,要走下去,那为什么不办理结婚手续呢?

当然年龄大一点的,也可以搭伙过日子,什么时候走不下去,再各回各家!年龄小点的,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放开,两个人完全可以再生个宝宝了,那样也是一个美满的婚姻。为了孩子将来下户口,上学一系列事情考虑,那结婚就更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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