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最后一天临下班被人事告知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被辞退,你们怎么看?

随心写写


看见题主的这个问题,我觉得这个公司做得有一点过份啊,在试用期最后一天临下班前被人事告知不符合岗位要求,这换作是谁,都会很懊恼气愤,这不仅不符合常理,还违反了一定的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虽然没有规定说必须在试用期结束前提前告知员工辞退与录用情况,但是人性化的公司通过一定的考核,如果发现你不符合岗位要求,一般来说都会及时与你进行协商与沟通,提前告知辞退事宜,而不是像上述公司一样在试用期结束的最后的一天告诉员工,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吗?

所以按照劳动法要求规定,试用期期间辞退人员应该按照员工在该单位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员工半月工资两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我们一般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单位如果不赔偿,就走劳动仲裁的途径。

所以我觉得在被告知了试用期不过的伙伴们,一定要去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啊!

问清楚:凭啥辞退我?理由什么?考核机制又是什么?考核记录又是怎么样的?辞退了就得有补偿金,不要吃哑巴亏。


实际案例

我之前有个同学就是毕业之后直接签了一个公司,试用期为3_6月。她属于审计部门,每天几乎都要加班加点,并且还经常面临出差,同学经常感觉很累,并且每天都在工作,领导事儿还多,但是想写自己工作那么认真,最后肯定能被录用。并且她想提前转正,于是在这个月月初就提前了转正申请,却被领导打了回来。领导的回复是:公司虽然说的是3—6月转正,但是全体员工都是半年才转正的,所以申请不通过。这话的意思就是必须得干够半年才转正呗,之前吹嘘的什么表现优异提前转正都是招聘时骗人的话。但是同学还是想咬咬牙,坚持干够6个月转正,但是却在前几天被人事部告知她不符合岗位要求,就将她辞退了,她当时也是一脸懵逼,不知所云,心想:还辞退我,我早就不想干了呢!于是走得很洒脱,重新又换了一份工作。

最后她才告诉我换工作了,我问她有没有索赔经济补偿金,她却连这个是什么都不知道。

所以我想提醒很多刚进入职场的应届生一定要多去了解一下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向像上述的案例一样,公司强制要求试用期半年,本来就不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且辞退了员工必须按照要求给予一定的补偿金。

如果你不知道,很有可能就被公司给套住了,当了廉价劳动力不说,吃了哑巴亏,还浪费了自己的时间与精力!


总结

最后还是想说:在选择工作的时候,一定得提前去了解工作的相关事情:转正期限、转正与试用待遇、五险一金等等这些关乎我们切身利益的事情,特别是应届生别不好意思问,别扭扭捏捏说将就这样吧,不然只有一步步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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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如鱼


我跟你一模一样的情况。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最后一天的时候,HR跟我谈说试用期不通过,让离职。试用期两个几乎天天加班,合计加班50多个小时,本来说可以调休,我害怕请假调休影响转正就没有调,结果离职这些班算白加了,太气愤了!越想越生气!关键是我没有工作失误或者胜任不了工作的情况,就说试用期不合格,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真是越想越气愤😡!两个月没有迟到,没有请假,基本都是提前40分钟到公司,没有任何错误。


安琪儿妈妈生活录


真是江湖险恶,你是遇上了喜欢对实习生耍流氓的公司。

从你问题提问看,这公司的做法完全是提前计划好,目的就是要榨干实习生一毛一厘的劳动力。

估计看你是新人好欺负吧?你碰上靠谱点的公司,也不至于会这样,毕竟也不会那么贪小便宜。 一个实习工能不能胜任工作,很早就能看出来。

如果早给实习生结果,那实习生毫无怨言。但这公司做法是给了实习生一颗糖果吃,实习生以为能转正了,可是最后换回来是一巴掌。

这种事情,其实挺常见,遇到这样公司,真的会凉了实习生的心。

我记得我堂弟就遭遇一次。 我堂弟公司更离谱,实习期1500工资,只包中午一餐。当时他实习期是3个月。

我堂弟工作努力,态度端正,工作期间也没其他差错。信心满满的以为自己一定能转正。

可惜,干完3个月,还是被pass。 当时被pass的理由很奇葩。

理由如下:经过公司管理层考虑,目前这个岗位需要撤掉……

真让人无语,公司要撤掉这个岗位不找说,真浪费人家时间、精力以及投入的感情。 所以,我堂弟也算被“坑”了一把。

遇到这类相同的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我咨询了身边律师朋友,他们给出的建议是:你可以依法维权,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所以这个建议你可以考虑一下是否用。

我的个人建议是,下次换实习公司或者未来要找公司上班,要主动提前搜索一下这家公司具体情况,看看网上有没有负面口碑。

一般,有负面口碑的,都是可以搜出来的。 如果搜出公司存在负面口碑,那你要慎重做出选择,就可以避免再次踩雷。

所以,不管什么事,可以提前通过互联网市调了解,这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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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迪说


你好,我也是做人事工作的,关于这个事请,我觉得公司辞退员工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原因很简单,员工试用期最后一天临近下班的时候,公司人事才告知员工的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才决定对试用期员工做辞退处理。这种做法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公司是故意在使用廉价劳动力。

如果你公司真觉得员工的工作能力不行,无法胜任工作,那按道理应该早点对员工做辞退处理,不可能等到员工即将转正的时候予以辞退,这违反常理。

尤其是那些试用期比较长的公司,如三个月试用期或六个月试用期的公司,员工如果真的不胜任工作,头一个月甚至第一周试用就完全可以确定员工的能力到底行不行,根本用不着等干满试用期的时候才确定员工是否胜任工作。

所以,公司于员工试用期最后一天以工作能力不行为由辞退员工显然站不住脚,是没有道理的,公司的目的是不纯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更为关键的是,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原因很简单,人事仅仅以口头的形式告知员工试用期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但缺乏明确的考核,公司是拿不出对应的证据资料的,所以这种辞退是不合法的。

虽然《劳动合同法》里面明确规定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是,这并不等于公司可以随时、随意的利用该法律条款欺凌试用期的员工,因为你公司要辞退人,就必须拿出白纸黑字铁板钉钉的证据出来才行,拿不出证据,仅仅凭借口说,根本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也是我为什么说公司辞退员工的行为不合法,道理就在这里。

退一万步说,就算员工真的工作能力不行,无法胜任岗位,但是你公司方面没有收集员工能力不行的具体证据和表现,没有对员工进行有效的考核确定,就仅仅让人事以员工工作能力不胜任岗位要求为由辞退员工,在流程和证据方面都是错的,所以公司辞退员工的行为还是不合法。

因此,如果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公司这种辞退员工的行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对员工支付赔偿金的。由于员工还处于试用期,时间很短,所以公司顶多按照经济补偿的双倍支付员工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赔偿。

当然在现实中,很少有员工因为这种情况去劳动维权,所以基本上都是很委屈的离开。这样的公司如果经常这样做,那它的口碑非常差,而且这种公司往往都是一些小微私企,极度缺乏规范的管理,所以在这样的公司里面也没啥发展,员工早点离开也是一件好事,免得耽搁了自己。当员工被公司故意这样辞退的时候,就可以这样来想,起码心里会舒服点。


Sir聊HR


首先,得确定一下,题主是否真的是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如果说真的能力不符,那被辞退无话可说,所要判断的只是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辞退是否合理。如果不是能力不符,是公司恶意辞退,那又是另一种情况。

案例延伸:

小A入职一家公司,约定半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完成一定业绩即可转正,否则辞退。

入职以后,小A连续两个月业绩完成不理想,并且按照小A的业绩进度,在转正前完成业绩的可能性不大,部门经理想要辞退小A,却又因为事前约定是半年,所以不能在未满约定期限就开除小A。

因此一直到了试用期最后一天的当天,如果小A还能完成业绩,那么还能转正。但是小A还是没有完成,因此试用期最后一天下班前收到了被辞退的通知。

所以,如果是这样的一种情况,恰恰说明用人单位对员工还是比较尊重,给了很大的空间,严格遵守试用期的约定。

而如果说,员工业绩完成不理想,试用期时间没到就把员工开除了,那么这显然不合理。比如约定试用期半年,凭什么两个月没完成工作就把人开除了?

所以题主被辞退的时间点要看最初是怎么约定的,是否是说以整个试用期为考核周期?

另外,题主的信息并不完善,因此无法做出更准确的判断。但有一点是,劳动法中规定了在试用期间,若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关键点在于要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是说公司说不符合就不符合的,必须要公司能够拿出相应的考核标准,与员工实际完成的工作做对比。

所以,判断用人公司这个做法对错,还要依据公司与员工之间关于试用期的约定、以及公司辞退员工是否确实因为员工不胜任工作,以及是否支付赔偿。


笔记先生


试用期最后一天临下班被人事告知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被辞退。公司这样的做法肯定是不符合法理的,题主应当尽可能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公司提出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那就要提供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首先,在招聘或签到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就要明确他们的录用条件。其次,用人单位要有严格且持续的考核,来证明员工不符合用人要求。否则,劳动者与用人公司对簿公堂,用人单位败诉的可能性极高。

所以,对于试用期最后一天临下班告知不符合公司录用规定的公司行为,题主有权说不,并提出自己需要赔偿的的合理诉求。

Lily有朋友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起初去一家公司的时候和老板约定试用期1个月,而他在第一天上班便被老板和人事主管布置各类工作任务,朋友给予了反对意见,后在工作第三天后老板肯定了他的工作成果,即意味着对工作能力有了初步判断。而后的一个月也没有遇到任何不顺心之处,可是再第三个月发第二个月工资的时候,却仍只给发试用期工资,和老板沟通,老板则表示他并没有说过试用期一个月的事情,并声称朋友仍在试用期,还表示要辞退他。

朋友最后意识,这不过是老板压低工资的手段,对于在试用期未通过需要延长试用期的必然要求HR提前告知,既不告知,或临到结尾告知,明显不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诉求。朋友的做法则是拨打相关部门热线,辅以自己在工作期间的成果说明,以及自己在公司考核里的高绩效表现,成功拿到了自己应有的报酬和赔偿。

所以,针对不合理的职场待遇,请别做职场里鸵鸟,学会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我是Lily,专注职场百态,欢迎关注、评论、点赞、转发。

人在职场lily


黑心企业“坑”人之举!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而不择手段,钻营法律的空档。作为劳动者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绝不能任其宰割。

所以,普通劳动者如果不幸遇上这种企业,还是要冷静应对,抓住企业的漏洞来极力维护自身的权利。

一、为什么企业人事会在题主试用期最后一天告知,无法胜任而被辞退?

按照企业通行的做法是,员工如果无法胜任工作,那么就应该马上予以辞退,而不是等到试用期最后一天的时候再告诉对方。

如果员工真的无法胜任工作,却还让他继续工作到试用期的最后一天,这不是在玩弄劳动者吗?

很明显的企业并不是因为员工无法胜任,而是想使用廉价的劳动力,从而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题主的遭遇应该是被用人单位玩弄了!

因为在试用期,员工的薪资待遇通常只有80%,这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可以节省一笔不小的成本支出。

有些企业就不断的使用试用期的员工,在员工试用期将满的时候再予以辞退,理由就是员工无法胜任该项工作。

因此企业在员工试用期最后一天告知其无法胜任工作,是赤裸裸的变相使用廉价劳动力的行为。

二、面对企业的这种行为,员工又该怎么来处理和应对?

像题主这种遭遇,可以按这样一些方法来处理解决。

1、要求公司拿出员工无法胜任工作的具体证据和材料。

通常来说,公司说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员工无法胜任的事实。

例如员工在工作中造成了一些经济上的损失,或者是在工作中,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公司说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必须要以事实材料为根据。不能仅仅单靠人事的一句,无法胜任工作就企图将试用期员工辞退掉。

所以没有具体的事实材料和依据,辞退试用期员工其实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因而员工必须要求用人单位拿出证明自己无法胜任工作的具体材料和证据。

只要用人单位无法拿出有力的事实证据和材料,也无法证明试用期员工无法胜任工作,而就此来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那么员工是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2、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辞退试用期员工,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员工在试用期时与用人单位通常也会签订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只要员工没有出现什么失误,给公司造成任何的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给予员工转正处理,从而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而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使用廉价的劳动力,降低公司的用人成本。常常会选择钻取法律的空档,在试用期即将结束的时候将其辞退,理由就是其无法胜任工作。

尽管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这种权利,但是它需要有具体的事实证据和材料,足以证明试用期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否则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因此,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拿出自己无法胜任的事实材料和证据。只要公司拿不出相关的证据材料,则可以要求公司履行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执意要辞退员工,那么员工可以当地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支付经济赔偿金。

当然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给予裁决处理。

3、员工也可以选择直接走人。

如果员工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即使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也可能在这种公司里难以继续工作下去。

所以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试用期通常时间比较短,给我们造成的损失相对来说也并不大,选择直接走人,也许是最好的一种选择。

毕竟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起诉等方式,需要耗费劳动者不少的时间和精力,可能会影响我们下一段求职工作,给我们造成更大的损失。

所以只要我们损失不大的情况之下,最好还是直接走人的好。当然在下一段求职工作中,也应该擦亮自己的双眼,避免自己再次陷入到试用期满被辞退的坑中。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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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的看法,我觉得你这家公司是想低成本使用劳动力。

公司这样做的目的就只有一个,反复的使用试用期员工,用低成本的试用期员工来满足日常用工的需要。为什么说使用试用期员工是低成本的操作呢,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试用期员工工资一般来说都是打8折,同等工资情况下,使用试用期员工可以少支付20%的工资。

第二,很多小公司不是按规定一入职就给员工缴存社保公积金,通常是在试用期之后给员工补缴试用期期间的社保公积金,如果员工试用期没通过,就可以堂而皇之的不给员工补缴社保公积金,这样就能省下一大笔。

第三,很多公司的福利政策是不针对试用期员工的,比如一些特殊的福利待遇,餐费、交通费等,所以使用试用期员工就避免了使用这些成本。

鉴于使用试用期员工这么多好处,很多一些小公司或用工不正规的公司就会用这些的方法来欺压劳动者,这是很常见的事情,我觉得你所在的这家公司至少是有这种倾向的,可以去访问一下老员工或者以前已经离职的人,应该能证明这一观点。

其实不用访问大体也能知道,因为如果一个公司要辞退试用期员工,不会赶在员工试用期的最后一天,而且就算要辞退,也一定会有对应的考核制度,不会无缘无故到最后一天才说你不符合岗位要求。

这个时候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给出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据和理由,而且要给你书面辞退的原因并且经过双方签字确认,虽然说这个事情最后可能是徒劳的,但是你要表明一种态度,你也不是那么随意好欺负的,要让公司知道你也是知道一点劳动法的,也或许因为你的这样一个态度公司就收回了辞退的决定,这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敢这样做的公司好多都是欺软怕硬的,哪怕最后公司还是要辞退,至少也要让公司赔点补偿金。

总之,不要被公司牵着鼻子走,你也需要表明你的态度,要公司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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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HR


其实就是使用廉价劳动力。

收集证据,告他,好歹拿一个月工资。

这种公司,他的管理体系铁定不完善,绝对一告一个准。


素席子


我上一任公司,因为公司内部斗争激烈被劝退。我是上一任城市总面试通过的新人,在我的直属总监与城市公司人事同意我通过试用期并认可我的辛勤工作的前提下,被集团助理总裁劝退。三个月的试用期里,每日每夜的加班写案,就被集团助理总裁劝退了,闻所未闻,而且我的职位还是小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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