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補償款,耍賴不搬家,貴州兩“釘子戶”被法院強制執行

10月22日上午,遵義市仁懷市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長陳君帶隊前往五馬鎮魚孔村強制執行兩起合同糾紛案。

領了補償款,耍賴不搬家,貴州兩“釘子戶”被法院強制執行

仁懷市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長陳君帶隊執行合同糾紛案。

2017年至2018年,因仁懷市梭蘿坪水庫建設需要,申請人仁懷市五馬鎮人民政府先後與被申請人錢某某、黎某某兩戶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就徵收兩被申請人分別位於仁懷市五馬鎮魚孔村簡家溝組、水老組磚混結構房屋達成一致意見,約定申請人分別補償兩被申請人房屋補償費、附屬物補償費、搬遷運輸費、不可搬遷附屬補償費、房屋裝修費、基礎設施補償費、專項補償(溝渠)費、過渡費等共計20萬餘元和14萬餘元,兩被申請人於2018年3月和2018年5月前實施搬遷。

合同簽訂後,申請人及時向兩被申請人支付了前述款項,但兩被申請人卻遲遲不履行搬遷義務。為此,申請人訴至市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兩被申請人立即搬遷。經法院審理,判決支持了申請人的訴訟請求。然而,判決生效後,兩被申請人仍未搬遷。

2019年9月,申請人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市法院受理該案後,向兩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錢某某、黎某某在該院規定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仍未履行。隨後,法院張貼公告,要求兩被執行人限期內主動搬離,兩被執行人還是拒不遷出房屋,在當地造成了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9年10月22日,市法院在有關部門協助下依法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錢某某的妻子胡某某以有病在身為由拒不搬出該房屋。執行人員再三勸導其主動離開,但胡某某不僅不聽勸告,反而破口辱罵執行人員,態度十分囂張,社會影響惡劣。為維護法律尊嚴,市法院對胡某某作出了拘留15日的決定。

同時,執行人員將被執行人錢某某、黎某某房屋內的物品搬遷到臨時安放點。在對現場進行清理後,大型挖掘機進場作業。經過4個小時的執行工作,對兩處房屋的強制拆遷工作終於完成。

由於胡某某的態度囂張,社會影響惡劣,市法院對胡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決定。

據悉,涉及五馬鎮魚孔水庫建設項目的合同糾紛案共計20餘件。市法院已執行完畢部分案件(其餘案件屬被執行人主動履行)。該次執行,行動依法打擊了被執行人的囂張氣焰,維護了法律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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