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檢察院一封檢察建議收回1900萬餘元國有資產

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要求。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檢察院開展了在保護國有資產領域的公益訴訟專項行動,督促國家稅務總局鄂托克經濟開發區稅務局在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收繳方面嚴格依法履職。

鄂托克旗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通過調取國家稅務總局鄂托克經濟開發區稅務局在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的欠稅清單,與國家稅務總局鄂托克經濟開發區稅務局共同走訪欠稅企業、實地查看、與企業法人溝通和製作談話筆錄、講解開展公益訴訟的意義、釋法說理稅款繳納的意義、以及拖欠稅款將承擔的法律責任、制發訴前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欠稅企業依法繳納稅款。

稅務機關對於鄂托克旗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建議非常重視,積極開展清稅行動,成立稅收小組分工負責,針對各個欠稅企業的經營狀況與企業積極溝通,採取下達稅務事項通知書、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及時收繳稅款,最大限度的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鄂托克旗人民檢察院共向國家稅務總局鄂托克經濟開發區稅務局發出24份訴前檢察建議,稅務機關在規定時間內均已答覆,經檢法兩機關通力合作現已共收回欠繳稅款和滯納金共計19236810.68元。切實發揮了檢察機關在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推動依法行政方面的積極作用,實現公益訴訟活動應有價值,實現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土地是國家的重要資源,對於土地使用稅的徵收也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對於維護經濟社會的發展有著積極重要的意義,可以培養公民依法納稅觀念、廣集財政資金、抑制土地炒買炒賣、保障國家的土地權益、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第十條: “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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