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發新規:地鐵、火車站銜接站應減少重複安檢

日前,交通運輸部官網發佈《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要求與火車站、長途客運站、機場等相銜接的車站,應為安檢互認提供便利,以減少重複安檢,提高通行效率。

截至去年底已有35個城市開通運營軌道交通

《管理辦法》包括基礎管理、客運組織、客運服務、乘客行為規範、服務監督與提升等內容。《管理辦法》自2020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在客運組織方面,《管理辦法》提出,車站應根據本站客流流線組織乘客進出站、換乘。因新線開通、車站客流變化、車站設施設備佈局改變、樞紐站銜接等,需要對客流流線進行調整的,應對車站整體客流流線、人員疏散進行統籌論證,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進行風險評估。

車站客流流線設置、設施設備佈局等應綜合考慮反恐防範、安檢、治安防範和消防安全需要。與火車站、長途客運站、機場等相銜接的車站,提供的安檢場地應為安檢互認提供便利,以減少重複安檢,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務水平。

交通運輸部表示,近年來,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快速發展。截至2018年年底,共有24個省份(不含港澳臺地區,下同)的35個城市開通運營軌道交通,運營線路171條,運營里程5295公里,2018年城市軌道交通客運量約212.8億人次。從國家層面出臺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的管理制度,對於推動提高城市交通服務質量,提升廣大乘客出行滿意度、獲得感,具有重要作用。

城市軌道交通線網應統一標誌標識

此外,《管理辦法》提出城市軌道交通線網應統一標誌標識。車站醒目位置應張貼本站首末班車時間、周邊公交換乘信息、無障礙設施指引、車站疏散示意圖,以及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等。出入口、站內指示和導向標誌應清晰、醒目、連續、規範。車站控制室、設備房、軌行區等區域應設置醒目的禁行標誌,應急裝置應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

運營單位應根據車站規模、客流特點、設備設施佈局、崗位設置等,制定工作日、節假日、重要活動以及突發事件的車站客運組織方案與應急預案,換乘站還應制定共管換乘站協同客運組織方案與應急預案,做到“一站一方案”,並根據車站實際客流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完善。

車站工作人員應對車站出入口、站廳、站臺、通道等公共區域進行巡視,檢查應急設施、乘客信息系統、自動售檢票設備、標誌標識、照明設施、電扶梯、站臺門、站臺候車椅狀態,巡視頻率不應低於每3小時一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進行處理;遇客流高峰、惡劣天氣、重大活動等情況,應根據需要增加巡視次數。

同時,《管理辦法》明確,具備條件的車站應設置無障礙衛生間、嬰兒護理臺、兒童洗手盆等服務設施,宜開闢母嬰室,設置自動取款機、自動售貨機等便民服務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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