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半年後,一個人拿出父親的借條找我要錢,怎麼證實這個借條是我父親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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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親已經去逝半年多了,別人拿著你父親的借條找你要錢,你可以從幾點考慮:

一、考證借條的真偽,可以要求請專業政府部門對借條進行鑑定,看是否你父親親筆所寫?

二、對債主進行考證,看其人品如何?是否坑蒙拐騙之徒,經濟狀況如何,是否有能力、財力借出資金?

三、對你父親生平與債主交情如何,有無向其借債的可能?

四、看你父親生平經濟狀況如何,有無需要向外借貸的必要?

五、看看你父親的遺產繼承人都有哪些?繼承了遺產就必須繼承債務。可要求其他繼承人一起償還債務。

六、此案最好是通過法庭裁決定奪!

你本人如果沒有繼承你父親的遺產,可根據實際情況及個人的償還能力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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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要搞清以下問題,一,這個人跟你父親的關係,二,這個人你是不是認識,三,這個人離你家多遠還是層經是同事,如果還有懷疑找出你父親層經寫過的字據筆跡對照一下,如果找到你父親筆跡也可以找專家鑑定,一般來說人家不會厄嚇,我在2011年借給朋友十幾萬元,朋友2012年12月死了,但是我在朋友死前當著他兒子當面寫了一張條據,兒子承認了這個借款,現在每年還一兩萬,還剩三萬今明兩年還清,希望你把此事弄清楚再還款不遲,但是如果真實是你父親借了錢就應該按經濟能力還給人家當時好意借給了你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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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是如何證實這個借條的真偽,你並沒有問還不還錢。

我的參考答案如下:

一是,如果不經過訴訟渠道解決,你可以採取主動和被動兩種態度,你可以主動去找證人證實債務關係成立的事實,用來證明借條的真實性,比如問你的家人、債權方的家人以及其他人,也可以找其他的書證,比如合同,再就是證實債務關係成立的其他物證等其他證據;你可以被動地等待所謂的債權方採取進一步的行動,來證實債務關係的成立,比如,他可能會拿出書證或者提供證人證實借條的真實性。

二是,如果已經到了訴訟解決的階段,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法院有義務審查借條的真偽。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你可以申請法院對借條真實性進行鑑定。

即使是你敗訴了,你如果發現了證明借條是偽造的證據,也可以以發現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為由,申請法院重審,如果法院不答覆,還可以申請檢察院提出抗訴。


火石之花


父債子不還

不管能不能證明手續是不是您父親親自寫的。首先國家明文規定,父債子不還。當然,您家經濟實力雄厚又證明是您父親寫的手續且您又不喜歡外人說您及您家的壞話,你能承受的情況下也可以給。

但還是那句話,父債子不用還。


91家和萬事興


父病一年去逝,不久他生前鄰村的好友找個民間的眼鏡律師拿個600元欠條和傳票找我要錢,說是父債子還。我唆狗攆他在院子裡轉幾個圈跑了,第二天我到“債主”家,他不在家,他老婆連忙說不要了。

父親生前是村支書,他是駐村鄉幹部,平時親密無間,病時不見一面,死後告上法院(如果父親生前告知欠什麼錢我還),這就是鄉,村幹部間的人情世故!


漢風139


將他領到你爹墳前同時跪地將欠條在墳頭燒過去,同時默唸:“喔媽咪媽咪哄天靈靈地靈靈老爸在天快顯靈欠錢給我託個夢不欠叫他早託生少跟這扯裡格楞……”默唸三遍再磕三個響頭,待欠條燒盡後然後回家睡覺……若沒給你託夢就不用還了,若託夢告訴你欠錢你就還錢吧!!!





消融子


看了很多回復

感覺一些站著說話不腰疼的主不少,事沒攤到你頭上。請問樓主,具體欠債金額是多少呢?這是關鍵的。其次,筆跡簽名請專家做個鑑定。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償這一條的。但是要考慮有沒有資產,如果有遺產,在官方鑑定借條是真實的情況下,必須得在遺產里扣除的。《繼承法》第33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債務,和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樓主看明白了嗎,如果你父親沒有遺產,你不用承擔義務的。但是如果數額不大,雙方又是故交,三萬兩萬的,從情感上也說不過去,給人家得了。


天行健君子當自強不息


首先呢,我們講法,我國的法律沒有規定父債子償,這種說法。

不過呢,法律上有關於繼承遺產要還債得說法。

詳細得是《繼承法》第33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這一個規定要求作為繼承人,就要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被繼承人所欠債務, 雖然這不是“父債子還”。

其次呢,從人情世故,鄉俗來講,父債子還還是很有必要的,當然,這也根據你本人的實際情況,如果要你本身還債還得傾家蕩產,那也不符合情理了。

總之,你需要綜合法律和道德人情以及你得經濟情況,來考慮這件事情。我想估計數目不大但也不小,不然1000塊你也不會跑這裡來問。



莫是小店


所謂的“父債子還”是傳統,並不是現代法律的強制規定。但是,只要繼承了父親的遺產,則債務也就一併繼承了。如果父親的確借了人家的錢,而且也的確繼承了遺產,則債務就必須還!

現在題主只是要驗證借條的真偽,看來,如果你父親借錢的事實為真,題主是確定會還這筆錢的,這種負責任、講事實的態度值得讚揚!

首先如果借錢事實為真,債主在題主父親去世半年後拿出借條,提出還錢要求是合乎情理的。畢竟中國講究死者為大,喪期上門逼債也有認為不妥的。

其次判斷借條真偽,除有人建議的筆跡鑑定以外,作為借債人家屬更重要的是根據借錢的事由,借債人與債主私人關係,中間人或擔保人來進行判斷,必須合乎常理。如道理上說不通,比如中間人關係與債主近與借債人遠,比如雙方關係並不密切,或借債人借錢期間並沒有這筆錢的用項,則需要債主提供進一步的證據。

第三,這種事沒必要躲避、忌諱,有質疑可以說到明處,弄清事實,該承擔的勇於承擔,不該承擔的也不必強充硬漢。

總之,民間借債這種事,應該講事理、講誠信、講情分,不應該一概事前求爺爺告奶奶,事後冷冰冰嚴酷酷。儘量避免走法律途徑,避免冷了親朋的心,傷了故舊的情。


東水西原


問問你母親知道不知道這筆債務,一般情況下,誰也不會偽造借條去幹缺德的事情,人家半年後才去要賬,估計也是覺得你父親剛走時間還短,急著要錢顯得不合適,債務這種問題,一定要謹慎對待,是不是你父親的手筆,其實你家人一看就心裡有數,人家幫了你父親,絕不能以人死賬爛的心態對待,人在做天在看,即使明賬能賴掉,你想一想,孽債能完嗎?有的人說,賬是你父親借的,不關你的事,在法律上確實能說得過去,但是你父親借錢產生的利益,你不會不是受益者吧?賬還不還在於你自己,如果真欠人家錢不還,即使不是你借的,你家的親朋好友鄰里鄰居,也都會看在眼裡,記在心上,以後和你家打交道,大家心裡都會有所顧忌,誰的錢都不是颳大風吹來的,還是應該還人家的錢比較好,不能讓幫你家的善良受到傷害,人應該讓良心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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