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厅级!一淄博籍退休官员被判刑!对配偶失管失教、家风不正


2019年10月25日上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原巡视员王光和受贿案,

认定被告人王光和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对王光和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上缴国库。

正厅级!一淄博籍退休官员被判刑!对配偶失管失教、家风不正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光和利用担任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环保设备招投标、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73万元

正厅级!一淄博籍退休官员被判刑!对配偶失管失教、家风不正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光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光和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绝大部分受贿所得赃款已退缴,确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正厅级!一淄博籍退休官员被判刑!对配偶失管失教、家风不正

今年5月28日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

原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王光和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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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厅级!一淄博籍退休官员被判刑!对配偶失管失教、家风不正

网站截图

正厅级!一淄博籍退休官员被判刑!对配偶失管失教、家风不正

经查,王光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违反生活纪律,对配偶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光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滥用环保职权,谋取个人私利,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其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山东省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光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光和简历

王光和,男,1955年4月生,汉族,山东淄博人,大学学历,1978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环保科研所副所长、工程师,省环保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处长,省环保局总工程师等职。2000年9月任省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1年5月任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2014年3月任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2015年7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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