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城市户口,父母是农村户口,父母双亡,农村房子怎样确权?

凡夫俗子3740


大家好,我是“农策分析”,一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三农工作者,下面,就结合工作实际,来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父母是农村户口,而子女因为上学、工作等原因,将户口迁出而成为非农业户口的现象很是普遍,那么这种情况下,对于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是不是就意味着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不能确权到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名下呢?当然不是,这种情况下子女是依然可以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一是因为房屋属个人资产,可以继承。

虽然说子女的户口已经迁出农村,不再属于村集体的一员,但是,由于农村宅基上建设的房屋属于父母个人财产,作为子女的当然就有合法继承的权利,依法享有房屋完全的所有权。


二是因为“地随房走”的宅基地政策。

我国现行的宅基地政策,除了“一户一宅”,还有就是“地随房走”,也就是说,只要在父母名下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完全倒塌之前,作为房屋继承人的子女,依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利。



三是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支持。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所以这样规定,目的就在于保护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

所以说,对于父母在农村,子女是城市户口,农村房屋确权的问题,作为子女的大可不必担心,是一定能够确权到自己的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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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策分析


自己是城市户口,父母是农村户口,父母双亡,农村房子怎么确权?

其实这种情况在我国是非常普遍的,很多人小时候是农村人是农业户口,长大为了上学工作户口变成了非农业,而父母的户口则没有变。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去世后,农村的房子怎么办呢?我就用我和我老公好友的事例来回答题主。


我和哥哥是在上大学的时候户口从农业变成了非农业,但是我们的妈妈户口是农业户口。这么多年,我们一直在外工作生活,从来没有想过妈妈走后,我和哥哥怎么用非农业户口去给老家的房子确权。


后来一打听才知道,我们村还没有执行国家房屋确权的政策。没多久,我们那里拆迁了,得,这下子我和哥哥就不需要去关注什么农村房屋确权的事情了。


而我老公的好友他的父母在前几年和去年分别去世。老家有一栋带院子的二层楼房,而他不是农村户口。有一次聚餐的时候,我问他有没有去给房屋确权,毕竟他是非农业户口。


结果问题一问出来,老公好友反问我,为什么要去确权?父母不在了,那房子不是我的是谁的?谁敢说那房子不是我的?我就算把房子卖了谁敢说不行?


我一时语塞。

在我国农村,有很多事情是约定俗成的,房屋就算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就算父母去世,儿女的户口不是当地农村户口,也不会有人出来说房子不是儿女的。



儿女们把房子是卖是租都不会有人过问。

所以在我们这里,根本就没有人去按政策把房屋确权。如果想确权,只要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也不是难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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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农希蒂


自己是城市户口,父母是农村户口,父母双亡,农村房子怎样确权?

您的情况跟我类似。我从小在农村长大,与父母一样都是农业户口,后来我因为考上了大学,由原来的农业户口转为了非农户口。参加工作后,我的户口一直与农村父母在一个宅基地门牌号下,只不过是另有一个非农户口本。与您的区别在于我的父母健在,但我是独生子女,将来父母去世后,没有什么意外的情况下我是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因此平时我也很关心非农户口,农村父母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办。总的来说,如果父母留下的是合法房屋(有《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建设审批手续、宅基地房屋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文件,如果没有那么就需要村委会依据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继承人通过合法程序继承,你就可以确权了。下面我就将我家这里相关政策法规分享如下。

首先,宅基地房屋权属及面积确认

我们常说的农村确权通常指的是农村的土地确权,而不是房屋的权。土地确权后会下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由于全国范围广,在农村房屋确权方面全国各地政策执行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农村下发了宅基地房屋确权证,有的地方就没有下发,甚至有的地方没有开展这方面工作。像我家这里就没有下发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只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那么以后如果面临拆迁,怎么办?

如果面临拆迁的话,房屋是必须经过确权的,农村房屋确权主要分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归谁?第二方面房屋的属性(宅基地上还是非宅上)问题?第三方面就是房屋的面积是多少?

依据我家这里政策,在拆迁工作中被拆迁宅基地住宅房屋权属及面积的确认,应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1989年市政府令第39号)第八条“村民建房,占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其他非耕地的,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县土地管理机关备案”的规定,取得审批或备案手续。拆迁时,被拆迁宅基地住宅房屋以审批文件或权属证明作为拆迁补偿依据。二层以下(不含二层)被拆迁宅基地住宅房屋未取得审批文件或权属证明的,由村民委员会对其房屋权属及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房屋权属和房屋面积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和备案,复核确定的被拆迁宅基地住宅房屋权属及面积作为拆迁补偿依据。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属及面积确认

与农村房屋密不可分的,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宅基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个人不想要集体土地所有权,农业户口的农户可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不能作为遗产,子女进行继承。集体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是合法房屋)。当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屋以后也就间接的享受了该房屋坐落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按照法律规定,非农业户口是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宅基地权属及面积原则上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为拆迁补偿依据。但是如果被拆迁人未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由村民委员会对其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宅基地权属及实际测量的面积予以公示;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和备案,复核确定的宅基地权属及面积作为拆迁补偿依据。

总之,宅基地上房屋权属确认是较复杂的问题,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需要依据更多细节来确定问题症结所在。但我相信只要提问人与主管部门良好沟通,在法律法规刚性框架下,在耐心宣讲、解释的柔性举措下,一定能找到最佳平衡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批评指正讨论,如果觉得有用请点赞和关注,谢谢~


九把手



  • 农村房屋确权是什么:

今年来,国家在土地资源利用进行了多项的确权工作,其中就有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工作。农村房屋确权是对农村现有房屋进行一个登记确认权属的一项工作,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房屋享有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于唯一的物权。在确权登记完成后,会颁发房屋确权证属于一种凭证,就像现在城市的房产证一样。


  • 农村房屋确权的目的:

农村房屋确权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广大农民的基本利益。在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以及村庄房屋管理都较为混乱,存在许多占用耕地进行房屋建设的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农村房屋乱搭乱建的现象也较为普遍。为了便于对今后农村房屋的管理,同时也为了落实“一户一宅”土地管理制度,现在农村房屋进行确权登记工作,即开始“发证”了。


  • 农村房屋确权的政策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由此可知,虽然农村村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可自由处分,但因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享有。如果村民将其房屋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非农业户口的,属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进行农村房屋确权登记时,有如下情况的不能进行确权登记:

1.在耕地上建房,未经城建规划部门许可的房屋均属于违章建筑;

2.坍塌危房、拆除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房屋;

3.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

4.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

5.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

6.将户口迁走的人,已经不是本村的成员;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综上所述,对于题干问题,非农业户口成员如果属于正常继承所得的农村房屋,可以进行房屋确权登记,但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在该房屋坍塌后房屋所在宅基地收回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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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办理继承手续后即可对房屋确权,只要房屋不垮塌灭失,就可继续无偿使用宅基地。

这是曾在乡镇从事村建国土管理工作多年的笔者,结合政策和工作中的实际操作,给出的最靠谱的答案。

一、关于办理农房继承手续的问题

主要可分下列几步办理:

  1. 初步查看。邀请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原国土所)人员,现场初步查看房屋与产权登记是否大体一致,大致差不多就可进入下一步程序。相差太大的,能补办手续的补办,不能补办的整改后补办。
  2. 办理继承公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产权、死亡通知书等到当地公证机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3. 到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办理房产过户。所需资料详见所里的资料清单。

二、对于城镇户口人员继承农房的管理使用问题

  1. 要继续无偿使用宅基地,前提必须是房屋不灭失。
  2. 对继承的房屋可以维修修缮,个别地方正允许原址原面积翻建,但不允许扩建。
  3. 若要转让,购买方须为该村农村户口人员,且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4. 对农村闲置的农房如何激活盘活,很快将有较大动作,可拭目以待。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乡村微视界之乡村漫记


这实际上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其实相关的法律已经有了明确规定:父母的房屋可以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确权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一,作为儿女,不管户口在哪里都可以合法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包括房屋。农村的房屋涉及到的产权有几种,一是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规定这是村集体所有的改变,农村农户只有使用权,第二就是地面上的房子了。

房子属于家庭农户的个人财产,可以按照继承法直接继承给儿女,不管儿女的户口在城里还是在农村。父母过世后可以直接登记到儿女的名下。

第二,非本村户口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享受宅基地使用权。除了房子外,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确权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儿女的户口在城市里,是否还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看情况而定。按照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如果仅仅是只迁户口进城而没有其他稳定的城市经济收入来源,村里的承包耕地和宅基地还是有权继续保留的,还是属于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但如果户口在城里,领了国家的财政工资或是纳入了城市的社会保障系统,就不再属于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就无法继续享受村里的宅基地使用权,这与一般的农民进城落户有点不一样。

第三,这样的情况,也有一些人自己强行再建房但无法办理合法的建设手续。农村土地问题很复杂,管理标准也不一样,取决于村干部的管理力度大不大。

有的农村家庭虽然父母过世了,儿女也不在村里生活,迁到城里去了,按理说不再是村里人,没有宅基地使用权了,只能继承地上的房屋。严格来说,这样的情况只能住房,但房子坏了倒了就不能重建,否则就是违建了。

但实际上有的农村不执行这一点,老房子倒了,城里户口的儿女照样在原地建新房,这样的房子属于违建,即便村干部不管,但到乡镇政府是无法办理正规的批建手续的,这样的房子只能永远是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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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个问题很简单,你是城市户口,父母是农村户口,你父母去世以后,你父母在农村的房子你是可以继承的,因为你父母在农村的房子是你父母的名下,所以,是不需要确权的,你父母在农村的房子也就是你的房子,在这个房子存在期间,这个房子的财产就是你的,别人是不可能侵占的!

只要你父母在农村的房子完好无损的话,那么,你父母在农村的房子就永远是你的,但是,你只能继承你父母的房产,而房子下的宅基地你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宅基地是村集体的,你也只有房子的继承权,而没有宅基地的继承权的!

也就是说,你父母在农村的房子只要完好无损一天,这个房子就是永远是你的财产,但是,当你的房子破损的时候,按照有关规定,你也不能维修这个房子了,当然你更不可能去翻盖这个房子了,而当你这房子倒塌之后,村里也就会把这个房子的宅基地收回去的!

在这段时间内,如果农村发生了拆迁征用的话,你拿着你父母名下的这个房子的房产证,到房屋拆迁征用部门,可以领到与村民一样的房屋拆迁征用补偿的,这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你父母在农村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那房子的产权就是明确的,也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你父母在农村的房子是不需要确权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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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善如刘L


这两年农村的土地跟宅基地都在进行确权的工作,不少农民都想着自己家的土地能够早点确权的。不过有一些农民的情况就比较特殊了,比如说城市户口,父母是农村户口却是双亡的,那这种情况农村房子要怎么确权呢?

自己是城市户口,父母是农村户口,父母双亡,农村房子怎样确权?

说实话这种情况就是比较复杂了,按照正常情况的话,农村房子想确权是不容易的。目前来看农村的土地都是进行宅基地确权,房子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是不用确权的,确权的就是宅基地而已。

但是对于自己是城市户口,而父母却是农村户口的话,想继承父母留下来的房子是可以的,但是想继承宅基地就不行了,既然宅基地都得不到,自然就没有确权这回事了。按照只拥有房子却没有宅基地的情况,房子可以一直居住到倒塌的。

当然如果是满足一定的条件的话,就算是非农户口其实也是可以拥有宅基地,从而进行宅基地确权的。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如果是已经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后面才是将户口迁到城市的话,是可以保留宅基的跟土地的,原则上宅基地也是可以确权的。都是充分保证农民对于土地跟宅基地的权力,让农民安心进城落户的。

所以到底有不能进行宅基地确权,就是宅基地到底有没有拥有过的问题,如果先拥有了宅基地后进城落户,那还是可以确权的。但是先进城落户了,而宅基地在父母手里,如今父母双亡的话,是无法得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然就无法确权了。

总之,不同的情况会造成房子到底能不能确权的,大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种情况呢,都说说吧。


老王谈养牛


自己是城市户口,父母是农村户口,父母双亡后,农村房子怎么确权?

关于非农户口继承农村父母房屋后确权问题,确实很普遍。当前,农村大量人口外流现象比较突出,一方面是父母吃了一辈子苦,就希望自己的儿女好好学习,考上好大学,在城里找个好工作,然后就在城里安家落户。

也有很多农民因为不种地了,进城打工。然后农村留下来的大多是老农民,这样的话,当农村父母百年之后,父母就给儿女的房屋继承的合法性就成了问题。


在我国,宅基地的是国家免费给农民的一种福利性质的集体建设用地,它的所有权不归农民自己,而是村集体所有,所以说,宅基地没有继承属性。但是呢,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确实农民的私人财产,房屋是可以继承给儿女的。

如果是非农户口继承了父母农村的房屋,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有没有呢?遇到这种特殊情况,就需要遵循宅基地“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是说,不管继承人是不是本村户口,是不是“一户多宅”,当继承了父母农村的房屋,也就自动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这不是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而且,继承人还可以去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证,只不过会在证件上的记事栏里,会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既然是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证的,那么,非农户口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屋后,也就自然能对其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了。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法呢?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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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鉴


自己是城市户口,但农村户口的父母在农村拥有房产,父母去世后,农村的房子如何确权呢?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按照继承法,继承父母留下来的房产,只要依法继承了房产,便可以依法办理房产确权,即将该房屋的不动产证办理在你的名下。

在我国农村,像题目主样的问题非常普遍,农村儿女因为上大学、参军、招工和其他原因逐步脱离农村,成为非农业人口,只留下父母在农村生活。农村父母去世后,其留下的房产,非农业人口的子女照样拥有继承权。农村房产虽然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但房子属于私有财产,按照继承法规定,所有人去世后,应该有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题目所说的农村父母双亡,通常情况下,父母的父母也应该亡故,那么继承人就只剩下子女。如果没有其他兄弟姊妹,进城的子女可以独立继承,如果有其他兄弟姊妹,则要兄弟姊妹间协商处理。

农村大多数情况时,子女结婚时便已经分家析产,父母的房子最后归哪个子女,都已经有了约定。比如晏子大学未毕业时,家兄结婚,家里便进行了分家析产,当时家里房屋两栋,一栋分给家兄,一栋由父母暂住,父母去世后房产由晏子继承。这种情况在农村很多。

那么,现在晏子父母双亡,晏子户口离开农村近40年,这房子如何确权呢?其实大家完全不用担心,虽然城市户口不再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但地于依法继承来的合法房产,其土地使用权自然转移到继承人手中,我们完全可以和普通农民一样获得房产确权。

许多已经确权了的地方,也正是这样做的,因为国家不可能剥夺每个公民的继承权。不过,按照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原则,从道理上讲,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年限没有期限,可以说是永久使用,而非农业人口继承来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限是长期。而对于永久和长期,都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农村户口的永久,随着形式变化,如果宅基地超出一户一宅的标准,那么多出的一套使用权限也变成长期。长期和永久的区别,在于永久使用权的房屋可以翻建,长期使用权的房屋只可维修不可翻建,如此而已。

已经确权了的地方,大家可以看到,发下来的不动产证,其中对于宅基地使用权限一栏,都是空着不填写的。因为这个使用年限在法律上不够明确,国家的规定是,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未明确要得期限,在确权登记中不予填写。其实这次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只是将农村宅基地使用以和房屋所有权合二为一,使宅基地和房屋成为一个不动产单元,这对以后的宅基地流转以及房产抵押贷款等,都是一个证明。

综上,国家对农村房产和宅基地的确权登记,是尊重历史的法律的,不会轻易剥夺任何公民的合法房产登记权,大家完全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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