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贩子抓小孩,小孩把人贩子打死了,小孩要负责任吗?

专业的人格


这个时候出现这种问题有点怪?是在为大连13岁的杀人犯减压吗?有意引导网友的评论走向吗?两个不一样案,相信网友会分开正确评论的,更不会为杀人犯减少任何愤怒!


忍让恭谦


小孩不光没有责任,还应当评为为民除害的少年英雄。

人贩子干的都是伤天害理的事,可谓是让人深恶痛绝。他们把本来拥有大好年华的年轻少女,拐卖到深山老林卖给年迈的单身老汉,让她们沦为单身老汉的泄欲玩偶和生育工具,一生一世都受尽折磨,大好前途毁于一旦。


他们把本来沉浸在父母关爱里的年幼孩子,拐卖到异地他乡,运气稍微好点的能被卖给收养的人,运气次点的就给卖到黑作坊做免费童工,运气最差的就给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钱财,无论如何都会彻底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幸福,彻底毁掉一个家庭。

因此,人贩子的滔天大罪更甚于杀人放火,可谓是人人得而诛之!

人贩子的拐卖人口犯罪,是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因此,当儿童遇上人贩子的拐卖罪行时,当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面对拐卖犯罪等严重危及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人贩子重伤、死亡的,也不成立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更何况,最近最高检发文明确表示,未成年人正遭受侵害时,任何人都有权介入。因此,不光儿童本身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儿童亲属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任何人看到这种情况都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因此,这个问题都不用涉及到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层面了,人贩子被儿童防卫致死,也只是死了活该!


冰焰


三问三答回复你的问题。

一、问:人贩子偷小孩,被群众发现然后聚众围殴致死,用不用负责任?

答:偷小孩罪大恶极,群众正当防卫,无罪

二、问:小孩杀死亲生母亲,用不用负责任?

答:未满14周岁,不承担法律责任,无罪,领回家严加看管。有真实案例为证

三、问:人贩子抓小孩,小孩把人贩子打死了,用不用负责任?

答:杀母都没负法律责任,更何况是人人憎恨的人贩子?小孩把人贩子打死了,有毛的责任,打死该死,无罪。over


闲云湖影日悠悠


在人贩子抢孩子的过程中,小孩子将人贩子打死,这种打死人贩子的小朋友不光不需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应该发给他一个大大的奖状。



这种问题实际是一种谁都知道结果的问题,我们从下面几点去很郑重的说一下:

第一,法律上有一个未成年保护法,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最有力的保护,别说这种杀死了人贩子,就是真的因为意外杀死了他人,也会得到免于刑责的保护的。(其中以前段时间的十二岁男孩杀母案为例,最终只能教育了事)

第二,对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人人都有出手制止的权利,罪犯在违法过程中导致的伤亡都无需他人承担责任,这种行为适用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所以阻止违法犯罪导致对方的伤亡肯定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一个孩子在受到伤害的时候做出任何自卫和反抗都属于正常行为,这种危险时候别说是孩子,就是成年人做出的反抗都属于正当防卫行为,自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人贩子别说被一个孩子打死,就是在盗抢孩子过程中被见义勇为者一击致死,都属于罪有应得,见义勇为者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只会被大家拍手叫好!



遇我得福


这种题目也有人回答,不怕天下最愚蠢的人也耻笑吗?我相信,再设脑子的人也不会探讨这个问题。人贩子抓小孩,小孩能把人贩子杀了,这个小孩是变型金刚吗?何故叫小骇?应该就是十岁几岁以下孩童吧。十岁几岁的孩童那识得杀人,何敢杀人?拿什么刀枪来杀人?何叫人贩子?起码具备超一般常人的阴险,狡诈,凶狠。甚至有同伙作案。超过十岁以上的少年,人贩子不会下手。如果人贩子敢于强抓他们,就属于劫持人口了。

人贩子抓小孩,目标固定在婴幼儿。婴幼儿出卖才有买家。长大的儿童已有父母意识,家乡印象,那个买家会花钱买?除非强制卖去黑煤窑。但他们还没长大,缺少力气,不能做卖力气活,黑社会也不收。女孩则不同,女童年龄稍大的,也可能是目标,因为女孩意志薄弱,容易驯服,但女孩又怎能杀人。所以,这种问答,纯属弱智兼垃圾。


风雨夜归人Huang


如果小孩把贩卖自己的人贩子打死了,毫无疑问,这个小孩子不但一点责任没有,而且我们还得为他这种为民除害的英勇行为点赞。于情合理,于法有据,毋庸置疑。

这个问题不需要法律分析,也不需要对孩子的年龄进行界定,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只要能够确定是人贩子在犯罪,确定贩卖伤害正在进行时,我认为就足够了。

而且这种免责范围我认为还应当无限扩大,不管是谁,只要看到人贩子正在贩卖小孩,出手打死人贩子也要免责,并且还要奖励其见义勇为。我们就是要对人贩子形成一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和消灭人贩子的存在。

我坚持认为,人贩子是这个社会上最狠心和毒辣的人,如果这个星球上还存在一项最为严苛的刑罚,那么我认为就是最适合他们的,他们对得起五马分尸,也对得起千刀万剐,我们需要对他们仁慈和宽容。看看那些被拐卖的儿童的遭遇,看看那些丢失孩子的家庭和父母的泪眼,我们就知道人贩子对这个社会的伤害有多大了。

所以说,不管是谁,不管是不是当事人,只要是当场把人贩子搞定,我认为都不应该担责。


元芳有看法


趣多金观点:当我们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捍卫自己的生命权。

对于人贩子,可以说是每个人都对其恨得牙痒痒了,而最近就在网上看到一个关于人贩子的脑洞打开的问题,题目假设是:“如果人贩子在抓小孩的过程中被小孩打死了,那么小孩子要负责任吗?”

我相信,除了一些人贩子以外,大多数人看完这个问题第一反应就是:“这还用说吗,这就是人贩子活该,罪有应得。”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我们还是要从理性客观的角度去分析一下。

首先,从人贩子的角度来说,人贩子去抢小孩这件事本身就属于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属于对小孩子自身生命安全的一种侵犯,而小孩子以及其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是有权利进行反抗和自我保护的。而对于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子来说,能够保护自己已经是不易了,是不能要求其进行什么正当防卫的。

因为从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说,如果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未成年人进行伤害,那么其实是罪加一等的。而未成年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另一种解释就是不会以成年人的法律去要求未成年人。而就这件事来说,就是即使人贩子被小孩子打死了,那么小孩子也不用为此负责。

然后,咱们从现实角度来说,这种人贩子被小孩反杀的情况出现的概率几乎为零。毕竟,一个人贩子如果连一个未成年的小孩子都抵抗不了的话,那他也不会考虑去抓小孩子获取不法收益了。调侃一点来说,如果一个人贩子真的摊上了这种事,那估计将会成为同行的笑柄。

那么,作为小孩子监护人的父母又是否需要为自己孩子的行为负责呢?答案是:不需要。因为,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孩子不受伤害的,并且只有在孩子主动伤害他人,是需要担责的情况下,才会由监护人为孩子买单。而现在的情况是,孩子没有责任,那么自然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也是不用为孩子的行为负责的。

虽然这是一个脑洞问题,但是,还是希望我们能够从中学习到一些理性判断的常识,而不是一味地情绪化判断。


趣多金


自古英雄出少年。

孩子能干死人贩子。

足见上苍垂青于他。

让他躲过人身劫难。

可喜可贺。

如何能加罪于他。

他是勇斗歹徒的小壮士。

人们几乎要顶礼膜拜。

还会有节外生技吗?

但是,应教育孩子,切莫照样画葫芦。

以保全生命为重,不要盲目与歹徒搏斗。

故,扬善惩恶,乃善举也。

#凌远长著#


爱之育之


按照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14周岁以下的孩子无论犯什么罪都不需要承担责任,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如果触犯刑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法庭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酌情从轻处理,比方说成年人犯了故意杀人罪,要判死刑,但他们顶多只判无期,在监狱里表现好一点,可能蹲个十几二十年就出来了。另外,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不触犯刑法,他们只是违反治安管理法,比如说前不久就有两个这个年龄段的小偷叫嚣,我们是未成年人,还可以再偷400天,不用坐牢。所以,人贩子拐卖小孩,被小孩弄死了,如果小孩不满14周岁,他什么事都没有。如果小孩在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考虑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是被对方拐卖,可能他顶多也就是坐三五年牢就出来了——说不定还不用呢。


血染战旗红


不满14岁的杀人犯,都不负法律责任!何况是人贩子偷小孩,小孩属于正当防卫!更不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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