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網遊少年“開掛”了,但付出了賠償90萬的代價

21歲的洪陽(化名)是一名“老司機”,他在12歲時就開始玩一款知名網遊。慢慢地,他從中發現了生財之道——開外掛組團收費帶打。

為了防止過度充值而導致遊戲平衡性受損,該遊戲允許用戶通過點券在遊戲商城中直接購買增加屬性的普通裝備,但對於頂級裝備,只能通過參加高難度的團隊副本並通關後獲得。遊戲幣也不能直接使用人民幣購買,需通過遊戲內打副本獎勵等方式獲取,也可在遊戲寄售商城內與點券進行兌換,兌換價格根據遊戲內市場行情浮動。

這意味著,開外掛是一種違反遊戲用戶協議的違規行為,將嚴重破壞遊戲的平衡和其他玩家的體驗。早在2003年,國家有關部門就已明確認定“外掛”是一種違法行為。

然而,由於暴利的存在,“外掛”已成為一種久治難愈的網絡遊戲行業黑產。以往,對於“外掛”的打擊大多采用刑事手段,但這種手段儘管嚴厲,但過程複雜,往往針對“外掛”的研發者。

如今,像《地下城與勇士》的運營商另闢蹊徑,對洪陽這樣的利用“外掛”牟利者提起了民事訴訟。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認定洪陽組團帶打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其賠償90萬元。

“老司機”半年獲利30多萬

上述案件中,洪陽利用“外掛”,將網遊艱難的通關之路變成坦途。21世紀經濟報道獲得的判決書顯示,他在2010年就註冊了遊戲賬號,不僅自己玩,還利用外掛提供組織“飛機團”帶打服務。

洪陽在2015年3月至2018年12月期間,組建了5個千人QQ群,裡面有他的微信付款掃碼截圖和支付寶賬號,以及通關截圖。

“飛機團”是指使用外掛程序進入遊戲副本秒殺怪物、快速通關獲取獎勵的團隊,飛機團中的“司機”是指主動使用外掛程序帶領其他團員通關的玩家。

希望快速通關的玩家在遊戲內“尋找攻堅隊”頻道中搜索到洪陽的隊伍,付款3元即可“上車”。等到隊員全部支付後,洪陽安排的“司機”入場,利用外掛軟件帶領玩家快速通關,玩家獲取副本獎勵後,“司機”就會解散該飛機團隊伍。

法院調查發現,洪陽在半年多時間內就通過這種方式獲利34多萬元。

法院認為,網絡遊戲外掛灰產削弱遊戲開發商的競爭優勢,攫取他人可以合理預期獲得的商業機會,最終破壞網絡遊戲的商業模式。這種行為本質是一種不勞而獲,食人二肥的行為,違背了市場競爭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公認的商業道德,對遊戲開發商造成競爭性權益損害。不僅如此,對消費者而言,遊戲外掛的使用對未使用的玩家也不公平,侵害了普通玩家的合法權益。

法院還認為,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於遊戲運營方所投入的成本及預期經濟收益影響較大,綜合遊戲的知名度和市場熱度、洪陽利用外掛組團帶打行為的性質、情節、主觀過錯、持續時間及可能造成的影響等因素,酌定賠償90萬元。

治理“外掛”的新路徑

“包過團本,進隊私聊”、“信譽帶團,不是騙子”。對遊戲愛好者而言,這樣的對話已經見慣不怪,尤其伴隨一款遊戲的火爆,寄生的外掛黑灰產業鏈迅速成形。

騰訊遊戲安全近日發佈的《2018年遊戲安全行業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2018年,伴隨著戰術競技類遊戲的火熱,遊戲外掛的市場也被引燃,特別是手遊的外掛數量增長近10倍。

對於遊戲外掛,早在2003年,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等部門發出《關於開展對“私服”、“外掛”專項治理的通知》,首次對“外掛”做出了法律認定,明確指出“私服”、“外掛”行為的嚴重違法性。即“私服”、“外掛”違法行為是指未經許可或授權,破壞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互聯網遊戲作品的技術保護措施、修改作品數據、私自架設服務器、製作遊戲充值卡,運營或掛接運營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互聯網遊戲作品,從而謀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

刑事打擊是打擊外掛的常見手段,但在刑法理論上對網絡遊戲外掛定性為“侵犯著作權罪”還是“非法經營罪”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仍未達成統一。近兩年,遊戲運營商打擊外掛逐漸走向民事訴訟。

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展律師介紹,刑事打擊主要針對的是外掛軟件的開發者,而民事訴訟主要針對的是外掛銷售者和使用外掛的經營者。

在取證難度上,刑事打擊雖然動用刑事調查手段,但往往需要深挖掘,涉案破獲時間長、涉案人員廣,司法成本較高;而民事案件在發現線索後主要靠網頁公證取證,成本較低,相對比較容易。

這種民事訴訟維權的方法在國外也被採用。今年6月,火爆一時的VR遊戲《精靈寶可夢 Go》的開發商Niantic起訴一群外掛開發者,其中包括外掛開發組織Global++。除此之外,《堡壘之夜》的開發商Epic Games對市面上宣傳外掛銷售的網站進行了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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