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铁路人不能踩的红线在这里

都说铁路系统不会开除人,那是你不了解它,想要安稳的工作生活这些底线不能越!

解除合同!铁路人不能踩的红线在这里

一、违反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以欺诈等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发生一般A类事故和较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者,或发生非人员重伤的一般B类事故但性质和情节严重的全部或主要责任者。

6、发生重大路风事件的主要责任者,或发生严重路风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主要责任者。

7、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8、连续旷工十五天及以上,或一个周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及以上,在用人单位规定的十五天期限内仍未返回上班的,以及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期限内返回上班后又旷工的。

9、受留用察看处分期内又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

10、因卖淫、嫖娼等行为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或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的。

1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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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都是铁路人的大忌,为了安稳的生活不要轻易触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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