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佔用消防通道,物業多次提醒無效.物業該怎麼辦?

鈺眀


佔用消防通道,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物業公司是管還是不管呢?首先,既然物業公司是服務公司,只能提醒、勸阻,沒有其他辦法,而一旦發生事故,物業公司又要承擔責任,不知道這是什麼邏輯?二、物業公司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向消防部門通報,但有關部門又會以“執法不進小區”推託,所以,物業公司是個夾心餅、受氣包!我建議:國家要麼強化其管理職能,賦予其依據小區規約以一定的執法權,同時,加大對小區業主違法行為、拒交物業費等行為的懲罰力度。要麼乾脆取消物業公司,交由社區管理,當然,這也就涉及到立法、社區體制的改革問題。這是國家層面該考慮的問題。


繼續效力


你想怎麼辦?盡到了告知義務就是有效避責。物業沒有執法權,消防又能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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