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微觀」機動車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按時進行安全術檢驗

【違法時間】:2019年10月15日

【違法地點】:新310國道

【違法車輛】:陝EV****

【違法當事人】:劉**

【違法內容】: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

【安檢】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根據法律規定,處以上違法行為人罰款200元,記3分


「一線微觀」機動車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按時進行安全術檢驗



渭南公安交警溫馨提示您: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按時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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