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虚作假 女子骗领退休金

营山县一名女子, 采取弄虚作假的方法,办理了比自己实际年龄大10岁的户口,并伪造职工身份,购买社保, 共骗取国家社保退休金12万余元。日前,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购买社保的3万多元,责令退赔领取的12万多元社保退休金。

现年46岁的李某某, 是营山县人。2009年,李某某通过向营山县乡镇企业局某股长给予好处费的方式,由对方为她办理了一个比真实年龄大10岁的虚假户口,并伪造了营山县氮肥厂职工的身份,利用虚假户口及企业职工身份购买了社保, 并于2013年1月办理退休手续。截至案发前,李某某共骗取国家社保退休金121027.91元。

案发后,李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 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向营山县公安局退缴赃款121027.91元。

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养老保险金,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全额退赃, 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李某某用于购买社会保险缴纳的47086.25元, 依法予以没收;责令李某某退赔营山县职工社会保险事业局诈骗所得121027.91元(此款已由扣押机关发还营山县职工社会保险事业局)。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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