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红桥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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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红桥法院集中宣判6起涉黑涉恶刑事案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红桥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


自2017年7月,被告人李光、苑晓阳(另案处理)组建卓越资产公司,以该公司名义对外违法发放小额贷款。期间,二人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李光的天津锐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为苑晓阳及李光,先后纠集杨希(另案处理)、被告人张建伟、王松、穆晓辰、崔焕辰等人加入以“套路贷”手段,主要通过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索要被害人钱款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主要采用“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套路贷”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李光、苑晓阳组建公司招募人员,苑晓阳、杨希分别纠集王松、穆晓辰、张建伟、崔焕辰等人具体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红桥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五名被告人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红桥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红桥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


10月22日上午9时,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5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包括陈大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案,孙梦琦等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案,王学彬等四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杨希等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苑晓阳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案。涉案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不等刑罚,并被判处八万元至二万元人民币不等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初,罪犯穆嘉(另案判决)擅自成立以“万融泓泰”“鸿泰鼎盛”“鸿业恒鑫”为名的公司,对外违法发放高息小额贷款。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管控严密,内设业务部、风控部、催收部。被告人陈大伟属风控部成员,对被害人下户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参与部分催收活动,伙同催收部成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催收,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并参与实施了抢劫、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孙梦琦、马悦属催收部成员,在邢彦石(已另案判决)的带领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催收,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并与被告人王宝珍参与实施了抢劫、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王学彬、贾宝来在2016年8月至9月间,未经相关部门登记、审批,成立“盛合资产”小额贷款公司,先后网罗穆桐、梁晓龙等多名人员,采用“套路贷”的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实施多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事实。

被告人杨希、肖利、袁满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并参与实施了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犯罪事实。

被告人苑晓阳在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间,与李光(已另案处理)组建卓越资产公司,以该公司名义对外违法发放小额贷款,以“套路贷”为手段,主要通过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索要被害人钱款,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红桥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


此次宣判的系列涉黑涉恶案件均与“套路贷”这一高利放贷违法行为有关。“套路贷”以民间小额借贷为名,行暴力催收之实,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犯罪活动,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欺压残害群众。作案团伙先假意与借贷者签订虚假贷款协议,后通过各种手段肆意认定其违约,以此向借贷者强行索取高额利息。通过威胁、恐吓借贷者,强立债权,强行索债,实施多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套路贷”

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但非法占有才是其真实目的,“套路”了不少被害人,损害了群众利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成为法院严厉打击对象。

“套路贷”“套路”深,法院查明必严惩,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对涉黑涉恶势力依法从重打击。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彰显了红桥法院司法保障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心。

下一步,红桥法院将以更坚决的态度、更严格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发力,强势推进,不断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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