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以年齡大了為由不交養老金,這符合勞動法嗎,怎麼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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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以年齡大了為由不繳納養老保險,這符合勞動法嗎?怎麼去解決?這裡需要解釋清楚的,年齡大了是多少歲?如果男性年齡已經達到60週歲,女性年齡超過50週歲,那麼用人單位的做法是合法的,如果沒有達到這個年齡標準,那就是違法的。

第一,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用人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是違法的。

如果你的年齡是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即男性60週歲,女性55週歲,那麼只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有責任和義務為你繳納養老保險,如果用人單位以年齡大為由不為你辦理,不但是對勞動者的年齡歧視,同時也是違法的,作為勞動者有責任到勞動監察部門或是社保部門進行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等所有的社保,不僅僅限於養老保險。

第二,如果已經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用人單位的做法不違法。

如果你的年齡已經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或是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那麼用人單位是無法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只能簽訂勞務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那麼在這種情形下,不管以前是否繳納過養老保險,用人單位不為你繳納養老保險是合法的,也不違反相關的勞動法規。但是如果以前自己繳納過養老保險,只是因為繳費年限不足15年才出來打工,想通過在單位工作好再交幾年養老保險,待繳滿15年時好辦理退休。如果屬於這種情況,由於以前沒有在當地的繳費記錄,要在用人單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是比較困難的,只能將自己的工資的一部分在原參保地由個人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如果以前沒有繳納過養老保險,這時用人單位想給你繳納養老保險,由於你已經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是無法在辦理職工養老保險的開戶的。

第三,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解決?

至於怎麼解決的問題,這是比較麻煩的。如果屬於應當繳納而沒有繳納,即年齡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可以通過舉報、提起勞動仲裁等方式,督促用人單位為自己繳納養老保險,消除年齡歧視。辭職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這個方法不鼓勵,因為你在單位工作時間不長是不划算的,今後辭職了可以提出這方面的要求;如果屬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情況,以前繳納了養老保險的,可由自己續交,直到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為止;如果以前沒有繳納過養老保險,可抽空回老家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於45歲以上的人員,可以通過一次性補繳的方式補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這也是一種比較好的處理方式,既保持了當前這個自己非常需要的飯碗,同時今後的養老問題也有保障。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以自己年齡大了為由,不繳納養老保險,如果年齡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這是違反社保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可通過舉報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單位的做法不違法,維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還是保飯碗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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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點贊,很多年齡大的人在辦理入職手續是,都會主動拒絕公司不購買社保。你能夠主要要求,證明以前是按要求按時購買過社保。

首先回答題主問題,單位這樣的行為已涉嫌違法。


參考法規: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中要求,男性退休年齡是年滿六十週歲,女性退休年齡是年滿五十週歲,女性幹部退休年齡是年滿五十五週歲。

為此,所有用人單位須在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有義務按月為勞動者購買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為此,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上述法規規定,在入職滿30日內未為職工購買社保,用人單位已經涉嫌違法。

那勞動者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01.同單位友好協商,要求用人單位按規定按月購買社保。

建議題主與單位管理人員進行協商,要求用人單位按規定為自己正常購買社保,如果單位正常為題主購買社保,並如實補繳原來所缺月份社保,題主可以繼續在單位工作即可。

如果單位不願意為題主購買社保,不願意補繳原來月份所缺社保,則題主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要求單位補繳。

02.向勞動監察部門、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進行報舉。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03.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題主已經把單位投訴到勞動監察部門後,題主也無法繼續在該單位繼續工作,為此題主可以 以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要求離職,並要求單位進行賠償。賠償參考法規與賠償標準如下:

用人單位未按《社會保險法》要求,按時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的勞動合同解除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提供經濟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再次為題主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具有良好的社保意識點贊,建議先同用人單位進行友好協商,能夠補繳納和正常購買最好,還能繼續以後的工作。如果用人單位堅決不為題主購買社保,題主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要求補繳原來的社保,同時因此提出離職,可以要求單位進行經濟賠償。

以上即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題主,謝謝!

作者簡介:阿良姜-專注於職場領域的優質創作者,通過自己的視角觀看職場,分享職場快樂,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我,我持續為大家提供最新職場資訊。


阿良姜


只要屬於在職員工,無論他的年齡,他有什麼缺陷或者其他公司都有權力為其交養老保險,勞動法有明文規定。

如果公司不給交養老保險,員工可以去起訴,或者通過其他渠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過因為員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比較難,但是還是建議看看這個公司怎麼樣,因為剛進這個公司,我公司不給交的話,可以選擇一個,其他的並不一定不要在這個公司待著。

如果進入這個公司很久了的話,公司突然辦交這個養老保險,完全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去起訴去維權,因為無論是否退休,到了退休年齡,公司有權利讓你退休,但是不能單交這個,只要沒有到退休年齡,那麼公司就必須給你交,沒有什麼其他的理由。

關鍵還是在於我們自己怎麼選擇,今後這家企業的時候,儘量憑自己的各個方面考察一下這個企業值不值得我們進入,如果進去一兩年一兩天就倒閉了,我們損失就是我們自己的,所以我們一定要把控好自己,不是說什麼企業都可以進,而且現在好多企業它會以各種理由給我們壓低工資,因為養老保險他交了後就想辦法壓低我們的工資,所以我們一定要好好的考慮。

每一個人的處境不同,所以我們一定要等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公司不交養老保險只針對你一個人的話,我們就保留相應的證據,首先是我們的工作年限哪,或者說其他方面的,然後可以去起訴,或者說跟公司商議商議不成再說,如果是大片的員工不叫的話,那麼這個就比較好看一點,因為所有的員工都不認可,那麼肯定是公司存在問題的,我們可以一起去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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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單位以年齡大為由不交養老保險,這符合勞動合同法嗎?怎麼樣解決呢?很明顯這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如果說一般情況下在沒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前,那麼作為工作單位來講是可以正常的和自己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只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為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社保,都是企業單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所以說這種情況下那麼勞動合同關係,只要能夠簽訂勞動合同關係,也就是說只要是沒有到達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都是能夠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關係的,那麼都應該為自己的員工依法來繳納社保單位,但是當自己已經過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那麼這種情況下是不能夠簽訂勞動合同的,只能夠按照勞務合同的形式來簽訂。

如果說你簽訂的是勞務合同,那麼所在的工作單位不繳納社保待遇也是正常的,因為這個時候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你應該享受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了,所以說很明顯是不應該來繳納社保的,你應該享受到的是養老金和這個退休以後返聘雙重的待遇。


懂社保


依據《勞動仲裁》《社會保險法》,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應當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建議,先與用人單位共同學習法條,如其堅持不為勞動者參保、繳費,待臨退休之前向社保部門投訴,請求社保部門責令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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