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有關桂林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在我國有關桂林市徵地補償標準:

1、七星區(和平、光輝、湖塘)雁山區(龍門、衛家渡)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109989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39996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9999元/畝到39996元/畝之間。

2、疊彩區(大河、白竹幹、大村、蒙正)象山區(同心、平山)秀峰區(東蓮、唐家、官橋、橋頭、甲山、矮山、新立)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9900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3600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9000元/畝到36000元/畝之間。

3、疊彩區(上陽家、群力、潘家、堯山、四聯、新民)、七星區(合心、西南、巖前、新建、丫吉、華僑農場(馬家坊、竹江、敢興村))、象山區(萬福、紅光、陽家、湴塘、四合、北芬)、雁山區(窯頭)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74058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2693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6732元/畝到26930元/畝之間。

4、雁山區柘木、祿坊、李家、何家、蘇家、周家、文家、三合、果園、良豐、竹園、莫家、雲塘、五塘、茶江、三立、大埠(小水、大埠圩、大崗埠、大山背)、草底(思上橋、上等元、草底)、臘山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53968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9624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4906元/畝到19624元/畝之間。

5、雁山區楓林、羅安、興隆、東立、黃宿、塘頭、付上、草底(樟圩、大山底、大屋底、龍頭山)、八愷、大埠(甘棠)、黎家、付中、陶家、李汕坪、草坪、潛經、大田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5198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8904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4726元/畝到18904元/畝之間。

6、疊彩區(南洲、星華、烏石、五福、清風)、七星區(穿山、七星、匯豐、屏風、樟木、三聯)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174893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63597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15899元/畝到63597元/畝之間。

在我國有關桂林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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